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广西律师代表团参加第七届西部律师发展论坛的通知
时间: 2015-09-11 访问量:2,655
桂律协〔2015〕96号
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
由西部14省(市、自治区)律师协会共同主办、四川省律师协会承办的第七届西部律师发展论坛将于2015年10月下旬在四川省成都市举办。为展示广西律师形象、提升律师业务水平,促进行业交流合作,广西律师协会决定组织代表团参加本届论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论坛时间、地点
时间:2015年10月23日至25日,会期一天半。10月23日报到(报到时间为9:00至22:00)。
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望江宾馆(成都市锦江区下沙河铺42号,电话:(028)84790000)。
二、论坛主题和形式
论坛主题:法治常态 西部新态
论坛形式:采取主论坛(开幕式、嘉宾演讲、主题沙龙、闭幕式)和分论坛的形式。主论坛围绕“法治常态 西部新态”的主题,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及司法体制改革、经济形势与西部发展、文化建设等方面开展。分论坛围绕西部律师实务进行研讨,分别是民商事业务论坛,刑事业务论坛,行政法业务论坛,青年律师发展论坛,律师行业建设与律所管理论坛,公益法律服务论坛。
三、论坛主要日程安排(暂定)
(一)10月24日上午:主论坛
1.9:00—9:30 开幕式
2.9:40—12:00 主题演讲
(二)10月24日下午:分论坛
1.14:00—18:00 六个分论坛同时举行
(三)10月25日上午:主论坛
1.8:30—11:00 主题演讲、主题沙龙
2.11:20—11:45 优秀论文颁奖仪式
3.11:50—12:00 闭幕式
四、广西律师代表团成员
(一)广西司法厅分管律师工作的厅领导、律师管理处处长、广西律师协会会长、秘书长;
(二)向西部律师论坛组委会(广西)提交论文并获奖的律师(附件1);
(三)其他律师代表(提交论文未获奖或未提交论文);
(四)各市律师协会秘书长代表,广西律师协会工作人员。
广西律师协会将根据报名实际情况,择优确定30名代表参加,参加人员名单于9月21日前电话通知确认。
五、论坛费用
(一)会议费(1600元/人):包括会务费、资料费、餐费等,由广西律师协会承担。
(二)住宿费:500元/间·天,原则上由主办单位统一安排2人入住标准双人间,费用由广西律师协会承担。需单住的参会代表,请在“第七届西部律师发展论坛报名登记表”(附件2)上注明,并自行承担一半的房费。
(三)交通费:由参会代表单位或个人自理。
六、注意事项
请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负责组织有意参加本届论坛的律师积极报名,并填写“第七届西部律师发展论坛报名登记表”(附件2),于9月18日前发至广西律师协会业务部邮箱(gxlxywb@126.com),广西律师协会需于9月21日前将参会代表名单汇总报四川省律师协会。
其它未尽事宜,请联系广西律师协会业务部。
联系人:徐志红、吴岚南 联系电话:0771-5865329
邮箱:gxlxywb@126.com
附件:1.第七届西部律师发展论坛广西律师论文获奖名单
2.第七届西部律师发展论坛报名登记表
3.望江宾馆交通路线及酒店平面图
广西律师协会
201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