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推荐“最美律师”的通知
时间: 2017-06-22 访问量:4,340
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推荐“最美律师”的通知》(律发通〔2017〕35号)转发你们,请组织符合条件的律师申报。申报律师的材料需经所属律师事务所初审、并经市律师协会提出推荐意见,再按通知要求将纸质材料于2017年6月23日上午下班前报送至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电子版同时发送gxlxhyb@126.com,邮件主题请注明:“最美律师”)。
广西律师协会将对申报律师的材料进行核验,按程序择优推荐至全国律师协会。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联系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会员部,联系人:徐柳萍,联系电话(兼传真):(0771)5871960。
邮寄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93号新兴大厦A座24层
邮政编码:530022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
2017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