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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律师工作动态简报2010年第4期(总第15期)

时间: 2010-04-11      访问量:2,104



广西律师工作动态简报
2010年第4期(总第15期)
  广西司法厅律管处  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    2010年4月10日 
3月份工作
 
重点工作………………………………………………………
广西律师积极投身创建社会和谐稳定模范区工作..…..(3)
广西律师协会召开第七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3)
广西律师协会召开2010年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主任联席会议………………………………………………………..(4)
 
喜讯…………………………………………………………….
广西律师协会荣获“全区社会组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先进单位”…………………………………………. (5)
广西律师协会荣获“2008~2009年度广西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先进学会”………………………………………………. (5)
广西律师协会荣获“全区社科联系统舆情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6)
广西南国雄鹰律师事务所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6)
 
信息速递……………………………………………………….
司法部调研组到广西启迪律师事务所视察调研………..(7)
百色市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实现常态化…………………..(8)
百色市律师积极为抗旱救灾捐款……………………… .(8)
南宁市律师协会召开年会部署2010年工作…………….(9) 
桂林市律师协会组织律师积极参与“我为临桂新区建设做什么”主题大讨论活动…………………………………….(10)
玉林市多名律师担任玉林市法学会第一届理事会理事………………………………………………………… (11)
桂林市表彰优秀律师事务所和优秀律师……………...(11)
 
 
 
重点工作
 
广西律师积极投身创建社会和谐稳定模范区工作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提出的把广西创建成为全国社会和谐稳定的模范区的决定,充分发挥律师在创建社会和谐稳定模范区的职能作用,自治区司法厅专门下发了《关于充分发挥律师在创建社会和谐稳定模范区中的作用的意见》,就发挥我区律师在创建社会和谐稳定模范区中的作用提出明确的要求:
一是司法行政机关与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要充分认识到律师工作在创建社会和谐稳定模范区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以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为抓手,加强正确指引,使法律服务全面服务于创建社会和谐稳定模范区工作。 
二是要以构建社会和谐稳定为落脚点,采取组织律师积极参与法律顾问团、信访工作、县(市、区)委书记大接访和大走访活动、调解工作、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以及法律援助等多种方式为创建社会和谐稳定模范区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
三是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要切实树立服务大局意识,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组织协调。要根据当地党委统一部署,高度重视认真抓好律师对创建社会和谐稳定模范区工作跟进服务,提高律师服务创建社会和谐稳定模范区的效果。
 
广西律师协会召开第七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
 
为总结协会2009年工作,研究部署2010年工作,广西律师协会于2010年3月20日召开第七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广西律师协会党组书记卫福喜出席会议。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广西律师协会2009年工作报告》、《广西律师协会2010年工作计划》、《广西律师协会2009年财务决算报告》、《广西律师协会2010年会费支出预算》、《广西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履职考核办法》、《广西律师协会律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授权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根据理事会意见修改后印发。会议对《广西律师协会会员登记管理办法》、《广西律师协会重大案件处理办法》暂不予表决,授权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根据理事会意见进一步修改、补充,另行提交理事会通讯表决。会议通报当然理事变更情况,对《第三届西部律师论坛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讨论。
 
广西律师协会召开
2010年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主任联席会议
 
2010年3月21日,广西律师协会召开2010年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主任联席会议。会议组织学习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履职考核办法》。各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主任进行工作交流,总结了各委员会2009年度工作、计划2010年度工作;讨论研究西部律师论坛主题、议题等有关事宜;讨论了如何发挥专门、专业委员会的作用,提升广西律师业务水平。
会议评选了2009年度优秀专门、专业委员会。律师教育委员会和惩戒委员会荣获“2009年广西律师协会优秀专门委员会”,刑事专业委员会、民商专业委员会和东盟法律专业委员会荣获“2009年广西律师协会优秀专业委员会”。
王莹文会长对今后工作提出了几点要求:一是健全和完善委员会活动机制,充实活动内容,提高活动质量;二是发挥委员会的平台、桥梁作用,增加开放性活动,将影响扩大到全区律师;三是加强交流、沟通、协调,包括加强委员会之间、委员会与秘书处各部门之间、委员会与全国和市级律师协会的委员会之间、广西律师协会与广西相关友好协会之间的沟通和交流。
 
 
喜讯
 
广西律师协会荣获“全区社会组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先进单位” 
 
