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目前所在位置:首页 > 疫情防控

疫情防控

服务团支招|《广西旅游行业疫情防控背景下的法律问题88项回答》之综合政策篇(二)、税收优惠篇

时间: 2020-03-23      访问量:1,046

        旅游企业可否申请减免水费?
        律师解答:根据国家抓好疫情防控同时加强经济运行调度和调节的总体部署,部分省市出台具体的优惠政策。以广西为例,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临时降低部分行业用水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发改价格〔2020〕125号),在2020年2月1日-6月30日期间,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可享受临时降价,降价幅度为非居民用水价格(不含污水处理费)的10%。
        旅游企业受疫影响经营困难,可否延期偿还银行贷款?
        律师解答: 根据《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服务配合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银发〔2020〕29号),对于包括文化旅游行业在内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部分省市也出台有关的具体政策,以广西为例,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印发的《关于支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促进经济平稳增长若干财政政策措施的通知》(桂财预〔2020〕12号),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给予延期还贷、展期续贷、无还本续贷。如旅游企业受疫影响经营困难需申请延期偿还银行贷款的,建议向具体银行咨询,积极与贷款银行协商延期事宜,具体情况以各银行具体政策为准。
        旅游企业受疫影响经营困难需要贷款的,有无利率优惠?
        律师解答 疫情期间各主要银行机构均出台最新的贷款政策。以广西为例,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用好国开行优惠贷款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桂金办银〔2020〕1号),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将贷款批发给三家城商行,由三家城商行为广西的小微企业提供的优惠贷款。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遇到困难的小微旅游企业可以向广西北部湾银行、柳州银行、桂林银行申请优惠贷款,贷款利率原则上不高于1年期LPR的利率,具体可以注册登录广西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由三家银行与企业进行对接。
        旅游企业受疫影响经营困难向银行贷款,可否享受财政贴息?
        律师解答 财政部出台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给予财政贴息支持的相关政策,各地也陆续出台对受疫影响较大的企业的财政贴息优惠政策细则。以广西、南宁市为例,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印发的《关于支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促进经济平稳增长若干财政政策措施的通知》(桂财预〔2020〕12号),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年内新增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贷款,由市县级财政结合实际提供不超过1年的财政贴息,自治区财政予以1:1配套贴息,各级财政贴息总和不超过100%。对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由企业所在地财政给予每户最高200万元贷款半年财政贴息。根据《南宁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南府规〔2020〕2号),对于在2020年2月至6月底通过金融机构融资的中小企业,给予企业贷款利息的50%补贴,贷款贴息补贴期限为2020年2-6月份,给予每家企业贷款贴息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市工信局负责工业企业,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企业,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工业、农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具体申报办法旅游业企业可以向南宁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咨询。
        旅游企业停工期间开展培训的,可否享受补贴政策?
        律师解答: 可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5部门出台《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0〕2号),支持企业开展在岗培训,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确保防疫安全情况下,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线下或线上职业培训的,可按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

税收优惠篇
         旅游企业提供服务收入可否免征增值税?
        律师解答: 可以。根据财政部联合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第8号),从2020年1月1日起,旅游企业提供旅游娱乐服务等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旅游企业发生亏损的,可否延长结转年限?
        律师解答: 可以。根据《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第8号),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
        旅游企业可否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律师解答 根据国家抓好疫情防控同时加强经济运行调度和调节的总体部署,部分省市针对此次疫情出台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政策。以广西为例,根据广西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运行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6号),因疫情导致重大损失、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影响的旅游中小企业,经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可减征或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旅游企业捐赠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物资,可否享受税收优惠?
        律师解答: 企业的捐赠税前全额扣除。根据《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第9号),旅游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将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旅游企业可否延期申报纳税?
        律师解答: 可以。根据《关于延长2020年3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20〕37号),对按月申报的旅游企业,2020年3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3月23日。旅游企业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3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来源:广西律师协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专项法律服务团
供稿: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
长按识别二维码即可关注广西战疫大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