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目前所在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广西律师协会关于举办2018年第二期全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班的通知

时间: 2018-07-11      访问量:5,603

桂律协〔2018〕69号

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公职公司律师办公室:

        广西律师协会定于2018年8月6日至20日在广西民族大学举办2018年第二期全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班(以下简称“集中培训班”)。为确保集中培训班如期顺利举行,请各单位及时通知有关人员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报到和参训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到及上课时间和地点

        报到时间:8月5日(周日),上午9:30—12:00,下午2:30—5:00。

        上课时间:8月6日~19日(周六、日不休息),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晚上7:00—10:00。

        考试时间:8月20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报到和上课地点:广西民族大学(东校区)科技楼报告厅(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88号)。

        二、培训方式

        集中培训班采取现场集中授课和网络在线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参训对象及报到流程

        (一)参训对象

        第二期集中培训班参训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报到流程

        1. 核对基本信息

        (1)专、兼职实习人员须出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

        (2)拟申请公职、公司律师的,单位已成立公职、公司律师办公室的,须出示公职、公司律师办公室出具的同意推荐参加培训的证明及身份证;未成立公职、公司律师办公室的,须出示司法行政部门出具的拟批准成立公职、公司律师办公室的证明及单位同意推荐参加培训的证明和身份证。

        (3)申请法律援助律师执业人员须出示法律援助中心出具的同意推荐参加培训的证明及身份证。

        (4)重新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须出示原执业证复印件或原执业所属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执业经历证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接收证明或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聘用合同及身份证。

上述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须在报到时提供,不能提供的视为放弃参加本次培训。

        2. 交纳场地租用费

        培训场地租用费由学校收取,每人650元;交费方式:现场刷卡。交费时请使用带有“银联”标识的借记卡或信用卡,不接受现金交费。请提前确定发票抬头填写的单位名称,现场报给学校工作人员做好记录后交由学校财务统一出具发票。发票将在培训期间发给参训人员。

        3. 领取资料

        资料包含听课证、学员手册、模拟(示范)法庭案件材料等。

        四、培训考核方式

        现场集中培训采取笔试和日常考勤相结合的方式评定总成绩,迟到、缺勤扣分将从总成绩中扣除。笔试是指现场集中培训结束后组织的闭卷考试,考试内容包括现场授课内容以及实习期间应当掌握的基本执业技能等;日常考勤主要是考查参训人员遵守培训纪律的情况。现场集中培训总成绩不合格者需补考,考试作弊者视为本次集中培训不合格,并按《学员手册》印发的考试纪律处理。

        现场集中培训结束后1个月内,参训人员自行登录点睛网完成指定的培训课程,并取得网络培训合格证,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食宿安排

        现场集中培训期间食宿费用自理。

        由于广西民族大学无法提供住宿场所,参训人员的住宿需自行安排。参训人员可自由选择用餐方式和途径,广西律师协会不作统一要求和安排。

        为给参训人员用餐提供便利,经与广西民族大学协商,培训期间参训人员可选择在学校食堂用餐,报到时向学校工作人员缴纳办理广西民族大学临时饭卡押金50元,再自行充值即可消费。办理的饭卡需于现场集中培训结束后退还校方,以便下一期参训人员使用。

        六、其他事项

        (一)为提高现场报到工作效率,请参训人员务必牢记本通知公布的参训序号,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到现场办理报到手续。本次公布的参训人员名单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请于7月31日24:00前将书面请假条发至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培训部。无故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现场报到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参训资格,且不再安排其参加下期培训,其参训名额将由广西律师协会另行安排。

        (二)请参训人员务必提前安排好个人的工作和生活,保证全程脱产参训。

        (三)培训期间,参训人员须服从教学管理,严格遵守培训各项规章制度。参训人员要珍惜难得的学习机会,认真完成各项培训任务,以确保良好教学秩序和学习效果。凡不按规定要求完成培训任务,不遵守培训规章制度的,广西律师协会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8月6日上午8:40,培训班安排参训人员在广西民族大学(东校区)科技楼报告厅前合影拍照,结束后在综合楼报告厅举行开班典礼并上课,请参训人员提前10分钟到达合影地点。

        (五)学校不提供车辆免费停放服务,且校内及周边停车位有限,请参训人员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六)培训期间免费提供开水,但需参训人员自带杯具。

        (七)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培训部李静,电话:0771-5865220。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

2018年7月11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