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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简报

广西律师工作动态简报2012年第16期(总第53期)

时间: 2012-11-21      访问量:3,210


广西律师工作动态简报
 
2012年第16期(总第53期)
  广西司法厅律管处  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    2012年11月16日 
目   录
行业要闻
全区417家律师事务所结对担任社区法律顾问……… (2)
规范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指南(试行)》颁布实施………  (4)
英国托马斯?盖斯律师事务所律师来访广西律师协会………………… (5)
广西律师协会海商海事专业委员会2012年年会暨如何办理水体污染案研讨会在南宁召开………… (6)
律师与法官 检察官共商民间借贷法律热点问题……  (7)
 
教育培训
广西律师行业首个国家级“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班”在南宁开班 ………(9)
启动法制宣传教育“轻骑队”,维护北海社会稳定… (10)
 
服务民生
南宁市律师协会组织福利院老人开展庆重阳爱老敬老活动………(11)
河池律协利用科普活动开展律师宣传………………  (12)
 
行业动态
梧州市召开第三次律师代表大会………………………(13)
 
 
行业要闻
 
全区417家律师事务所结对担任社区法律顾问
??“全区律师担任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启动仪式顺利举行
        2012年10月28日上午,根据自治区司法厅和自治区民政厅联合下发《关于组织我区律师担任社区顾问工作的意见》、自治区司法厅《关于组织我区律师担任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要求,由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民政厅和广西律师协会主办,南宁市司法局、南宁市民政局、南宁市律师协会联合承办的“全区律师担任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启动仪式在南宁市民族广场举行。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王荣华,中共青秀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龚选林出席启动仪式并讲话,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室主任肖永华、广西律师协会副会长李安华出席启动仪式。
        在党的十八大即将召开之际,为进一步发挥律师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法律专业优势,促进基层依法协调群众利益关系,依法开展居(村)民自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民政厅和广西律师协会决定开展此次活动。自治区司法厅直属律师事务所和南宁市司法局直属律师事务所约有400名律师代表参加启动仪式并在仪式现场开展咨询活动。
        启动仪式上,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王荣华强调,律师担任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是引导律师面向基层、面向群众,为基层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推动社区依法治理,加强社区基层基础建设,充分发挥律师在富民强桂新跨越和奋力推进“五区”建设中的法律服务职能的重要途径;是律师队伍践行政法队伍核心价值观和推进政法三项重点工作的具体措施;是维护基层社会稳定、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是广大群众认识律师、提高律师整体形象的重要平台;是律师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职责,履行社会责任,发挥职能优势的一个实际行动。
        青秀区新竹街道新竹社区主任黄文坚社区代表、广西远东律师事务所律师代表先后发言。在仪式上,44家区直律师事务所与35家南宁市律师事务所与6城区街道居委会(154家社区)签约,参加会议的领导为社区法律顾问室授牌,全区律师担任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在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室主任肖永华的宣布下正式启动。
        签约仪式结束后,文艺演出及有奖法律知识问答活动和现场义务法律咨询活动同期开展。活动收到良好效果,本次现场义务法律咨询活动累计解答群众咨询近千人次,发放宣传资料近4000份。
        当天,全区14个市同期开展了律师担任社区法律顾问活动,417家律师事务所与当地的社区签订担任社区法律顾问的协议,同时2000名律师走上街头、深入群众开展义务法律咨询。据统计,活动当天累计解答群众咨询7000人次,发放宣传资料近万份。通过这次声势浩大的启动仪式,必将进一步推动这项活动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广泛开展,为维护全区社会和谐稳定起到积极作用。
活动当天,自治区司法厅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奚发增同志,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民政厅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调研员梁雄明同志,南宁市司法局副局长王民粮同志,南宁市民政局副局长范文忠同志,南宁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杜培荣应邀出席启动仪式。
(广西律师协会  供稿)
 
