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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简介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简称广西律师协会)成立于1984年,是全区性的律师行业自律管理组织,社会团体法人,依法对广西律师实行行业管理。2023年3月搬至现址。依法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均为广西律师协会的个人会员,依法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批准设立的律师执业机构为广西律师协会的团体会员。

截止至  年月 日,全区共有律师事务所 家(其中合伙所 家、个人所 家、国资所 家),律师 人(其中专职律师 人、兼职律师 人、公职律师 人、公司律师  人、法律援助律师 人)。

广西律师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广西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是律师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代表大会负责。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常设机构,对理事会负责。监事会是律师代表大会的常设监督机构,对律师代表大会负责。会长办公会是日常议事机构,对常务理事会负责。秘书处是协会的常设执行机构,负责落实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各项决议、决定,秘书处在秘书长领导下承担律师协会的日常工作。秘书处设党委办公室、行政综合办公室、宣传部、会员部、业务部、培训部共六个工作部门。目前,广西律师协会设立律师行业规则与发展委员会、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委员会等11个专门委员会以及刑事专业委员会、民事专业委员会等14个专业委员会。现任领导机构是第十届广西律师协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有理事74人、常务理事25人、监事11人。会长李安华,监事长黄志文,秘书长农锋华。

广西律师协会自成立以来,在对律师业务指导、交流工作经验、维护律师合法权益、宣传律师工作、加强内外交流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行业管理体制不断完善,为我区律师事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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