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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律师按下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启动键

时间: 2020-06-22      访问量:2,434

        2020年6月13日上午,广西律师行业党委和广西律师协会在南宁召开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座谈会,广西部分“两代表一委员”律师,广西律师协会民事、房地产、金融证券与保险、公司法律、未成年人保护、企业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律师教育委员会委员代表近20名律师参加会议,畅谈《民法典》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创新特点与亮点以及学习《民法典》的认识与体会,还对广西律师行业如何学习好、贯彻好、宣传好《民法典》提出了意见建议,按下广西律师学习《民法典》启动键。

▲座谈会现场

        广西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广西律师协会会长黄志文:

        《民法典》在第十三次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审议并获得通过,这是一件令全国人民特别是我们法律人值得高兴、激动和骄傲的事情。这部《民法典》的制定,符合中国国情,反映人民意愿,对于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维护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具有重大的意义。我们律师作为法律人,首先要自觉加强学习,深刻领会这部《民法典》的精髓所在,努力学懂、弄通实质,并在具体的法律服务实践中贯彻好、运用好,为推动我国的法治进步,把我国建设成为更加强大的法治国家贡献一份力量。

▲黄志文会长主持会议并发言

        企业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彭荣汉:

        2007年施行的《破产法》创设了破产管理人制度,为律师拓宽了业务领域,并极大地优化了营商环境。如今,《民法典》又创设了遗产管理人制度,这是《民法典》中一个重大的制度创设,是一个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新领域。我们作为律师应参照破产管理人的规定,认真研究开发协议签订、公告、债权申报、管理和分配遗产等具体的业务产品,争取成为被家族或被继承人信任的遗产管理人。此外,关于《民法典》的培训应针对新法和旧法的区别和不同开展集中培训,对新法和旧法之间的冲突进行深入研究。

▲彭荣汉律师发言

        金融、证券与保险专业委员会主任林敢:

        《民法典》对金融行业的影响自然是不言而喻的。如物权编重新定义了抵押物物权变动的效力;如合同编将保理合同作为一种新增的有名合同,单独作为一章进行规制;如新增了关于保证人权利的规定等,这些规定都会对金融行业造成影响。总体来说,《民法典》在立法层面具有导向作用和积极意义,它是金融法律体系的基础性法律制度,任何细微的变化都可能导致上层金融监管法的调整,进而影响整个金融活动链条。另一方面,《民法典》在金融法律方面的很多新规定都适应了新时代的变化,一定程度上为金融行业的实务操作提供了指引,有利于金融活动法律实务有法可循。

▲林敢律师发言

        自治区第十二届政协委员、北京市鼎业(南宁)律师事务所主任史英:

        《民法典》并不是简单地将各单行法并合,而是有新的发展。它增加了人格权编和侵权责任编,并且在编撰过程中始终坚持与时俱进、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回应人民群众政治、经济、人身保障的法律需求,顺应了网络化、信息化和大数据技术蓬勃发展的时代特点。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我们要在《民法典》尚未施行前做好全面的学习研究工作,并要适时地向顾问单位宣传相关内容。此外,建议广西律师协会区别专业领域组织多层次培训活动,同时可以积极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沟通争取开放相关业务培训名额供律师参与学习。

▲史英律师发言

        广西律师协会律师教育委员会主任黄炳德:

        《民法典》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对于强化全区律师行业开展《民法典》学习培训有几点建议:一是通过现场培训和点睛网网络培训,采用分编上课的方式,力争2020年底之前完成全区律师民法典培训工作全覆盖;二是组织开展律师与法官、检察官之间共同学习《民法典》的交流活动;三是充分发挥各级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的行业引领作用,组织开展《民法典》专题培训和研讨及相关领域的指引制定工作;四是将学习《民法典》内容纳入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和公司、公职律师职前培训的必学课程。

▲黄炳德律师发言

        广西律师协会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莫远海:

        在《民法典》颁布之前,我国各单行法之间的冲突长期存在,给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工作者适用法律带来了困扰。《民法典》系统整合了单行法,把矛盾冲突的法条进行修整并形成了统一规定,这是它的意义之一。其次,《民法典》对法律实践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民法典》在编纂过程中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回应社会热点诉求,立法的每一个环节都凝聚了社会生活规则的最大共识,不仅具有现实指导意义而且还彰显出丰富的时代精神。

▲莫远海律师发言

        广西律师协会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肖敏:

