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目前所在位置:首页 > 市所动态

市所动态

62名职工现场领取破产企业补偿金

时间: 2022-08-11      访问量:781

        “今天领到了补偿金,我感到很开心,这个案件的过程太漫长了,如今终于领到了应得的钱,了却了我多年的心愿。”8月8日,原防城港市港口区渔船修造厂(以下简称“渔船修造厂”)的职工黄先生领到7千多元的补偿金后,心里宽慰了许多。

        当天上午,渔船修造厂破产企业职工债权发放仪式在广西精一律师事务所举行,现场职工共领取了70多万的补偿金,其中年纪最大的职工已是耄耋之年,最小的也已年逾半百。

        据了解,渔船修造厂是一家成立于1969年的国有企业,当时公司注册资本为103万元,经营范围主要是船舶修理、制造(600匹马力以下)、水产品冷冻、加工,兼营水产品、农副产品等。1999年8月,渔船修造厂因经营不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宣告渔船修造破产。2020年10月16日,为妥善办理渔船修造厂破产案件,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渔船修造厂清算组、广西精一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渔船修造厂管理人。

        据精一所负责人李佳潞介绍,管理人接到法院《决定书》后,立即组建了管理人团队,制定工作计划和流程,并根据工作需要分成财产调查组、资产管理组、债权申报核查组,开展对债务人的摸底、调查,迅速接管了破产案件办理的各项工作,仅用5个半月的时间,就对这个长达21年未结破产案件裁定终结。因为疫情原因,不好召集太多职工,所以选择了今天才发放这些职工补偿金。

        “因该案件时间跨度比较大,职工多次上访,为进一步安抚职工的情绪,我们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多次现场召开职工大会,倾听职工们的诉求,为该案件的解决创造对话空间。”李佳潞说,为了化解社会矛盾、完成职工安置工作,管理人亦同时与政府相关部门协调,积极主动探索安置职工的适当方式。

        在法院主持下,管理人经过一系列深入的调查、审核,以及与政府相关部门积极沟通后,在法律框架和现有政策之下,管理人充分征求职工意见,积极主动化解社会矛盾,向法院提交财产分配方案并得到法院裁定确认通过,最终妥善解决了职工安置补偿问题。

来源:广西精一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