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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对房开企业的影响及对策思路

时间: 2020-02-13      访问量:1,366

前言

        我们在《疫情防控对建设工程的影响及施工单位注意事项》中说过,2020年爆发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与2003年非典疫情相比,疫情传播的广泛性、严重性不言而喻,全国大多数省市地区已经先后启动肺炎疫情一级响应措施,从国家到各省、市相继出台延长春节假期、延期复工等政策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2月1日发布通知,要求延迟广西区内企业复工、学校开学,梧州市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也陆续发文,就企业延迟复工生产作出相关工作指引,其中要求2月20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网上销售、中介销售等房地产服务企业可以复工,暂缓复工需另行通知的服务业企业(单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部,可见疫情及政府行为已然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带来重大影响。如何未雨绸缪,为疫情防控胜利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可能遇到因疫情引起的相关问题探讨相关对策,是我建工法律人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在此,本律师针对疫情防控中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总结,并提出相应建议,希望各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积极抗击疫情之时,亦能更好的依法处理好企业的管理与经营问题。


        目录:

        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属于不可抗力

        二.房地产开发准备阶段的影响

        三.建设阶段的影响与对策

        四.工程质量与逾期付款能否免责

        五.自持商办项目租金应否减免

        六.销售阶段的影响及对策

        七.与合作单位之间的责任分摊

        八.结语

        点击下方附件可以下载全文,敬请大家关注!



来源:梧州市律师协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法律服务团

文:梁竣庭,广西益远律师事务所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