        《民法典》相较于以往修订的法律更具有创新性,例如人格权编便对在当今大数据、云空间、互联网普及的背景下,如何保护个人的隐私权作出了规定。这些变化要求我们对律师行业进行更深的思考,《民法典》的修订对于我们律师来说既是机遇又是挑战。希望广西律师协会能通过邀请新兴行业从业人员与律师开展座谈会、研讨会等方式,帮助全区律师打破传统业务领域服务壁垒,促进法律服务产品升级,有效促进《民法典》实施。

▲肖敏律师发言

        广西律师协会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曾敏文:

        《民法典》虽然是一部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但它也同时影响着商事法律关系,《民法典》的生效可能会推动《公司法》的大修,甚至可能在不久的将来,推动《商法典》的诞生。《民法典》中有不少新增和修改的法律规定直接影响了商事业务,例如居住权的增加、生态环境损害的惩罚性赔偿、个人信息保护的增加,等等。我们律师在担任企业法律顾问时要引导企业关注《民法典》法律法规的更新,帮助企业进行必要的业务调整。

▲曾敏文律师发言

        广西律师协会企业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孙全:

        《民法典》针对破产领域将宣告破产并依法完成清算及注销登记作为法人终止的条件,增设了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的管理人进行债权申报的代位求偿制度,等等,这是《民法典》在破产领域的一大新动向。对于如此重要的一部法典,各级律师协会可以聘请资深的法学专家来给律师们授课,同时可以多举办律师间的交流研讨会,共同学习、交流心得。

▲孙全律师发言

        广西律师协会企业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委员刘明星:

        《民法典》具有许多特色和亮点,例如将人格权独立成编,将私人生活安宁纳入隐私权,明确特殊情况下无人照料“被监护人”得到照顾;对宅基地房屋在征收中补偿地位、业主组织的权益问题等一些新的事物作出了规定;还在已登记的抵押权清偿顺序上进一步明确了实现担保物权的统一受偿规则。这些新的规定都有利于进一步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时代精神。作为广西律师协会企业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的委员,将积极参与到破产重组业务的指引制定及《民法典》的普法宣传工作中。建议通过举办《民法典》知识竞赛等活动,提高律师们学习的积极性和热情。同时在培训授课方面,建议邀请立法方面的法学专家来给律师授课,以便律师能更好地领会和掌握《民法典》法条的立意。

▲刘明星律师发言

        广西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甘伟:

        《民法典》针对时下的新形势新问题增加了相应的规范。比如《民法典》增加了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婚姻可撤销;再如,民法典继承编不再规定公证遗嘱效力优先;还有关于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的规定,在侵权人、受害人之外,明确物业作为第三方的责任。这些新规定涉及到老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而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作为律师应充分认识《民法典》的重大意义,切实做好《民法典》的学习宣传贯彻和推动实施工作,充分发挥律师在社会法律工作中的作用,帮助群众实现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甘伟律师发言

        广西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吴静:

        《民法典》编撰过程中和颁布后,除了“离婚冷静期”备受关注之外,“居住权”这一概念的提出,也成为了社会热议的焦点。《民法典》中关于居住权可以解决很多旧法不能解决的住房和购房方面的法律问题:一是将居住权上升至法律的高度,对以房养老起到促进和法律保障的作用;二是可以解决房户不一致的问题;三是可以解决子女擅自处分父母出资但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屋导致父母居住权丧失的问题。与此同时,居住权的设立带来的消极影响和由此产生的新问题也需要律师们思考。

▲吴静律师发言

        广西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潘惠英:

        《民法典》对建筑工程方面也有影响:一是明确了无效合同项下未完工程或者部分工程验收不合格时对承包人折价补偿的处理规则,涵盖范围更广;二是将发包人的协助义务从“合同约定”扩展至合同未约定的合同附随义务;三是增加规定了承揽人对工作成果的拒绝交付权;四是明确了质量标准推定适用的先后顺序。

▲潘惠英律师发言

        广西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王小兵:

        《民法典》在维护未成年人权益方面有很大的进步。结合此次疫情防控工作,《民法典》对监护制度作了进一步完善。规定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该条有效避免了父母因疫情被隔离儿童无人照料的情况,完善了疫情等突发状况下对儿童的保护。除此之外,在关于“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未成年人收养制度”等方面《民法典》都作了详细的规定。

▲王小兵律师发言

        广西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黄慧:

        《民法典》的颁布是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是新时代中国立法进程的重大工程。《民法典》增设了许多新规,如继承编,扩大了遗产范围、扩大了法定继承人范围、新增继承人宽恕制度;如婚姻家庭编,对亲属的内涵加以明确,对非婚生子女的权利进行了保护;如侵权责任编,新增并明确规定了自甘风险制度和自助行为制度,等等。

▲黄慧律师发言

文:根据与会律师发言整理

图:李运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