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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通知

关于征集“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典型案例和党支部工作典型案例的通知

2016-06-14      访问量:2,367

桂律党〔2016〕2号

各市律师协会党组织,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

       为更好地总结、宣传和推广广西律师行业党组织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以下简称“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成果和经验,挖掘和推广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工作的经验和做法,根据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关于开展“两学一做”典型案例和党支部工作典型案例征集活动的有关要求,广西律师协会决定向全区律师行业党组织征集相关典型案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一)“两学一做”典型案例

       以党的十八大尤其是“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以来的实践为重点。

       内容包括:我区律师行业各级党组织认真组织党员律师学习党章党规、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的好经验、好做法;在律师行业中创新方式讲党课、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的好经验、好做法;促进党员律师模范履行岗位职责、立足岗位作贡献的好经验、好做法;各级律师协会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党员律师以及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学习、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以党建推动律师事业发展的好经验、好做法,等等。

 (二)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工作典型案例

          以党的十八大以来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的实践成果为重点。

         内容包括: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在抓好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建设等方面的同时,抓好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和业务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

 二、案例要求

 真实性:来自律师行业党组织的真实做法。

 实效性:党员律师教育管理以及服务成果成效明显,得到上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认同。

  创新性:针对思想政治建设和党支部工作的重点、难点的创新做法,体现观念创新、制度创新和方法创新。

  典型性: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可操作性,对其它行业、部门具有借鉴意义和应用价值。

        选送的案例文本包括如下要素:(一)背景与起因;(二)做法与经过;(三)成效与反响。案例文本须主旨清晰、层次分明、资料翔实、语言生动,富有感染力。案例文本不超过2500字。每个单位可以在两个案例中任选一个以上撰写提交。

 三、提交方式和时间

        各市律师协会必须至少报送一篇本地律师行业“两学一做”典型案例或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工作典型案例。专职律师党员人数在10人以上的区直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至少报送一篇本所“两学一做”典型案例或本所党支部工作典型案例。鼓励全区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积极报送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电子版请于6月24日前发至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党组办公室邮箱,邮件主题请注明ХХ律师协会党组织或ХХ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两学一做”典型案例或“两学一做”典型案例或工作典型案例。

  四、其他事项

   (一)报送典型案例有利于挖掘我区律师行业先进典型,为向社会公众全方位宣传律师队伍奠定基础。请各市律师协会党组织、区直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高度重视,组织人员积极撰写案例,按时报送。

  (二)广西律师协会将从各市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党支部报送的典型案例中择优推荐参加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的案例评选活动,并将优秀案例在《广西律师》杂志和广西律师协会官方网站上予以发布,进行宣传推广,适时组织主流媒体记者撰写通讯进行报道。

  (三)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对典型案例的评选结果将以通知形式向全区印发,并在行业内通报表扬,同时在《广西机关党建》和广西机关党建网公布,并开设“两学一做”典型案例和党支部工作典型案例专栏,刊登优秀案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党组

                    2016年6月12日

(联系人:刘  莹、潘文君,联系电话:0771-5873250、0771-5863250,邮箱:gxlxdz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