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目前所在位置:首页 > 律协简介 > 工作简报

工作简报

广西律师工作动态简报2012年第6期(总第43期)

时间: 2012-06-28      访问量:2,429


广西律师工作动态简报
 
2012年第6期(总第43期)
  广西司法厅律管处  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    2012年6月25日 
 
加强教育培训力度  提高刑事辩护律师执业技能
为创建社会和谐稳定模范区提供坚强法律服务保障
        --广西律师协会及时举办刑事诉讼法大型专题培训班
 
        2012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顺利通过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我国刑事诉讼法制定于1979年,在1996年进行过一次修订,这是第二次修改。此次刑诉法修改幅度很大,修改内容涉及到100多处,修改比例超过总条文的50%,修正后的条文总数已达290条,并且增加了新的编、章、节,可以说是一次名副其实的“大修”。为帮助我区律师了解和掌握我国当前刑事司法领域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更加准确理解与运用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促进律师在刑事诉讼中功能作用的发挥,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认真组织开展〈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学习培训工作的通知》(律发通〔2012〕20号)精神,广西律师协会分别举办了两期《刑事诉讼法》大型专题培训,努力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提高律师刑事辩护工作质量和水平。
        在师资方面,为了提高《刑事诉讼法》大型专题培训班的授课质量,我会着重进行了筛选,通过与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相关单位联系,邀请了全国人大法工委刑法研究室副主任雷建斌、最高人民法院政策研究室处长周加海、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改办主任张智辉、北京大学教授陈瑞华、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顾永忠、樊宗义等相关专家教授到我区进行授课。
        在内容方面,为了保证授课内容的衔接、实用,我会结合实际对每个老师授课内容进行了划分。着重从新刑事诉讼法修改的背景和过程;新刑诉讼法中的辩护、证据和审判制度;新刑诉讼法下侦查工作的新转变;新刑诉讼法实施后,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所面临的新问题以及如何进一步规范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执业行为,防范新的执业风险等方面进行了授课,使我区律师对新的刑诉法有了全方位的了解,让我区律师在掌握和运用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时能更加灵活、准确。
        此次刑诉法修改较大,与每个执业律师息息相关。为了保证我区每个想参训的执业律师能参加此类专题培训班,我会于4月21-22日、6月16-17日,分别在南宁、柳州举办了两期《刑事诉讼法》大型专题培训班。两次培训班共有2354人次参与了培训,占我区律师总人数50%以上,基本实现了让每个想参与该类培训的律师都能到现场进行培训的目的。
        通过此次专题培训班,使我区律师对新的刑诉法制度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在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进一步走向民主化、科学化的进程中,我区律师将发挥更加积极主动作用。我会将以深入学习贯彻《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为契机,大力加强律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律师刑事辩护工作质量和水平,正确行使律师执业权利,履行辩护代理职责,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
 
 
主题词:司法  律师  工作  简报                        
主送:各市司法局,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             
分送:自治区司法厅厅领导。
抄送: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自治区政协办公厅。
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自治区统战部。
司法部律公司,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广西社科联,广西法学会,自治区民间组织管理局,广西法官协会、广西检察官协会、广西警官协会、广西公证协会、广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
         自治区司法厅机关各处室。
         各省(市、自治区)律师协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秘书处          2012年6月 25日印发    (共印4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