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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欣园、张朝华、黄亮等7名同志实习期满考核公告 (柳州市律师协会,2016.11.11 )

时间: 2016-11-11      访问量:4,021

       实习律师卫欣园,女,实习证号为20031508210050,自2015年8月24日起至2016年8月23日止在广西众维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众维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卫欣园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柳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张朝华,男,实习证号为20031508110043,自2015年8月5日起至2016年 8月4日止在广西至和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至和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张朝华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柳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巫益凤,女,实习证号为20031510210054,自2015年10月9日起至2016年 10 月8日止在广西至和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至和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巫益凤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柳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李日,男,实习证号为20031508110048,自2015年8月17日起至2016年 8 月16日止在广西汇力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汇力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李日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柳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黄亮,男,实习证号为20031508110045,自2015年8月17日起至2016年 8 月16日止在广西汇力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汇力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黄亮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柳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韦富景,男,实习证号为20031509110052,自2015年9月22日起至2016年9 月21日止在广西启辉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启辉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韦富景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柳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潘毅华,女,实习证号为20031506210038,自2015年6月30日起至2016年6月29日止在广西启辉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启辉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潘毅华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柳州市律师协会。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和广西律师协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工作规则(试行)》有关规定,柳州市律师协会对上述7名实习人员提交的有关鉴定材料进行审查,并于2016年11月4日进行面试考核和综合评定,拟对上述7名实习人员的实习表现评定为“合格”。现将柳州市律师协会对上述7名同志的考核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十天,自2016年11月11日起至2016年11月20日止。


       在公示期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需属实名)向广西律师协会或柳州市律师协会反映。 举报电话:0771-5865220/0772-2813028。

2016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