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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简报

广西律师工作动态简报2010年第14期(总第25期)

时间: 2011-01-10      访问量:2,338


广西律师工作动态简报
 
2010年第14期(总第25期)
广西司法厅律管处  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    2011年1月10日 
11、12月份工作
 
对外交流………………………………………………………
越南司法部代表团来访广西律师协会………………… (3)
中国-东盟法律培训基地2010年研修班学员到广西国海律师事务所进行交流座谈…………………………………… (4)
广西律师协会考察团赴湖南考察学习………………… (5)
 
会议培训………………………………………………………
全区律师队伍警示教育总结会议暨律师工作座谈会在钦州顺利召开………………………………………………… (6)
认清新形势 明确新任务 把握新要求 努力开创全区律师工作新局面………………………………………………… (7)
南宁市律师协会举办全市律师“刑事量刑规范化”大型专题培训……………………………………………………… (9)
 
公益活动………………………………………………………
“律师携手社区共建和谐稳定模范区”活动启动…… (10)
 
法规速递………………………………………………………律师收费有了新依据……………………………………(12)
 
信息速递………………………………………………………
贵港市律师协会顺利完成换届选举……………………(13)
百色市司法局成立律师办理涉黑涉恶案件工作指导小组…………………………………………………………(14)
广西律师协会专门专业委员会积极开展活动……………………………(14)
 
 
 
 
对外交流
 
越南司法部代表团来访广西律师协会
 
    2010年11月5日,以越南司法部副部长阮翠贤为团长的越南司法部代表团一行7人在司法部司法协助外事司副司长康煜、自治区司法厅厅长赵波,副厅长卫福喜等人的陪同下来访广西律师协会。 
    赵波厅长代表自治区司法厅和广西律师协会对越南司法部副部长阮翠贤率团来访表示热烈的欢迎。
    阮翠贤一行人在广西律师协会秘书长严丽萍的引领下参观了广西律师协会办公场所。
    严丽萍秘书长向代表团简要介绍了广西律师行业管理组织体系,广西律师协会专门、专业委员会的设置及工作模式,协会秘书处的设置及运行情况,会费的收支、使用管理办法,律师培训工作,会员管理工作等方面的概况。
    卫福喜副厅长向代表团介绍了广西律师的概况以及现状,并简要介绍了近年来广西律师为扎实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创建社会和谐稳定模范区所做出的积极贡献。
    赵波厅长表示,中越两国人民有着深厚的传统友谊,中越两国司法行政机关也保持着传统友谊和密切联系。并建议:广西司法合作的态度是开放的、真诚的,广西愿意同越南继续开辟双方司法机关合作的新领域,希望两国都有中越文互译的法学字典或者法学书籍,便于加强学术方面更深层次的交流,为促进中越两国司法机关关系日益密切,为维护中越两国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阮翠贤副部长感谢自治区司法厅及广西律师协会的接待,表示愿意进一步加强与广西司法机关的务实交流及司法合作。
   此次越南司法部代表团来访广西律师协会,是越方司法机关首次到访,对促进中越律师行业的进一步沟通、合作有重要意义。
                              (广西律师协会供稿)
 
中国-东盟法律培训基地
2010年研修班学员到广西国海律师事务所进行交流座谈   
 
    2010年11月5日下午,由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杨红文副院长带领的中国-东盟法律培训基地2010年研修班一行30多人来到广西国海律师事务所进行交流座谈。此次研修班有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等九个东盟国家的法官、检察官、政府法律顾问、法律专员和律师等各国法律精英。
    广西民族大学客座教授、广西国海律师事务所王秀良副主任致词欢迎研修班学员到该所交流指导。兰国乔副主任则向研修班学员介绍了该所机构设置、律师业务及党建情况。与会双方围绕刑事诉讼制度、刑事国家赔偿、律师参政议政、律师业务拓展、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执业水平等问题作广泛交流。
    中国-东盟法律培训基地2010年研修班学员此次到访,不仅增加广西律师与东盟国家法律工作者之间的友谊,而且通过交流,互相了解各国之间的法律制度和法律实务,为今后广西律师对外交流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南宁市司法局供稿)
 
广西律师协会考察团赴湖南考察学习
 
    2010年12月8日至12月12日,广西律师协会组织考察团一行23人赴湖南考察学习。广西律师协会骆伟雄副会长担任考察团团长,许邕桂、孙骏副会长担任副团长,成员主要由广西律师协会各专门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组成。
    12月9日上午考察团访问了湖南省律师协会,并进行座谈交流,湖南省律师协会会长戴志坚、副会长刘彦、邢伟国、秘书长周爱梧、副秘书长田立平及有关专委会主任等人出席座谈会。下午考察团访问了长沙市律师协会并进行座谈,长沙市司法局副局长贝先明,长沙市律师协会秘书长付利军及有关专委会主任等人参加会议。
    两次座谈会气氛都非常活跃,话题紧密围绕律师行业工作,特别是专业委员会的运作展开热烈讨论。与会人员对专业委员会的活动方式、经费保障、人员选任、对外合作等涉及专业委员会运作的具体内容、如何对青年律师开展帮助与扶持等内容展开热烈讨论。
    此次考察是广西律师协会首次组织所属的21个的专门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向兄弟协会学习借鉴管理方式和经验,对提高广西律师协会专门专业委员会的运作水平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同时也促进广西律师与湖南律师的沟通与交流。
(广西律师协会供稿)
 
