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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简报

广西律师工作动态简报2010年第1期(总第12期)

时间: 2010-03-04      访问量:2,306


 
广西律师工作动态简报
 
2010年第1期(总第12期)
 
  广西司法厅律管处  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    2010年2月10日
   
1月份工作
 
 
       热点聚焦………………………………………………………...
自治区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赵波到广西律师协会视察工作并与律师代表亲切座谈…………………………………..(3)
广西律师协会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民行处举行座谈会…(4)
 
 
       律师风采……………………………………………………….
律师委员大展风采,心系民生彰显力量………………….(6)
 
 
       活动回顾……………………………………………………….
律师服务群众  送法构建和谐……………………………(7)
 
 
      媒体回声………………………………………………………
律师服务群众 送法构建和谐
??广西两千名律师上街开展义务法律咨询………(8)
全区律师界举行义务法律咨询活动   两千律师为群众答疑解惑……………………...……………………………..(10)
服务群众 构建和谐 广西举行义务法律咨询活动……(11)
 
 
      业务研讨……………………………………………………….
广西律师协会律师行业规则与发展委员会召开2009年
年会……………………………………………………….(12)
广西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召开2010年工作会议…(13)
广西律师协会行政专业委员会召开2010年年会………(14)
 
 
        信息速递……………………………………………………….
桂林市司法局、律师协会召开创建社会和谐稳定模范市
座谈会…………………………………………………….(15)
柳州市律师协会举办新春团拜会
隆重表彰区市两级先进………………………………….(16)
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代院长与律师首次召开
座谈会…………………………………………………….(17)
防城港市律师代表参加信访案件听证会…………….. (17)
河池市律师协会举办首届律师运动会………………….(18)
广西律师事务所学习科学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到崇左市开展调研活动……………………………………………….. (19)
 
 
 
 

热点聚焦

 
自治区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赵波到广西律师协会视察工作并与律师代表亲切座谈
 
2010年1月7日,自治区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赵波在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广西律师协会党组书记卫福喜的陪同下,到广西律师协会视察工作,并与律师代表们召开座谈会。广西律师协会秘书长严丽萍,律师管理处副处长黎坤德,广西律师协会副会长陈承帼、骆伟雄、黄志文、韦建邦、王锦意、许邕桂、彭荣汉、孙骏、凌斌、袁公章、周海船等律师代表、广西律师协会各部门负责人近20人参加了座谈会。
 在座谈会上,赵波厅长首先肯定了律师制度恢复三十周年暨广西律师协会成立二十五周年纪念大会的举办取得圆满成功、至今给其留下难以忘怀的印象,此次到律师协会座谈体现了厅党委对律师工作的高度重视,希望通过座谈,主要想听听大家对新的一年律师工作的新设想、新举措及律师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需要解决的方式、渠道等。
广西律师协会秘书长严丽萍就广西律师协会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向赵波厅长作了简要汇报。律师代表们就当前广西律师行业涉及生存和发展的几个重点问题相继向赵波厅长汇报:如广西律师协会与东盟国家律师行业交流合作的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构想、律师事务所的管理现状问题、规范法律服务市场问题、广西青年律师执业与生存状况、律师执业环境中“三权”问题的落实情况、广西律师税赋问题、律师参与知识产权业务问题、广西律师服务收费标准问题、律师党建问题等。
赵波厅长认真听取律师们的汇报,并时时与律师们对话交流。在谈到广西律师与东盟国家律师行业交流合作的情况时,他特别提到了近期厅党委将要向司法部汇报的工作中涉及的举办中国-东盟司法部长论坛的有关方案,他希望律师协会、在座的律师能深入思考、研究如何通过部长论坛对中国-东盟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司法制度、法律服务等进一步了解和探讨,达到进一步拓展中国与东盟各国法律服务的合作空间、形成共识。赵波厅长表示,厅党委会将律师工作发展中存在的律师执业 “三权”落实问题、律师税赋、法律服务收费标准问题等作为司法厅研究和解决的重要工作当中的一部分,尽量努力协调解决好。
赵波厅长最后对律师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社会主义旗帜、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和方向,坚持“三个至上”;二是要坚持法律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主动服务百姓;三是要坚持律师的职业道德以及自身素质的不断提高。
此次工作视察座谈会充分体现了司法厅党委对广西律师工作的重视、关心和支持,对广西律师是一个极大的鼓舞和鞭策,也为广西律师协会2010的工作明确了目标和方向。
 
