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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美祥、马盛书、韦海祥等12名同志实习期满考核公告(广西律师协会第55期,2017.2.23)

时间: 2017-02-27      访问量:4,938

       实习律师梁美祥,男,实习证号20151405120009,自2014年5月8日起进入广西诺尔律师事务所实习。现梁美祥同志实习期满,广西诺尔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马盛书,男,实习证号20151604110007,自2015年7月20日起进入广西安信律师事务所实习。现马盛书同志实习期满,广西安信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韦海祥,男,实习证号20011511110127,自2015年11月2日起进入广西欧亚嘉华律师事务所实习。现韦海祥同志实习期满,广西欧亚嘉华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刘濛濛,女,实习证号20011503210020,自2015年3月31日起进入广西创想律师事务所实习。现刘濛濛同志实习期满,广西创想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张如洁,女,实习证号20011506210062,自2015年6月23日起进入广西欣和律师事务所实习。现张如洁同志实习期满,广西欣和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吴卿,女,实习证号20011509210105,自2015年9月30日起进入广西创想律师事务所实习。现吴卿同志实习期满,广西创想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唐劲,男,实习证号20011510110108,自2015年10月12日起进入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实习。现唐劲同志实习期满,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林达斯,女,实习证号20011509210098,自2015年9月16日起进入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实习。现林达斯同志实习期满,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周彬,男,实习证号20011501110006,自2015年1月16日起进入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实习。现周彬同志实习期满,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刘秀清,女,实习证号20011512210139,自2015年12月10日起进入北京市盈科(南宁)律师事务所实习。现刘秀清同志实习期满,北京市盈科(南宁)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黄亮,男,实习证号20011501110005,自2015年1月16日起进入广西欣源律师事务所实习。现黄亮同志实习期满,广西欣源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杨耿荣,男,实习证号20011509110100,自2015年9月16日起进入广西欣源律师事务所实习。现杨耿荣同志实习期满,广西欣源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广西律师协会的有关规定,广西律师协会对上述12名实习人员提交的有关鉴定材料进行审查,并于2017年2月23日进行面试考核和综合评定,拟对上述12名实习人员的实习表现评定为“合格”。现将广西律师协会对上述12名同志的考核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十天,自2017年2月27日起至2017年3月8日止。

       在公示期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需属实名)向广西律师协会反映。举报电话:0771-5865220。

2017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