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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宁东、邹文超、谢金花等15名同志实习期满考核公告(广西律师协会第45期,2016.6.16)

时间: 2016-06-20      访问量:3,395

       实习律师罗宁东,男,实习证号20111408110022,自2014年8月21日起进入广西中名律师事务所平果分所实习。现罗宁东同志实习期满,广西中名律师事务所平果分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邹文超,男,实习证号20151407120018,自2014年7月9日起进入广西大腾律师事务所实习。现邹文超同志实习期满,广西大腾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谢金花,女,实习证号20011411210137,自2014年11月11日起进入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广西分所实习。现谢金花同志实习期满,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广西分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曹恒瑜,男,实习证号20011502110013,自2015年2月5日起进入广西广合律师事务所实习。现曹恒瑜同志实习期满,广西广合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唐旭,男,实习证号20011410110134,自2014年10月29日起进入北京市尚衡律师事务所广西分所实习。现唐旭同志实习期满,北京市尚衡律师事务所广西分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王秋晨,女,实习证号20011411210142,自2014年11月18日起进入广西金狮律师事务所实习。现王秋晨同志实习期满,广西金狮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卢霄霄,男,实习证号20011412110151,自2014年12月15日起进入广西欣源律师事务所实习。现卢霄霄同志实习期满,广西欣源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潘艺元,女,实习证号20011504210038,自2015年4月27日起进入广西创想律师事务所实习。现潘艺元同志实习期满,广西创想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黄潘羽,男,实习证号20011412110157,自2014年12月30日起进入广西欣源律师事务所实习。现黄潘羽同志实习期满,广西欣源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董军,男,实习证号20121502110003,自2015年2月16日起进入广西灵丰律师事务所实习。现董军同志实习期满,广西灵丰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钟少晚,男,实习证号20121406110010,自2014年6月6日起进入广西宏民律师事务所实习。现钟少晚同志实习期满,广西宏民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唐茂才,男,实习证号20121409110015,自2014年9月19日起进入广西灵丰律师事务所实习。现唐茂才同志实习期满,广西灵丰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罗月玲,女,实习证号20151409210020,自2014年9月28日起进入广西诺尔律师事务所实习。现罗月玲同志实习期满,广西诺尔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刘振亮,男,实习证号20011410110122,自2014年10月13日起进入广西纵华律师事务所实习。现刘振亮同志实习期满,广西纵华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赖斯琪,女,实习证号20011405210053,自2014年5月22日起进入广西起航律师事务所实习。现赖斯琪同志实习期满,广西起航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广西律师协会的有关规定,广西律师协会对上述15名实习人员提交的有关鉴定材料进行审查,并于2016年6月16日进行面试考核和综合评定,拟对上述15名实习人员的实习表现评定为“合格”。现将广西律师协会对上述15名同志的考核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十天,自2016年6月20日起至2016年6月29日止。

      在公示期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需属实名)向广西律师协会反映。举报电话:0771-5865220。

                            2016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