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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废止《广西律师参加业务交流活动费用补贴奖励标准》的通知

时间: 2024-03-05      访问量:857

桂律协〔2024〕11号

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
        为适应广西律师事业发展的形势要求,经第十届广西律师协会会长办公会第21次会议研究决定,废止《广西律师参加业务交流活动费用补贴奖励标准》,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