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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革、董全吉、李奕蕾等20名同志 实习期满考核公告(广西律师协会第47期,2016.7.19)

时间: 2016-07-22      访问量:3,794

       实习律师梁革,男,实习证号20111411110028,自2014年11月5日起进入广西凌盛律师事务所实习。现梁革同志实习期满,广西凌盛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董全吉,男,实习证号20121409110016,自2014年9月23日起进入广西裕华律师事务所实习。现董全吉同志实习期满,广西裕华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李奕蕾,女,实习证号20121501210002,自2015年1月12日起进入广西众望律师事务所实习。现李奕蕾同志实习期满,广西众望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赵德胜,男,实习证号20111504110007,自2015年4月16日起进入广西中名律师事务所实习。现赵德胜同志实习期满,广西中名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罗宝,男,实习证号20111407110018,自2014年7月7日起进入广西桂百律师事务所实习。现罗宝同志实习期满,广西桂百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农金鲜,女,实习证号20151410210021,自2014年10月15日起进入广西安信律师事务所实习。现农金鲜同志实习期满,广西安信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谢乐,男,实习证号20121504110007,自2015年4月29日起进入广西汇豪律师事务所实习。现谢乐同志实习期满,广西汇豪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闭任,男,实习证号20151505110008,自2015年5月7日起进入广西安信律师事务所实习。现闭任同志实习期满,广西安信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李丽萍,女,实习证号20011411210135,自2014年11月11日起进入广西东方意远律师事务所实习。现李丽萍同志实习期满,广西东方意远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韦燕芸,女,实习证号20011504210033,自2015年4月14日起进入广西金桂北斗律师事务所实习。现韦燕芸同志实习期满,广西金桂北斗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周柏任,男,实习证号20011504110041,自2015年4月30日起进入广西金狮律师事务所实习。现周柏任同志实习期满,广西金狮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宁玉兰,女,实习证号20011407210076,自2014年7月1日起进入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广西分所实习。现宁玉兰同志实习期满,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广西分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张福霖,男,实习证号20011411110140,自2014年11月13日起进入广西华胜律师事务所实习。现张福霖同志实习期满,广西华胜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钟晨,女,实习证号20011504210025,自2015年4月7日起进入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实习。现钟晨同志实习期满,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韦成泷,男,实习证号20011411110143,自2014年11月18日起进入广西东方意远律师事务所实习。现韦成泷同志实习期满,广西东方意远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赖燕娜,女,实习证号20011408210094,自2014年8月15日起进入广西东方意远律师事务所实习。现赖燕娜同志实习期满,广西东方意远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李灿全,男,实习证号20011309110096,自2013年9月25日起进入广西金狮律师事务所实习。现李灿全同志实习期满,广西金狮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杨璧绮,女,实习证号20011504210029,自2015年4月13日起进入广西创和律师事务所实习。现杨璧绮同志实习期满,广西创和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李元元,女,实习证号20011504210024,自2015年4月7日起进入广西欣源律师事务所实习。现李元元同志实习期满,广西欣源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左贝贝,男,实习证号20011410110115,自2014年10月13日起进入广西欣和律师事务所实习。现左贝贝同志实习期满,广西欣和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广西律师协会的有关规定,广西律师协会对上述20名实习人员提交的有关鉴定材料进行审查,并于2016年7月19日进行面试考核和综合评定,拟对上述20名实习人员的实习表现评定为“合格”。现将广西律师协会对上述20名同志的考核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十天,自2016年7月22日起至2016年7月31日止。

      在公示期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需属实名)向广西律师协会反映。举报电话:0771-5865220。

                            2016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