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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所动态

为了社会和谐,我们可以放弃代理费

时间: 2021-02-02      访问量:1,613

        “做律师不仅仅是为了谋生,也不仅仅是为了实践职业抱负,还应担当更多的社会责任。”广西银正律所事务所黄呈志、何慧律师用行动诠释了这句话。日前,两位律师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案件。

图为黄呈志、何慧律师在进行调解

        2020年6月, 融水苗族自治县戈某某在为贾某某提供劳务过程中不慎受伤,磕断一颗门牙,先后花费子7000多元医药费,而雇主贾某某仅仅支付了几百元前期门诊费。事发后戈某某数次向贾某某索赔均无果,遂产生了聘请律师维护合法权益的想法。银正所黄呈志律师了解基本案情后,认为本案案件事实较为清楚、法律关系简单,争议标的较小。如果通过诉讼程序来解决争议,诉讼的成本过高。本着从当事利益角度出发,黄律师认为通过双方当事人自愿调解方式化解矛盾更有利于社会稳定,节约司法资源,降低司法成本。于是黄律师产生了为双方调解的想法。2021年1月21日下午,黄律师根据当事人的意愿,组织双方当事人到银正律所调解室进行调解。在柳州市司法局律师科黄震宇科长的指导下,黄呈志、何慧两位律师首先向当事人释明法理,然后对双方又进行了大量疏导工作。最终双方达成和解,贾某某一次性赔偿戈某某5000元了结纠纷。矛盾化解后,当事双方都给予两位律师高度的赞扬。

图为戈某某在清点赔偿款

        自广西高院、自治区司法厅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桂司通【2019】83号)文件以来,广西银正律师事务所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律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建立了调解工作室,积极组织律师参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本案是银正所在(桂司通【2019】83号)文件实施后调解成功的第二件案例。银正所表示,今后会继续发扬这一优良传统,更多地提倡、鼓励律师参与调解方式各类矛盾,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尽心尽力。

经调解后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图:黎燕萍

文:何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