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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皓辰律师事务所律师参与听证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时间: 2020-09-23      访问量:1,579

        2020年9月17日,广西皓辰律师事务所陆爱米律师以辩护人的身份参加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召开的韦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拟相对不起诉公开听证会,都安瑶族自治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都安瑶族自治县公安局民警、受害人等7人参加会议,会议由案件承办检察官银春主持。

听证会现场

        听证会首先由该案承办检察官介绍了相关案情和主要证据情况,以及在审查过程中的不同意见,并提出了相对不起诉意见及其理由,供与会听证员进行讨论。该案侦查机关都安公安局的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辩护人、受害人均发表了各自的观点。与会听证员就案情和证据情况向办案单位和辩护人进行了进一步的询问和沟通。

        辩护人陆爱米律师认为,本案犯罪嫌疑人韦某某有自首、积极退赃、积极赔偿并获得受害人谅解等情节,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符合《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真正做到了惩罚为辅,教育为主的司法理念。各参会听证员一致同意对犯罪嫌疑人韦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决定。

        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对本次听证会高度重视,副检察长到会指导并听取意见,对此次听证会给予高度评价,并表示检察机关将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作出决定。

来源:广西皓辰律师事务所

作者:陆爱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