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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团支招|未成年人打赏网络主播,家长应如何维权?

时间: 2020-03-20      访问量:1,215

        最近疫情期间,各地方学校都通过手机直播形式来授课,很多家长将手机借给孩子使用,在家中的熊孩子用家长手机给主播们巨额打赏的事件频繁发生。比如一线防疫护士10岁儿子打赏主播10万;再如11岁女童打赏主播刷爆家人信用卡约200万等等,均是近期发生在我们身边的真实事件。
         那么,未成年人打赏究竟是否有法律效力?家长是否能够把钱要回来?面对熊孩子的打赏行为该如何防范和救济?以下是广西鼎峰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的法律分析,以便家长提高防范意识或当家长遇到相类似事件时予以救济指导。
         一、未成年人打赏主播具有法律效力吗? 
         不论打赏行为是赠与合同还是购物合同,对于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来说都与其年龄、智力不匹配,如果其法定代理人对该打赏行为否认,那么合同行为无效。在合同无效后,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针对所遭受的损失,应承担未尽到谨慎核查的过错责任。同时,打赏平台在经营过程中为了获利,在直播过程中以及平台设计的打赏程序上具有诱导性,常常引导心智未成熟的未成年人作出错误的判断。因此放任与未成年人进行网络消费交易的风险发生,平台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家长是否能够把钱要回来?
         依据法律规定以及实践中的司法判例总结来看:认定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打赏主播,不发生法律效力;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打赏主播,法律效力待定,如果法定代理人(家长)不追认或者否认,那么不发生法律效力。
         当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之后,家长与平台根据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从生效判决总结来看,一般实践中家长承担40%,平台承担60%,即只能从平台退回打赏款金额的60%(除平台自愿100%退回外)。
         三、面对熊孩子的打赏行为该如何防范和救济?
         1.各位家长应妥善保存银行卡、支付宝、微信零钱等金融工具的账号、密码,不要将密码等设置成免密支付;
         2.建议家长开启平台的青少年模式和手机的时间锁功能,将无法充值打赏;
         3.在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应当报警并进行取证,取证的方式大致有:搜集平台号的注册信息、与主播的聊天记录、交易时家长的不在场证明、平台上打赏的时间及内容,及时挽回损失;
         4.在实践中,未成年人往往是用父母的手机、身份信息注册帐号进行打赏,根据民事诉讼举证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诉讼中往往需要证明实际操作人是未成年人而非其父母,家长常常遭遇举证困难,因此建议家长要进行全面的证据收集,必要时咨询律师给予指导;
         5.收集证据后,与平台协商退款,如协商不成时,及时提起诉讼救济。
         法条点睛:
         《民法总则》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民法总则》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来源:南宁市律师协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专项法律服务团
供稿:广西鼎峰律师事务所
作者:肖敏 方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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