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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团支招|《广西旅游行业疫情防控背景下的法律问题88项回答》之综合政策篇(一)

时间: 2020-03-18      访问量:1,063

综合政策篇
        1. 旅游企业如何划分大中小微企业?
         律师解答 :根据国家抓好疫情防控同时加强经济运行调度和调节的总体部署,中央和地方出台了多项政策支持企业抗疫,其中很多是针对中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建议各旅游企业在政策适用时,注意政策适用对象并结合企业自身情况,积极向有关部门进行申请。
         大中小微型企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确定。根据《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各行业的大中小微型企业存在不同的划分标准,主要从从业人员(X,单位:人)、营业收入(Y,单位:万元)、资产总额(Z,单位:万元)等指标进行区分。其中旅游企业中住宿业和餐饮业的划分标准为:X≥300且Y≥10000为大型企业,100≤X<300且2000≤Y<10000为中型企业, 10≤X<100且100≤Y<2000为小型企业,X<10或Y<100为微型企业;旅行社等商务服务企业的划分标准为:X≥300且Z≥12000为大型企业,100≤X<300且8000≤Z<12000为中型企业,10≤X<100且100≤Z<8000为小型企业,X<10或Z<100为微型企业。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2. 旅游企业何时可以复工?
         律师解答: 根据《关于进一步精简审批优化服务精准稳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6号),除湖北省、北京市以外地区,各地“按照分区分级原则,以县域为单位采取差异化防控和复工复产措施。低风险地区不得采取审批、备案等方式延缓开工。对于中、高风险两类地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要在满足疫情防控要求的基础上,按照最少、必需原则分别制定公布全省统一的复工复产条件……”,根据2020年3月1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的《关于调整全区各地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名单的通知》(桂新冠防指〔2020〕87号),截止2020年3月10日广西全区均为低风险区,企业复工不需要审批或备案,但需要严格落实《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等规定,做好防疫工作。当然,疫情未完全结束前可能会出现反复情况,旅游企业需要关注防疫部门的相关通知。
        3. 旅行社可否要求退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律师解答 :可以部分暂退。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的通知》(文旅发电〔2020〕33号),所有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要求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标准为现有交纳数额的80%,接受暂退保证金的各旅行社应在2022年2月5日前将本次暂退的保证金如数交还。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在2020年3月5日前完成暂退工作。
        4. 旅游企业可否减免社会保险费用?
         律师解答 :可阶段性减免企业缴纳的医疗、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医疗保险方面,根据《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6号),在确保医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和确保待遇支付的条件下,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在6个月以上的,可阶段性减半征收旅游企业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期限最长不超过5个月。养老、工伤、失业保险方面,根据《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可根据受疫情影响情况和基金承受能力,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桂人社发〔2020〕12号)对阶段性减免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减免范围及时间、办理办法、已征收社会保险费处理等问题进行细化,减免社会保险费无需参保单位(含以用人单位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参保单位划型类型,严格执行减免政策,按核定的应缴费额进行征收,仍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原有程序办理。
        5. 旅游企业可否缓缴社会保险费用?
         律师解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三部门联合发出《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各地也出台了相关细则。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以广西南宁市为例,根据广西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运行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6号),对受疫情影响的旅游中小企业,可延期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征收期可延长至2020年6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且职工可正常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根据《南宁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南府规〔2020〕2号),对受疫情影响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旅游企业,经主管部门批准,可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免收滞纳金。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6. 旅游企业缓缴社会保险是否需要申请?
         律师解答 :需要申请。根据《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各地出台了实施细则,以广西为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桂人社发〔2020〕12号)对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缓缴条件和执行期、办理程序等问题进行细化,符合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核准表》和财务报表,经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7. 旅游企业可否减免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律师解答 :可以缓缴。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0〕23号),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省市也出台了减免公积金政策,以广西为例,广西出台降低缴存公积金比例的相关政策,根据《关于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运行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6号)和《全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坚决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稳增长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桂建发〔2020〕2号),可延缓缴存住房公积金或降低缴存比例,最低可降至国家规定的5%,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的,可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8. 旅游企业可否申请返还失业保险费?
         律师解答 :符合条件可以部分返还。根据人社部等四部委印发《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23号),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部分省市针对此次疫情的影响出台具体的优惠政策,以广西为例,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发布的《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20〕5号),对广西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中小微旅游企业,可返还上年度企业及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深度贫困地区的中小微旅游企业一般稳岗返还标准由该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提高至60%。中小微旅游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
        9. 旅游企业可否申请减免承租的经营性用房的租金?
         律师解答 :根据国家抓好疫情防控同时加强经济运行调度和调节的总体部署,各省市国资委大部分均出台有关于减免经营性用房租金的优惠政策。以广西及南宁市为例,根据《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减免商贸服务企业生产经营用房租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国资发〔2020〕10号),承租广西区国资委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企业自身拥有或有处置权的生产经营用房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旅游企业可以享受租金减免,具体为:2020年2月7日至2020年3月6日的租金免收,2020年3月7日至2020年5月6日的租金减半。根据《南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若干措施》(南府规〔2020〕2号),承租南宁市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2020年2-3月份房租免收、4-6月份房租减半;承租非国有资产经营的标准厂房的中小工业企业,由市工信部门对2020年2-3月份租金全额补助、4-6月份租金减半补助。对于在2-6月期间,租赁企业减免租金共计100万元以上且减免比例达到应收租金30%以上的,或共减免租金共计50万以上减免比例达到50%以上的,由属地县区、开发区财政给予不超过免收租金总额15%的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上述政策不重复享受。
部分中央企业如保利、华润、中粮、中化、中旅、华侨城、中国电子、中国铁建、中国能建等央企旗下商业地产公司在保证自身平稳经营的同时,主动减免商户租金,旅游企业可以直接向出租人咨询是否有相关减免政策。
        10. 旅游企业可否申请减免电费?
         律师解答 :可以阶段性享受用电优惠。一、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价格。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258号),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阶段性降低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的,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用电成本。电网企业在计收上述电力用户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二、实施支持性的两部制电价政策。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采取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0〕110号),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放宽容(需)量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电力用户可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申请变更的用户不受“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等条件限制,减免收取容(需)量电费

来源:广西律师协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专项法律服务团
供稿: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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