广西律师协会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民行处举行座谈会

 2010年1月22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民行处处长周信权、副处长谢忠文率民行处检察员一行10人来到广西律师协会,与律师座谈。座谈会由广西律师协会副会长黄志文主持。参加会议的还有广西律师协会副会长骆伟雄,广西律师协会民商专业委员会主任刘晰,民商专业委员会和行政专业委员会部分委员等。
会议围绕民事、行政案件抗诉工作,以及如何建立律师与检察官日常沟通机制展开讨论。
黄志文副会长首先对周信权处长一行的到来表示欢迎,并简要介绍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与司法厅建立法官、律师组织会商机制的工作进展。周信权处长说,这次来律师协会座谈有三个目的,一是表示感谢广大律师长期以来对检察工作的支持,二是听取各位对民事、行政抗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三是商议建立联系沟通机制。其还从政治全局的高度,指出目前民、行工作面临四个“新”,即新条件、新要求、新机遇、新期待,提出要做到四个“坚持”,发挥四个“作用”,强化四个“保障”,弘扬四种“精神”,争取为中国法治建设多做一些事。谢忠文副处长、黄志文副会长、骆伟雄副会长、刘晰主任,及其他与会者也纷纷发言。双方就工作中遇到的疑惑和问题作了探讨,并中肯地提出意见和建议,达到了澄清一些疑惑、统一一些认识的目的。大家一致认为,双方建立联系沟通机制十分必要,尤其是司法程序、制度、类案探讨等方面,有必要建立长期、稳定的沟通、协商渠道。会议还确定了下一步工作计划,由双方共同起草协商机制蓝本,并在今后的培训、学习活动中邀请对方参加。
本次座谈会气氛友好热烈,开启了检察官与律师平等沟通、协商的良好开端,启发了今后工作的新思维、新方法。
 
 
 律师风采
 
律师委员大展风采,心系民生彰显力量
??我区律师委员4件提案被评为政协优秀提案
 
自治区政协十届三次会议对十届二次会议以来各委员提交的664件提案中的40件提案及25个承办单位授予“优秀提案”及“先进承办单位”称号。其中,我区政协委员律师提交的4件提案被评为“2009年优秀提案”,并受到表彰。
被评为“2009年优秀提案”的4件提案分别是:彭志鸿律师提交的《关于建立广西北部湾经济区人才法制支撑体系推进国家发展战略立法建议》提案、彭志鸿律师与其它委员一同提交的《关于提高农村恶性肿瘤患者治疗费用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案、黄玉华律师提交的《关于切实保障我区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执业权利的建议》提案、韦建邦律师与其它委员一同提交的《关于建立健全我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体系的建议》提案。
 据统计,截止2009年,我区共有64名律师担任各级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其中自治区政协委员12人,1人为自治区政协常委。这些年来,他们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向“两会”提出涉及民生问题、新农村建设、医疗改革、政法队伍建设、行政执法等建议近百件,特别是去年,对因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而产生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共提交提案32件,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保持广西良好发展势头”作出了积极贡献。
当前我区正面临国家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成的重要战略机遇时期,我区律师将再接再厉,紧紧围绕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履行职能,立足科学发展,为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发挥积极作用。
 
