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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涉外律师给广西进出口企业支招

2020-02-08      访问量:1,630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涉外律师给广西进出口企业支招
广西律师协会涉外专业委员会供稿


        2020年春节,一场让全国人民措手不及的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疫情(以下简称本次疫情)席卷全国甚至在其他国家中扩散,北京时间2020年1月31日凌晨,世界卫生组织宣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2019-nCoV)构成国际公共卫生紧急事件。这场疫情影响的不仅是人们的身体健康、心理健康,更极大的影响了社会经济,全国各行各业均受到了极为严重的影响,对于进出口贸易行业也不例外。广西律师协会涉外专业委员会针对进出口企业能否主张因本次疫情构成不可抗力而在履行国际贸易合同中免责作出分析并提出几点建议,以期帮助广西进出口企业更好地抗击疫情渡过难关。
        一、本次疫情是否构成“不可抗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不可抗力是指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并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本次疫情爆发的病毒属于首次发现的新型病毒,即便医学界也无法预见,加之全国上下为了应对疫情宣布延长假期,延期复工,并紧急采取了多项交通管制等行政措施,符合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不能克服的条件;参考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6月11日发布的《关于在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期间依法做好人民法院相关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法〔2003〕72号)(注:该通知已于2013年废止),在类似背景下,该通知在依法妥善处理好与“非典”防治有关的民事案件部分,明确指出:因政府及有关部门为防治“非典”疫情而采取行政措施直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由于“非典”疫情的影响致使合同当事人根本不能履行而引起的纠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和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注:即不可抗力的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也存在以突发传染病作为不可抗力事由的判例,即本次事件不管是事件本身的性质还是在先的法律规定支撑,依照中国法律可认定为不可抗力。
        二、在国际贸易合同履行中能否主张因“不可抗力”免除责任?
关于在国际贸易合同中能否主张因“不可抗力”免除责任,广西进出口企业应首先审查已签订的合同条款,以及所约定适用的法律(以下简称适用法律)规定,了解合同约定/适用法律规定不可抗力的范围及发生不可抗力时的行为要求,并综合分析是否存在因疫情爆发而确实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因果关系,在遵循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的情况下,综合作出判断。
        具体可分为三类:
        1. 若合同条款约定有“不可抗力”条款或虽没约定不可抗力条款但合同双方约定适用中国法律的,广西进出口企业可以以不可抗力为由向对方主张免除因迟延履行或解除合同的法律责任。但需注意的是,如因进出口企业违约在先导致遭遇不可抗力的,一般不再受到该条款的保护。
        2. 若合同条款中未约定有“不可抗力”的相关条款的,且约定适用我国以外的其他法域的法律或没有约定具体的适用法律的,建议寻求专业涉外律师的帮助,通过各种渠道查明合同约定或推定适用的域外法律规定,分析合同约定或推定的适用法律是否支持“不可抗力”事件下受影响一方以“不可抗力”作为免责事由。
        3. 如双方约定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可以主张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79条的类似规定免除责任。
需要提醒注意的是,由于对不可抗力构成的判断及个案情况复杂,在发生争议时,进出口企业提出的因不可抗力免责的主张能否最终得到合议庭/仲裁庭的采纳,还须根据案情综合确定。
        三、对广西进出口企业的几点建议
         1. 理顺合同依据,严格遵照合同执行,并及时将不可抗力事实通知对方。建议广西进出口企业自行或委托专业涉外律师梳理合同条款,弄清楚合同中有关不可抗力条款的具体约定,包括不可抗力事件包括的类型和范围,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通知对方的时限及处置要求,出具不可抗力证明的具体要求,以及减损义务的约定等,严格根据合同条款来操作,以防止超过主张时限或因未及时采取挽救办法而导致损失扩大产生额外的赔偿责任,或所开具的不可抗力事实证明得不到对方或争议解决机构的采信。同时配套搜集相关证据,并及时将不可抗力事实通知合同相对方,尽早与合同相对方就迟延履行、解除合同的责任免除等进行协商。
        2. 根据合同约定或适用法律规定准备由第三方出具的不可抗力事实证明材料。如广西贸促会作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的授权机构可为企业开具相关不可抗力事实证明等。
        3. 如因合同没有事先约定不可抗力条款,导致企业无法援引相关约定进行抗辩的,可考虑聘请专业涉外律师寻求其他合同有利条款或适用法律的有利规定等进行抗辩。
        4. 结合合同/适用法律要求,积极采取挽救措施,尽量减少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损失。
        5. 提前做好诉讼/仲裁准备。由于不可抗力事实产生的影响将给合同双方造成损失,对于合同相对方能否直接在协商中同意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企业免责的问题不能太乐观,需充分预计到协商的难度,及时收集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证据,例如政府发布的延长公共假期、停工、隔离、限制交通等措施的通告,企业有关员工被感染住院治疗的住院证明,或被隔离的诊断证明等,提前做好诉讼/仲裁准备。

来源:广西律师协会涉外专业委员会


撰稿人:张宜思、潘海清、申辉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