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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广西律师协会关于2017年12月全区各级律师协会维权惩戒工作情况的通报

时间: 2018-01-08      访问量:2,714

各市律师协会: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按月报送律师协会维权 惩戒工作情况的通知》(律发通〔2017〕17号)要求,现将广西各级律师协会 “两个中心”2017年12月的维权、惩戒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两个中心”运行情况
        (一)维权工作情况
        12月,全区各级律师协会未收到维权申请。
        (二)惩戒工作情况
        12月,全区各级律师协会共收到并受理10起投诉案件,其中:通过来信投诉3起、来访2起、广西律师协会转市律师协会交办督办2起、司法行政转交办理3起。投诉内容涉及律师不尽职代理,私自接案、私自收费等。受理的10起案件中,广西律师协会直接受理4起,各市律师协会受理6起;10起案件中,已立案3起。当月及往月遗留的案件中,经调查核实后不予立案的3起,调解1起,撤诉2起,作出警告处分1起,通报批评处分2起。 
        二、工作措施及成效
        (一)开展培训,增强律师维权意识。12月2日,广西律师协会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委员会(以下简称“维权委”)应贺州市律师协会邀请,到贺州市开展律师执业维权培训、调研活动,110余名律师参加培训。培训围绕广西律师协会维权工作机制、维权工作情况、维权工作思路、维权工作原则等方面进行了系统详细的阐述,使广大执业律师对维权工作及律师维权工作的新形势有更深刻的了解,增强律师在执业中主动维权、及时维权、规范维权、正确维权的意识。
        (二)抓实调研,提升维权工作实效。12月6—8日,广西律师协会维权委一行六人到广东省律师协会考察学习交流,就维权中心、维权委的组织架构设置、维权工作机制、工作流程设计、维权工作经验等进行了深入的交流与探讨。12月8日,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联合维权委成立调研组,赴柳州市第二看守所进行调研,对该所在如何保障律师会见权利、营造良好会见环境等方面所取得的成效进行调研,以便就下一步改进及完善南宁市看守所会见工作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开展“走出去”、“进基层”等调研,学习、借鉴先进的工作经验与做法,及时了解维权工作新趋势、新问题、新特点,将调研成果转化为思路举措,更好地推动维权工作的开展。
        (三)召开会议,以问题为导向谋突破。12月11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保障律师执业权益座谈会。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广西律师协会党委书记杜恒年以及司法厅律师公证管理处(行政审批处)、广西律师协会维权委员、刑事专业委员会等部门负责同志、律师代表约20余人参加座谈。会议总结分析了当前律师执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就下一步各级法院如何更好地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建立律师与法官良性互动关系、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等方面的问题提出了一系列富有针对性和建设性的意见建议。12月20日,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联合维权委与南宁市茅桥地区人民检察院、南宁市第一看守所、南宁市第三看守所召开联席会议。旨在切实加强检察院、看守所、律师之间的工作支持和配合,增进理解,切实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在确保监管场所安全稳定的同时,有效推进各方工作开展。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广西律师协会将于2018年1月13—14日在南宁召开全区律师维权惩戒工作会议,总结2017年全区维权、惩戒工作,部署谋划2018年工作,开展实务工作培训。《广西律师协会关于召开全区律师维权惩戒工作会议的预通知》(桂律协〔2017〕 165号)已发布于广西律协官网,请各市律师协会有关人员认真做好参会准备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
2018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