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目前所在位置:首页 > 市所动态

市所动态

广西桂庭律师事务所代理贵港市首例民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公益诉讼取得成功

时间: 2020-09-29      访问量:1,435

        近日,广西桂庭律师事务所接受贵港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委托,由桂庭所主任莫基君律师、吕家军律师作为代理人,向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贵港市首例民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公益诉讼案件,贵港市人民检察院出庭支持起诉。

        本案起诉后,经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查明,2018年4月,贵港市某铝业制品有限公司股东谭某、苏某、李某经协商,在未取得资质和未经相关部门许可的情况下,决定由谭某购进大量废旧电容做原材料提炼铝进行销售。案发后,贵港市覃塘区生态环境局于6月22日,查封该公司仓库内堆存的废旧电容124.21吨。经覃塘区生态环境局认定,该被查封的废旧电容属于危险废物,具有毒性。为处置上述具有毒性的危险废旧电容,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政府向负责处置的公司支付清除污染费人民币48.99万元。

庭审现场

        贵港市中级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贵港市生态环境局提起本次诉讼,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因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判决谭某、苏某、李某3人连带赔偿危险废物清除污染费人民币48.99万元,上交国库,并承担本案律师费2.2万元。

        鉴于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全部支持了原告贵港市生态环境保护局的诉请,桂庭所代理该案取得成功,也为贵港市依法依规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开创新局面。

来源:广西桂庭律师事务所

作者:李重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