 
会议培训
 
全区律师队伍警示教育总结会议
暨律师工作座谈会在钦州顺利召开
 
    2010年12月22-23日,全区律师队伍警示教育总结会议暨律师工作座谈会在钦州召开。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卫福喜、广西律师协会会长王莹文、钦州市司法局局长农彦昌等领导出席会议并作了讲话。各市司法局律师科科长、各市律师协会秘书长和广西律师协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卫福喜副厅长在讲话中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三次全会及司法部近期召开的全国律师工作会议、中组部和司法部召开的全国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将思想统一到中央关于律师工作的决策和部署上来。全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要以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为契机,找准落脚点,结合我区律师工作实际,提出具体的贯彻落实意见,推进我区律师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会上,广西律师协会会长王莹文代表自治区司法厅、广西律师协会对今年全区律师队伍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进行了总结。钦州、桂林、梧州、玉林、南宁、柳州等市作了交流发言。各位与会代表围绕我区律师工作贯彻落实“两办意见”进行了充分的交流和讨论,提出了一些可行性的建议。
    (广西律师协会供稿)
 
认清新形势 明确新任务 把握新要求 
努力开创全区律师工作新局面
---全区律师管理人员和律师事务所主任培训班在南宁举办
 
    为进一步提高全区律师管理人员和律师事务所主任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律师管理工作水平,自治区司法厅、广西律师协会于2010年11月6日至7日在南宁市举办了全区律师管理人员和律师事务所主任培训班。全区各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科科长、律师协会秘书长和全区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共404人参加培训。
    厅党委对此次培训班工作高度重视,党委会进行了专题研究部署,厅党委书记、厅长赵波同志亲临培训班指导并作了重要讲话,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区律师工作,切实抓好律师队伍建设,提高律师队伍整体素质提出几点意见:一是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精神,提高对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新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律师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二是围绕目标任务,突出工作重点,破解发展难题,促进我区律师工作迈上新台阶;三是以“五个创一流”接受人民的考验和历史的检验,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卫福喜同志也多次询问培训班情况。这体现了厅党委对做好新时期律师工作的期待和厚望,进一步增强了全
区律师管理人员和律师事务所主任加强自身建设、发挥职能优势、不断提升服务水平的决心和信心。
    培训班邀请了自治区公安厅法制总队队长朱中卫、自治区国资委法规处处长何载福、湖南省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主任秦希燕及司法厅律师管理处(行政审批处)、广西律师协会业务部门的同志就刑事案件律师权益保障、国有企业法律事务、事务所内部管理、《律师法》及相关配套规章等进行了讲授。培训班学习内容翔实丰富、深入浅出,得到了参训学员的一致好评和欢迎,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学员们表示,将以此次培训班为契机,扎实工作,开拓创新,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和律师事务所建设,努力开创我区律师工作的新局面,为创建社会和谐稳定模范区,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自治区司法厅律管处供稿)
 
 
 
南宁市律师协会举办全市律师“刑事量刑规范化”
大型专题培训
 
    为认真贯彻落实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积极配合人民法院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让南宁市律师更好地了解刑事量刑的最新动态,更好地开展刑事案件的辩护工作,2010年11月27日,南宁市律师协会在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大审判庭举办了一场面向全市执业律师的“刑事量刑规范化”大型专题培训。此次培训邀请南宁市中院刑庭庭长侯粟宇法官主讲。南宁市律师协会会长覃斌主持培训,全市约600名律师参加了培训。
侯粟宇庭长系统地阐述了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的背景、对量刑规范化改革的认识、对《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的解读与理解、《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解读等内容,并结合司法审判实践和具体案例,密切联系律师在执业中遇到的问题,浅入深出地讲解了法院在刑事量刑方面的经验,并让与会律师对量刑规范化的量刑程序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
    参加本期培训的律师纷纷表示,此次“刑事量刑规范化”专题培训的举办如同一场及时雨,既适应我国刑事量刑改革的发展趋势,又切合南宁律师执业的迫切需求。律师们汲取到很多有价值的前沿信息和刑事辩护的相关技巧,进一步拓宽了视野,增长了见识。
    南宁市律师协会覃斌会长表示,本次培训的顺利举办,为南宁市律师和法官提供了良好的交流平台,加强了刑辩律师对量刑程序规范化工作的认识,让与会律师了解到更多有关刑事量刑方面的最新规定以及具体适用的情况,为律师今后更好地开展刑事辩护工作提供了有利条件。
(南宁市律师协会供稿)
 