规范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指南(试行)》颁布实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30号)和《自治区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广西律师工作的意见》(桂办发〔2011〕3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发挥律师事务所基础管理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和广西律师协会于10月25日联合制定下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通过《指南》的下发,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的指导和监督,促进律师事务所的自律管理。
        《指南》按照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的制度和法律的逻辑顺序共分为十五章,:第一章律师事务所设立、变更、终止及考核;第二章 律师事务所管理机构;第三章 律师事务所人力资源管理;第四章 律师事务所财务与资产管理;第五章 律师事务所信息、档案、印章管理;第六章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第七章 律师业务推广管理;第八章 利益冲突管理;第九章 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与收案;第十章 收费管理;第十一章 投诉管理;第十二章 案件流程管理与风险控制;第十三章案件移交与结案;第十三章 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与个人负责;第十五章 法律援助启动与质量保证。
         《指南》系统全面地对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内容作了详细的规定,有利于司法行政机和律师协会加强律师事务所规范化管理指导,为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规范化管理提供制度保障,有力的促进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强化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依法、诚信、尽责执业意识,提升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水平。
(广西司法厅律师管理处  供稿)
 
英国托马斯?盖斯律师事务所律师
来访广西律师协会
         2012年10月12日,英国托马斯•盖斯律师事务所经营合伙人、企业及商业法律服务部主管韦恩•托马斯,高级律师、私人(个人)法律服务部主管妮可拉•托马斯来访广西律师协会。广西律师协会副会长陈承帼,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莫良志,广西国海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中宁,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南宁)分所律师王艳、实习律师李郢(翻译人员),广西桂云天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李?凌(翻译人员)及广西律师协会办公室、业务部负责人袁翠微等10人参加了此次交流座谈会。
        在座谈会上,陈承帼副会长向韦恩•托马斯律师、妮可拉•托马斯律师介绍了广西律师行业发展概况,广西律师总体涉外业务发展的现状和趋势,并重点探讨了广西律师涉外业务今后向欧洲发展的可能性。
        韦恩•托马斯律师介绍了英国律师事务所可开展中国业务的类型和英国律师事务所在中国设立办事处的情况,并介绍了英国律师协会的基本管理规则、英国青年律师及女律师的基本情况,并表示若广西律师协会将来到英国访问,将尽力给予支持和帮助。
在座谈会上,英国律师与广西律师还就英国国情、留学、投资等话题展开了热烈的交流讨论,双方均表示此次座谈会不仅让彼此进一步互相了解,更建立了温馨的异国同行情谊,也为英国律师行业与广西律师行业日后的交流、合作、发展开启良好开端。
(广西律师协会  供稿)
 
广西律师协会海商海事专业委员会2012年年会
暨如何办理水体污染案研讨会在南宁召开
         2012年10月11日-12日,广西律师协会海商海事专业委员会2012年年会暨如何办理水体污染案研讨会在南宁召开。广西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伍载阳、广西海洋局法规与科技处处长蒋明星、广西律师协会副会长陈承帼、海商海事专业委员会主任张宏新及其他委员、律师共3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海商海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冯怀球主持。
         10月11日下午召开海商海事委员会2012年年会。会上,委员们各自进行了简短的自我介绍,共同探讨了海商海事业务方面的法律问题,并一同学习了《广西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年度履职考核办法》等文件。张宏新主任和与会律师分享了8月22日由陈承帼副会长带队前往北海海事法院调研的调研成果。通过交流,委员们深刻认识到了广西律师在海商海事业务方面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理清了海商海事专业委员会今后的工作思路,有利促进海商海事专业委员会活动的开展。
         10月12日上午召开如何办理水体污染案研讨会。伍载阳先生在研讨会上做了主题为《海事审判涉水体污染的相关问题》的主题发言,介绍了海商法、海事法对经济的重大意义、调整的范围以及一些突破性的规定,精彩的发言获得了与会律师的热烈掌声。蒋明星处长的发言主题为《海水养殖的环境保护》,他从海洋开发、案件管辖、证据收集、责任认定的原则等方面介绍了国内外水体污染的相关法律。与会律师还和两位主题发言的嘉宾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气氛热烈。
         此次会议邀请从事海商海事方面工作多年的法官、专家参与,丰富了会议的内容,拓宽了与会律师的专业知识面;加深了律师们海商海事业务感性认识,有利于促进广西律师代理海商海事案件综合能力提升。同时,为律师与法院、海洋局等相关行业单位的的沟通交流搭建了平台,为会议效果良好,得到与会人员的肯定。
(广西律师协会  供稿)
 