2010年3月23日,在全区社会组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总结暨全区先进社会组织表彰大会上,广西律师协会荣获“全区社会组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先进单位”。此外,南宁市律师协会、梧州市律师协会、贵港市律师协会、河池市律师协会亦荣获“全区社会组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先进单位”。在会上,广西律师协会副会长黄志文代表广西律师协会作了先进典型发言。
 
广西律师协会荣获“2008~2009年度广西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先进学会” 
 
2010年3月10日,在2010年自治区社科联系统秘书长联席会议上,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对36个被评为2008~2009年度广西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先进学会和50名学会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其中,作为律师之家的广西律师协会榜上有名,广西律师协会秘书长严丽萍也被授予“先进工作者”。
广西律师协会荣获“先进学会”这一殊荣,是各市律师协会与全区律师共同努力的结果,是广西律师服务社会、服务民生良好形象的体现。2010年,律师协会将带领全区律师再接再历,乘势而上,再创佳绩,为促进广西社会科学发展,为创建社会和谐稳定模范区,实现广西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广西律师协会荣获“全区社科联系统舆情信息工作
先进单位”
 
2010年3月26日,在全区社科联系统舆情信息工作会议暨表彰上,广西律师协会荣获“2009年度全区社科联系统舆情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广西律师协会宣传部潘文君荣获2009年度全区社科联系统舆情信息工作优秀信息员二等奖。2009年,广西律师协会共向自治区社科联报送信息12条,被自治区社科联网站和《广西社科联通讯》采用11条。
 
广西南国雄鹰律师事务所
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 
 
2010年3月4日,在广西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0周年暨表彰大会上,广西南国雄鹰律师事务所荣获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授予的“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该所的农萍律师荣获“自治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
今年是南国雄鹰律师事务所义务担任南宁市妇联法律顾问的第10年。十年来,南国雄鹰律师事务所坚持在婚姻家庭妇女维权领域,积极为广大妇女中的弱势群体提供热情的帮助和援助,在妇女权益保障领域作出了积极贡献,深受社会各界的好评。正是由于该所律师的共同坚持和付出,喜获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的认可与表彰。
该所农萍律师于2006年开始义务担任南宁市妇联的法律顾问,于每星期的一、三、五定期在南宁市妇联权益部参与接待信访工作。自2006年以来,农律师单独或配合南宁市妇联权益部共接受来访群众700余人次,均免费为来访群众解答咨询,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免费代书20余次,配合权益部出勤处理涉法信访10余件。她尽职尽责、态度和蔼,不厌其烦地进行解答、提供帮助,深受广大来访妇女的欢迎和好评。
 
 
信息速递
 
司法部调研组到广西启迪律师事务所视察调研
 
2010年3月9日,国家司法部研究室主任王公义一行在自治区司法厅副巡视员闫忠献、北海市司法局副局长唐倩等陪同下到广西启迪律师事务所,就如何更好地发挥律师在建设和谐社会中的作用以及律师在执业和管理工作中的相关问题进行调研。调研组在启迪所与律师召开了座谈会,启迪所主任陈承帼对该所的基本情况作了汇报。王公义主任对该所近年来为社会所做的法律服务贡献给予充分肯定,鼓励该所律师克服从业的主要障碍,再接再厉做出成绩。王主任强调,律师管理工作一定要坚持并完善“两结合”的管理体制,并对律师如何在建设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更好地发挥作用等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他提出律师作为法律服务人员,要有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要严格依法执业,诚信执业,要在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上贡献出自己的力量。
 
百色市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实现常态化
 
    2010年3月16日,百色市市委、市人民政府信访局和市司法局联合下发了《关于组建百色市律师信访顾问团参与市领导下访及信访接待工作的意见》,根据该《意见》,将组建百色市律师信访顾问团。律师信访顾问团组成人员由百色市司法局按照“政治坚定、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条件,由百色市直各律师事务所推荐、市司法局选派律师参与市领导下访和市委、市政府信访接待工作。律师信访顾问团在参与下访和信访接待工作受市委、市政府信访局的指导。
为确保律师参与信访工作有序进行,百色市信访局、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联合成立了律师参与信访协调小组,同时,还制定了律师参与信访日程安排表,把每个接访日具体落实到每个律师。保证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正常进行,实现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常态化。
 