 
公益活动
 
“律师携手社区 共建和谐稳定模范区”活动启动
 
    2010年12月15日上午,自治区司法厅、广西律师协会联合南宁市司法局、南宁市律师协会、兴宁区人民政府在南宁市朝阳广场启动了“律师携手社区,共建和谐稳定模范区”活动。广西律师协会副会长黄志文、南宁市司法局副局长王民粮,兴宁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韦武等相关部门领导出席了启动仪式并作了重要讲话。
    开展“律师携手社区,共建和谐稳定模范区”活动是律师工作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一个决定、四个配套文件”精神以及正在全区开展的“大排查、大接访、大调解、大防控”活动的一个重要举措;是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的一个有效举措;是律师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履行社会责任,发挥职能优势的一个实际行动。
    启动仪式上,自治区司法厅直属的20家律师事务所和南宁市司法局直属的16家律师事务所与兴宁区36个社区签订了结对共建协议书。双方本着自愿合作、互利互勉、相互促进的原则,约定了双方在结对共建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主要内容包括:律师事务所组织本所律师定期或不定期地到社区开展法律咨询活动,律师事务所应积极配合社区开展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等;社区要为律师事务所开展共建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并向社区居民公开共建律师事务所的联系方式、工作职责等信息,方便社区居民寻求法律咨询和帮助。
    同时,为更好地服务群众,方便居民及时联系律师,参加共建的各律师事务所还向各个社区派发了律师便民服务联系卡。
    启动仪式后,36家律师事务所150余名律师在现场开展了义务法律咨询活动,当场为群众解答法律问题。
(广西律师协会供稿)
 
 
法规速递
 
律师收费有了新依据
--行政、行业主管机关与物价部门联合出台规范性文件
 
    为规范我区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广西律师协会协助物价部门与司法行政机关联合制定律师法律服务规范性文件。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611号)精神,广西律师协会从2007年初起,大力协助自治区司法厅开展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制定工作。为了更好的将规范律师收费管理、促进律师行业发展、维护群众利益等各方因素有机结合、统筹兼顾,2010年广西律师协会在参照借鉴周边近十个省份的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以2003年试行收费标准为出发点,衔接2007年起草的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草案,结合广西实际,广泛征求意见,经与自治区物价局充分沟通、协商,最终自治区司法厅与自治区物价局于2010年12月1日联合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该办法的试行,不仅规范了我区律师服务收费的标准,为律师收费提供了新的依据,而且规定更具有人性化,体现了律师的社会责任感和公益心,有利于增加社会对律师法律服务的认可和肯定。
(广西律师协会供稿)
 
 
信息速递
 
    贵港市律师协会顺利完成换届选举---2010年11月21日,贵港市律师协会顺利召开第二次律师代表大会。大会审议并通过了《贵港市律师协会第一届理事会工作报告》、《贵港市律师协会章程(修正案)》,并选举产生了以林奕为会长,梁炳南、黄雄高、李俊杰为副会长的第二届律师协会领导班子。第二届律师协会理事会召开第一次会议,聘任贵港市司法局副局长梁天华为市律协第二届理事会名誉会长,陈志明为第二届理事会秘书长。(贵港市律师协会供稿)
 
    百色市司法局成立律师办理涉黑涉恶案件工作指导小组---百色市司法局成立百色市司法局律师办理涉黑涉恶、重大敏感、群体性事件案件指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定下发了《百色市司法局、百色市律师协会关于切实加强对涉黑涉恶案件刑事辩护和代理工作指导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涉黑涉恶案件的处理。(百色市司法局供稿)
 
    广西律师协会专门专业委员会积极开展活动---2010年11月-12月,广西律师协会各专业委员会积极开展活动,例如,民商专业委员会承办的《律师承办继承法律业务操作指引》研讨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讨论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主办)及2010年年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召开年会、海商海事专业委员会在召开2010年年会暨海商法业务研讨会、东盟法律专业委员会在防城港市召开2010年年会暨东盟法律业务研讨会、宣传与文体委员会召开2010年年会。
(广西律师协会供稿)
 
 
主题词:司法  律师  工作  简报                     
主送:各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科。
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             
抄送:司法部。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大,自治区政府,自治区政协。
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
        广西社科联,广西法学会,广西法官协会、广西检察官协会、
        广西警官协会、广西公证协会、广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
         自治区司法厅厅领导。
各省(市、自治区)律师协会
各市司法局,自治区司法厅办公室、政治部、法宣处,广西法
         律援助中心。                                                    
  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                  2011年1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