律师与法官 检察官共商民间借贷法律热点问题
?广西律师协会金融 证券与保险专业委员会 律师行业规则与发展委员会
2012年年会暨民间借贷法律热点问题研讨会在南宁成功举办
        为了推动广西律师在民间借贷法律服务领域业务的开展,促进广西律师实务研究工作,加强广西律师与相关行业的横向联系,广西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与保险专业委员会和律师行业规则与发展委员会于2012年10月24日联合召开“广西律师协会金融 证券与保险专业委员会 律师行业规则与发展委员会2012年年会暨民间借贷法律热点问题研讨会。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覃龙,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三处副处长贾文宇,广西律师协会副会长李安华,广西律师协会金融、证券和保险专业委员会主任王前烽和律师行业规则与发展委员会主任龚振中及两个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其他参会律师代表等约85人参加此次研讨会。
        广西律师协会金融、证券和保险专业委员会主任王前烽主持年会,总结金融委2012年总体工作情况,并组织本委全体成员共同研究、认真学习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履职考核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年度履职考核评分细则》,还讨论了2013年的工作计划,鼓励委员们完成好今年的规定项目,做好明年的个人工作计划。
        广西律师协会律师行业规则与发展委员会主任龚振中组织本委全体成员召开2012年年会,主要总结行发委今年的工作,讨论明年工作计划,还初步讨论适用于广西律师协会专门委员会的考核办法的构想与框架。
        研讨会上,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覃龙副庭长就“民间借贷案件的审判趋势及思路”这一主题展开了精彩的讲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贾文宇副处长作了专题为“近年来民间借贷的犯罪特点和处理思路”讲演。两项专题讲演与法律实践紧密结合,参会律师均认真汲取相关知识与经验。
        会议期间,覃龙副庭长、贾文宇副处长与律师就民间借贷纠纷利率如何计算、民间借贷与诈骗、非法融资等罪行如何区别与认定及证据效力等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热烈的交流和讨论。参会的广西律师纷纷表示参加此次研讨会获益匪浅。
(广西律师协会  供稿)
教育培训
 
广西律师行业首个国家级“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班”在南宁开班
        2012年10月27日上午,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司法厅联合主办,广西律师协会具体承办的中国-东盟贸易投资法律实务新动向高级研修班暨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班在南宁饭店隆重开班。 
         本次研修班得到了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自治区司法厅的高度重视。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王荣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巡视员童俊,广西律师协会会长黄志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处副处长熊艳等领导出席研修班开班典礼。自治区司法厅政治部副主任武林东主持开班仪式。
         此次研修班项目是由广西律师协会通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司法厅申报并唯一被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的律师行业国家级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项目,旨在进一步加强我国企业在区域经济一体进程中的新发展,提高企业和律师对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基本知识、有关规章及东盟各国法律的知悉及了解,从而解决国内能从事东盟各国贸易、投资法律业务的人才奇缺的现状。
        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王荣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巡视员童俊,广西律师协会会长黄志文紧密结合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以及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发展对东盟贸易投资法律人才工作的现实需求,从不同角度,深入阐述了东盟法律人才在区域经济一体进程中的重要作用,加强人才培训和开展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对办好本次研修班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
        本期高级研修班为期5天,共有来自内蒙古、西藏、重庆、广东、云南和贵州等15个省、自治区区、直辖市的律师和相关单位代表,以及广西律师代表共100名学员参加;邀请了商务部国际经济合作司副司长刘迎军、中国-东盟法律研究中心秘书长张晓君、广西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魏艳茹、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中国区主任葛黄斌、新加坡律师钟庭辉、马来西亚律师陈行昌、广西民族大学博士周喜梅、广西民族大学博士伍光红等八名领导、专家围绕中国与东盟各国贸易、投资合作现状和前景,中国与东盟各国的贸易、投资扶持政策及保障,中国-东盟自贸区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议、服务贸易协议、投资协议、争端解决机制协议实践与问题,东盟各国贸易投资司法制度等主题作专题讲座,阵容强大,内容务实,方式灵活,采取专家授课与互动交流相结合、理论方法与案例分析相结合、课堂教学与现场考察相结合等方式调动学员们学习的积极性。
        本期高研项目经费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资助,广西律师协会在项目的立项、申办及后期运行过程中,做了大量扎实的工作,为办好此期高研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广西律师协会  供稿)
 
