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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双优评选”提交有关材料补充说明

时间: 2016-01-28      访问量:1,892

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

      为减少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现就《广西律师协会关于开展“2011--2014年度广西优秀律师事务所 广西优秀律师”评选活动的通知》中《方案》附件4作如下补充说明,其他仍按原文件执行。

 一、关于优秀律师事务所

 1、第3“专业分工”。不用提交案卷材料。

 2、第4“学历层次”。只提供双学士以上的学历证、

学位证、职称证的复印件。

 3、第5“业务收入”。以提供纳税凭证、财务报表为

主,列出收入清单。2011-2014年度出具的业务收入发票,可采用把所有发票扫描专门制成“电子版刻录光盘”一份提交。

        4、 9“案件管理”(3、(4)。只提供情况说明即可,材料留存所里备查。

 5、第11“收费管理”。不需要提供材料,原件留存律

师事务所备查。

 6、第12“人员管理”(1、(5)。不需提供材料,件留存律所备查。

 715“职业道德执业纪律”(1。只提供情况说明即可。

 8、第21“服务经济发展”(1)、(2)。只出具参与活动说明即可。

 9、第22“公益活动”(1)、(2。只写说明参加哪些活动即可。

二、关于优秀律师

        1、第5“业务收入”。需提交收入清单、业务收入发票、纳税凭证复印件(案件委托代理合同、收结案登记本留所里备查)。

     2第8项“年度考核”。只需提供《律师执业证》内页

内容复印件。

    39“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不需各所出具,由

律管、律协把关,只作说明即可。

       4、第13“人员管理”(1)。提供司法行政机关相关证明(如律所执业证副本内页)。

       5、第14“学习培训”。由律所提供培训情况说明即可。

       6、第20“和谐社会建设”(2)、第21“服务经济发展”(2)、第22“公益活动”(2。列出参与活动项目情况,由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证明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