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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律师界与马来西亚律师界交流合作向更高层次迈进

——广西律师协会与马来西亚律师公会签署有关交流合作协议

时间: 2016-11-15      访问量:2,996

       11月10日,2016·马来西亚经贸论坛在上海举行。应马来西亚律师公会邀请,经司法部批准,广西律师协会秘书长黄都恒等一行2人赴沪参加2016·马来西亚经贸论坛期间举办的马中律师双赢合作论坛以及马中律师茶话会,并在马中律师茶话会上作《广西律师走进马来西亚》的专题发言。

       黄都恒在发言中指出,近年来,广西律师协会以加强与马来西亚律师界的交流合作作为发展涉外律师业的切入点,依托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和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以及广西律师协会与马来西亚的ricky tan & co(陈行昌)、kevin & co(凯文)、罗章武三家律师楼签订的交流合作协议为平台,不断加强与马来西亚律师执业机构的交流与合作,推进广西律师走进马来西亚,走进东盟,稳步推动广西涉外法律服务领域的发展。他说,随着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版以及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马来西亚—中国关丹产业园建设等“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和重大发展战略的稳步推进,中马两国经贸合作不断扩大,法律服务需求日益增多,为广西、马来西亚两地律师界的交流合作提供了广阔空间,更为两地律师界深化交流合作带来了历史机遇。黄都恒表示,广西律师协会将紧紧抓住这一难得的历史机遇,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对境外法律服务领域开放问题的研究,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推动两地律师界的交流合作向更广的层次迈进,比如说积极推动双方律师事务所到对方国设立代表处等,为开展涉外法律服务开辟更加务实的平台;二是依托在这一次会议上与马来西亚律师公会签订的律师培训交流合作协议,形成两地律师界交流合作的常态机制,并结合两地实际不断创新两地律师界交流活动形式,形成更强、更有效的两地律师法律服务合力;三是进一步加强两地律师界青年人才的交流工作,通过互派交流学习,加强两地青年律师的业务交流,加快优秀涉外律师人才的培养。

       在马中律师双赢合作论坛上,马来西亚律师公会主席Steven thiru(史蒂文)、广西律师协会秘书长黄都恒分别代表马来西亚律师公会和广西律师协会签署了《律师培训交流合作协议》。协议约定,马来西亚和广西律师界将每年定期开展至少1次律师业务交流培训活动,并在跨国业务协作中加强配合与合作。据马来西亚律师公会透露,此次与广西律师协会签订的协议,是马来西亚律师公会首次与中国大陆的律师协会签订交流合作协议,同时也是首次约定双方律师协(公)会律师行业互派人员到对方国家进行交流学习。

       《律师培训交流合作协议》的签订,对于马来西亚和广西的律师界来说,是一次历史性的突破,也是广西律师协会根据中央和司法部有关大力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具体实践和有益尝试,标志着广西律师界与马来西亚律师界的交流合作向更高层次迈进。

       马中律师茶话会上,应马来西亚有关律师楼邀请参会的3名广西律师还就如何加强中马跨国具体的律师业务合作进行了交流。

2016·马来西亚经贸论坛之马中律师双赢合作论坛现场

黄都恒秘书长作专题发言

黄都恒秘书长(右二)与Steven thiru主席(左二)在马来西亚市场准入和国际合作部中国区主任Ong Yew Chee(中)的见证下签订《律师培训交流合作协议》

广西律师协会与马来西亚律师公会代表交换《律师培训交流合作协议》

双方律师协会(公会)代表展示《律师培训交流合作协议》

双方律师协会(公会)代表互赠纪念品

广西律师与马来西亚律师合影

马中律师双赢合作论坛参会人员合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