启动法制宣传教育“轻骑队”
维护北海社会稳定
        近日,北海市依法治市小组在北部湾广场举行全市法制宣传教育“轻骑队”启动仪式,组织开展“法律六进”,为北海市的社会稳定奠定基础。
        此次活动邀请副市长、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副组长毛艳琼主持。启动仪式议程主要有:一、市司法局局长、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李贤对全市法制宣传教育“轻骑队”工作进行部署;二、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组长伍国辉授旗并作重要讲话。三、法制宣传教育“轻骑队”代表发言;四、各法制宣传教育“轻骑队”开展活动。
         其中,市公正、律师法律宣传教育“轻骑队”分别在北部湾广场和东都百汇个设立了法律咨询站点,前来咨询的群众络绎不绝。律师代表们专业、耐心地为群众解答疑问并适时地给予解决问题的建议。市司法局局长李贤亲自过来东都百汇的法律咨询点视察情况。李贤局长强调: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必须始终坚持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和谐,把宣传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让广大群众从严格规范、公正廉洁的执法中感受到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平正义;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法制观念,使广大群众在普法活动中接受法治精神的熏陶,懂得如何运用法律知识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北海市律师协会  供稿)
 
 
服务民生
南宁市律师协会组织福利院老人
开展庆重阳爱老敬老活动
        10月19日,在重阳节即将来临之际,南宁市律师协会组织律师与南宁市社会福利院的老人们同往民族广场、广西博物馆参观,共庆重阳,为福利院的老人们带去了节日的问候与祝福。
        当天上午八点三十分,爷爷奶奶们从福利院乘车前往民族广场,途中,车辆驶过一条条宽敞的大街,街道两旁一座座高楼大厦高耸林立,让老人们目不暇接。在来到民族广场后,当看到宽阔、清洁、漂亮的广场,以及庄严、雄伟的广西人民大会堂时,老人们更是赞叹不已,兴奋极至,有的老人们竟如小孩子般手舞足蹈,开口哼着他们那个年代的老歌。
        随后,老人们又兴致勃勃地参观广西民族博物馆,馆内陈列历史文物品种繁多,琳琅满目,令老人们流连忘返,各种各样各具特色的陈列品,让老人们大饱眼福,大开眼界,他们深刻感受到了广西各族人民悠久乡土文化的浓厚气息。
        中午,大家共进午餐,黄林光老爷爷感激的地说:“感谢党和政府的关怀,感谢市律协领导和同志的关爱。”市司法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王民粮,市律师协会秘书长刘汉文、副会长艾员妃、常务理事陈宇航、陈薇等陪同社会福院的38位老人共同度过了愉快的一天。
(南宁市律师协会  供稿)
 
河池律协利用科普活动开展律师宣传
        2012年10月12日上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河池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中共金城江区委员会、金城江区人民政府主办的以“科学发展•富民强桂”为活动主题的全区社会科学普及十月大行动启动仪式在河池市金城江区文化广场隆重举行,活动涉及法律、社会保障、劳动者权益等40项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内容,河池市律师协会26名律师参加了这次活动。
        河池市律师协会为了利用这次活动宣传法律和加大对河池律师的宣传,于9月24日召开会长办公会精心组织、认真部署。活动当天,参展的展报以“律师服务为民生,化解矛盾促和谐”为主题,内容涉及律协简介、行业发展理念、服务民生点滴、创先争优集锦、律师服务范围等,设计新颖,图文并茂,吸引了广大群众观看品读,当天律师们还向群众解答各类法律咨询100多件,发放宣传资料100多张。
        这次活动体现了律师服务民生的理念,许多群众因此获得了律师有效的法律帮助,相关疑难问题得到解决,同时进一步提升了河池律师的素养和形象。
(河池市律师协会  供稿)
 
 
行业动态
 
●梧州市召开第三次律师代表大会?2012年10月27日,梧州市第三次律师代表大会召开了,53名律师代表和30多名特邀代表参加大会,大会在全面总结我市律师行业发展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同时,谋划了新形势下律师事业发展大计,并选举产生了新一届梧州市律师协会领导班子。(梧州市律师协会  供稿)
 
                                                   
主送:各市司法局,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             
分送:自治区司法厅厅领导。
抄送: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自治区政协办公厅。
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自治区统战部。
司法部律公司,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广西社科联,广西法学会,自治区民间组织管理局,广西法官协会、广西检察官协会、广西警官协会、广西公证协会、广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
         自治区司法厅机关各处室,厅三项活动办公室,厅绩效办。
         各省(市、自治区)律师协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秘书处         2012年11月日印发    
(共印8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