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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简报

广西律师工作动态简报2011年第8期(总第33期)

时间: 2011-08-12      访问量:2,735


 
 广西律师工作动态简报
2011年第8期(总第33期)
  广西司法厅律管处  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    2011年8月12日 
 
自治区司法厅  广西律师协会采取多项措施
贯彻落实中办发[2010]30号文件精神
初现成效
 
    自治区司法厅、广西律师协会高度重视,紧紧围绕全国律师工作会议、全国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采取多项措施,扎实推进中办发[2010]30号文件的贯彻落实,开展了多方面工作,初现成效。
    积极推动中办发[2010]30号文件广西实施意见的出台。经过自治区司法厅、广西律师协会的多方沟通协调及直接参与,2011年7月2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转发〈自治区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广西律师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11]37号)。《意见》紧密结合中办发[2010]30号文件的要求和精神,同时结合广西实际情况,从“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切实抓好律师队伍教育管理”、“不断完善律师工作体制机制”、“加大律师行业发展的政策扶持和保障力度,促进律师行业又好又快发展”、“大力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六个方面,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律师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积极推动律师在民主法治建设中发挥作用。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2011年3月办公会议决议,自治区司法厅、广西律师协会积极筹备组建专门服务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本级公共管理部门的律师人才库。目前人才库成员候选人推荐工作正在进行当中。
    积极推动律师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进一步拓宽律师参政议政的途径。2011年2月22日自治区司法厅向自治区党委上报了《关于增加律师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人数比例的请示》,建议各级人大、政协换届时新增政法界别或新社会组织界别,其中适当确定律师名额;或在中共党员界、社科界明确一定律师名额,适当增加律师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数和比例。目前此项工作仍在继续沟通之中。2011年3月7日印发了《自治区司法厅关于积极做好推选律师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司法局在今年广西区、市、县、乡集中换届之年,抓住机遇,积极做好推荐律师担任“两代表一委员”的工作。目前,律师担任“两代表一委员”的推荐工作正在如火如荼进行当中。
    发挥律师在理顺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为大力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我区社会和谐稳定,自治区司法厅和自治区妇联决定,在自治区、市、县(市、区)三级建立妇女儿童维权律师服务团(队),面向妇女儿童开展法律服务和维权工作。目前妇女儿童维权律师服务团成员的推荐工作正在进行中。
    落实完善律师执业状况评价机制,规范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年度检查考核工作。2010年12月29日广西律师协会第七届理事会表决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办法》,并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有利促进律师年度考核工作的规范化进行。自治区司法厅通过印发《关于开展全区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的方式,对全区律师事务所进行年度检查考核。
    加强律师执业道德建设,尤其重视加强诚信建设。2011年3月5日广西律师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会员诚信执业信息管理办法》,并于2011年3月14日公布实施,有利于促进律师诚信工作制度化发展。当前,广西律师协会拟建立诚信信息系统,将诚信工作信息化发展。
    落实完善律师执业准入机制,切实把好律师队伍入门关,在源头加强律师队伍管理。2011年3月30日至2011年4月20日,广西律师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八次通讯表决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期满面试考核工作规则(试行)》,有利促进我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发展。2011年5月,广西律师协会已成立品行审查委员会成员和实习考核委员会,并于2011年5月31日进行第一次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期满第一次面试考核。目前,广西律师协会及南宁、柳州、桂林、北海、玉林、河池、防城港、来宾等八个市的律师协会已经成立了实习考核委员会。
    积极培育律师行业先进典型,加大律师行业表彰宣传工作。
    自治区司法厅、广西律师协会联合组织开展2008?2010年度广西优秀律师事务所、广西优秀律师及十佳律师事务所、十佳律师的评选活动。目前,评选活动已进入后期。为隆重纪念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进一步推进我区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更好地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律师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广西司法厅与广西律师协会联合开展广西律师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并积极参加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民间组织管理局开展的优秀党组织、优秀党员评选活动。
 
 
 
 
主题词:司法  律师  工作  简报                     
主送:各市司法局,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             
分送:自治区司法厅厅领导。
抄送: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自治区政协办公厅。
自治区党委政法委。
        广西社科联,广西法学会,广西法官协会、广西检察官协会、
        广西警官协会、广西公证协会、广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
         厅机关各处室。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各省(市、自治区)律师协会。                                                   
  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                  2011年8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