 
活动回顾
 
律师服务群众  送法构建和谐
??全区“2010年广西政法宣传周” 暨“创政法辉煌,建和谐家园”义务法律咨询活动顺利举行
 
 2010年1月16日,自治区司法厅、广西律师协会号召,组织各市司法局、律师协会开展 “2010年广西政法宣传周”暨“创政法辉煌,建和谐家园”义务法律咨询活动。
当天上午,由自治区司法厅、广西律师协会主办,南宁市律师协会协办的 “2010年广西政法宣传周”暨“创政法辉煌,建和谐家园”义务法律咨询活动在南宁市朝阳广场举行。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卫福喜到现场巡视工作,广西律师协会秘书长严丽萍,广西律师协会副会长骆伟雄、黄志文、王锦意参加本次活动。自治区司法厅直属律师事务所和南宁市司法局直属律师事务所近百家律师事务所的近300名律师代表们为现场群众提供义务法律咨询服务,解答法律难题。前来咨询的群众非常踊跃,咨询的问题主要涉及工伤、人身损害赔偿、交通损害赔偿、房地产纠纷、婚姻家庭纠纷、财产继承等方面。律师们耐心地为咨询群众解答法律问题,并且还进行正面引导化解矛盾纠纷。本次现场义务法律咨询活动累计解答群众咨询近千人次,发放宣传资料4000份。 
当天,全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组织全区近300家律师事务所,2000多名律师开展义务法律咨询活动,累计解答群众咨询6000多人次,发放宣传资料近万份。
本次活动是律师行业积极响应党委政府号召, 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一个决定、四个配套”文件和创建社会和谐稳定模范区决定的精神,组织律师深入开展以“展律师行业风采,建和谐稳定家园”为主题的义务法律服务活动,也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小康和谐社会,实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保持广西发展良好势头”目标的具体举措。本次活动的开展,不仅在群众中宣传法律知识,传播法治精神,而且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得到广大群众的好评。同时也向社会公众展现了律师服务党委政府、服务企业、服务民生的良好形象。

 
媒体回声
 
律师服务群众 送法构建和谐
广西两千名律师上街开展义务法律咨询
 
法制日报广西记者站记者蒙献平  报道  2010年1月16日,自治区司法厅、广西律师协会号召,组织各市司法局、律师协会开展 “2010年广西政法宣传周”暨“创政法辉煌,建和谐家园”义务法律咨询活动。
  当天上午,由自治区司法厅、广西律师协会主办,南宁市律师协会协办的 “2010年广西政法宣传周”暨“创政法辉煌,建和谐家园”义务法律咨询活动在南宁市朝阳广场举行。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卫福喜到现场巡视工作,广西律师协会秘书长严丽萍,广西律师协会副会长骆伟雄、黄志文、王锦意参加本次活动。自治区司法厅直属律师事务所和南宁市司法局直属律师事务所近百家律师事务所的近300名律师代表们为现场群众提供义务法律咨询服务,解答法律难题。前来咨询的群众非常踊跃,咨询的问题主要涉及工伤、人身损害赔偿、交通损害赔偿、房地产纠纷、婚姻家庭纠纷、财产继承等方面。律师们耐心地为咨询群众解答法律问题,并且还进行正面引导化解矛盾纠纷。本次现场义务法律咨询活动累计解答群众咨询近千人次,发放宣传资料4000份。 
  据了解,当天,全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组织全区近300家律师事务所,2000多名律师开展义务法律咨询活动,累计解答群众咨询6000多人次,发放宣传资料近万份。
  本次活动是律师行业积极响应党委政府号召, 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一个决定、四个配套”文件和创建社会和谐稳定模范区决定的精神,组织律师深入开展以“展律师行业风采,建和谐稳定家园”为主题的义务法律服务活动,也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小康和谐社会,实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保持广西发展良好势头”目标的具体举措。本次活动的开展,不仅在群众中宣传法律知识,传播法治精神,而且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得到广大群众的好评。同时也向社会公众展现了律师服务党委政府、服务企业、服务民生的良好形象。
                                                                             (摘自广西法制网) 
 
全区律师界举行义务法律咨询活动
两千律师为群众答疑解惑
 
南国早报记者孙小娟   报道  1月16日上午,南宁市近300名律师在南宁朝阳广场举行了一场义务法律咨询活动,上千名群众向律师咨询了自己的法律困惑。当天,全区各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共组织了近300家律师事务所的2000多名律师参加了这场声势浩大的法律咨询活动。
  据介绍,这场法律咨询活动是由自治区司法厅、广西律师协会主办,南宁市律师协会协办的,主题为“创政法辉煌,建和谐家园”,是今年广西政法宣传周活动的一项内容。
  南宁市内近百家律师事务所的约300名律师参加了这次咨询活动。前来咨询的群众非常踊跃,咨询的问题主要涉及工伤、人身损害赔偿、交通损害赔偿、房地产纠纷、婚姻家庭纠纷、财产继承等方面。律师们不仅耐心地为群众解疑答惑,对有些问题还进行正面引导,化解矛盾纠纷。当天上午的咨询活动持续了3个小时,累计解答群众咨询近千人次,发放宣传资料4000份。
记者了解到,当天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