百色市律师积极为抗旱救灾捐款
 
2009年8月以来,百色市遭受了历史罕见的严重旱灾,给灾区城乡居民生产生活带来了严重影响。百色市律师协会领导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积极响应百色市市委、市政府及市司法局抗旱救灾的号召,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组织百色城区的全体律师向灾区人民捐款,共捐款20400元。该募捐款已于2010年3月29日交到百色市司法局,由百色市司法局统一送往隆林县扶贫联系点的受灾区。
 
南宁市律师协会召开年会部署2010年工作
 
2010年3月6日,南宁市律师协会召开2010年年会,第三届律师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全面总结了过去一年的工作,对该协会今年的工作进行了部署。
2009年,南宁市律协工作在南宁市司法局监督指导下,紧紧围绕南宁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认真履行律师协会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尤其是配合南宁市委、市政府开展的“项目建设年”、“服务企业年”活动,组建成立“企业法律服务团”,解决企业面临的法律问题,促进企业发展出谋划策。同时,继续组织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协助政府信访部门疏导矛盾,为维护首府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在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方面,南宁市律师协会在年内开展集中教育整顿活动,进一步强化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律师依法执业、诚信执业的理念进一步增强,促进了南宁市律师工作全面发展。
2010年,南宁市律师协会的工作主要是:一是围绕中心工作,履行律师职责,为促进南宁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建社会和谐稳定模范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二是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提高律师队伍整体素质;三是加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确保律师工作正确的发展方向;四是进一步完善律协自身建设,提高行业管理与服务水平;五是广泛开展学习交流活动,促进我市律师与区内外、国外同行的沟通交流;六是发挥律师协会“律师之家”的作用,全面关心律师的切身利益;七是积极开展律师宣传工作,提升律师正面形象。
 
桂林市律师协会组织律师积极参与
“我为临桂新区建设做什么”主题大讨论活动
 
“保护漓江,发展临桂,再造一个新桂林”是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重大战略决策,为加快临桂新区建设,桂林市委、市政府在桂林市开展以“我为临桂新区建设做什么” 为主题的大讨论活动,桂林市律师协会按照市司法局的统一部署组织律师积极地投入到临桂新区建设的活动中,充分发挥律师特有的法律服务功能作用。
当前,桂林市律师协会要求全市律师要把维护新区建设的稳定作为第一责任,及时地发现和化解新区建设中的各种社会矛盾,发挥律师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作用。桂林市律师正围绕着新区建设可能遇到的土地征收、拆迁安置等瓶颈问题,从法律的角度进行研究和探索,随时准备为参加新区建设的政府部门、企业提供破解难题的法律意见。同时,桂林市各律师事务所按照桂林市律师协会的倡议积极地与参加新区建设的政府部门、企业结对子,开展一帮一的法律服务活动。
 
 
 
玉林市多名律师担任玉林市法学会第一届理事会理事
 
2010年3月15日,玉林市陈天中、李家庆、李天恒、邹云、赵洪、蓝庆球、彭世全律师作为会员代表出席了玉林市法学会首次会员代表大会。玉林市律师协会会长、国锐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天中律师当选为副会长;陈天中、李家庆律师当选为常务理事;邹云、赵洪、蓝庆球、彭世全律师当选为理事。
 
桂林市表彰优秀律师事务所和优秀律师
 
2010年3月4日,桂林市司法局、桂林市律师协会在桂林市司法行政会议上表彰了九家优秀律师事务所和十名优秀律师。
为纪念律师制度恢复重建三十周年,桂林市司法局、桂林市律师协会开展了优秀律师事务所和优秀律师评选活动,经过自荐、考核评议、公示等程序,广西君健律师事务所、广西丛中建律师事务所、广西鹏韵律师事务所、广西嘉合律师事务所、广西同盛吉成律师事务所、广西嘉宸律师事务所、广西徐和徐律师事务所、广西汉元律师事务所、广西博辉思善律师事务所等九家律师事务所被评为桂林市优秀律师事务所;黄丽娟、王程、苏力俭、李立坤、张玲燕、徐飞、刘旗胜、蒋峰、韦坚、钟耀锋等十名律师被评为桂林市优秀律师。
 
 
 
 
 
 
 
 
 
 
 
 
 
主题词:司法  律师  工作  简报                     
主送:各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科。
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             
抄送: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大,自治区政府,自治区政协。
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
        广西社科联,广西法学会,广西法官协会、广西检察官协会、
        广西警官协会、广西公证协会、广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
         自治区司法厅厅领导。
各市司法局,自治区司法厅办公室、政治部、法宣处,广西法
         律援助中心。                                                    
  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                  2010年4月10日印发   
(共印14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