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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简报

广西律师工作动态简报2009年第8期(总第8期)

时间: 2009-12-28      访问量:2,610


 
广西律师工作动态简报
 
2009年第8期(总第8期)
 
  广西司法厅律管处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    2009年11月20日   
 
 
 10月份工作
 
一、广西律师协会成功举办婚姻家庭 侵权法律实务大型专题培训班
 
二、爱美丽桂林 护永恒漓江
 
三、中国律师2009年海商法国际研讨会在北海顺利召开
 
四、越南法学家代表团来访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
 
五、全区律师工作管理人员和区直律师事务所行政人员培训班在南宁成功举办
六、南宁市律师协会积极做好“两会一节”期间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工作
 
七、桂林市出台《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关问题的意见》
 
八、桂林市律师协会举办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与物业服务涉权问题专题培训班
 
九、梧州市律师协会顺利完成换届选举
 
十、玉林市积极组织律师认真做好敏感性案件代理工作维护国庆期间社会稳定
                   
 
 
广西律师协会成功举办婚姻家庭 侵权法律实务
大型专题培训班
 
2009年10月10-11日,广西律师协会在南宁成功举办“婚姻家庭、侵权法律实务”大型专题培训班。来自全区各地1070余名执业律师齐聚南宁参加培训。培训班邀请了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姜强博士、北京庞标律师事务所主任庞标律师、北京中济律师事务所王芳律师和上海沪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贾明军律师等3名国内民事业务领域资深律师到南宁授课。广西律师协会副会长王锦意和黄志文分别主持了这两天的培训。
培训班上,贾明军律师作了主题为“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事务所的建设与发展”的演讲。王芳律师对当前我国先进发达地区在婚姻家庭业务领域方面的最新动态、如何创新婚姻法律师业务等问题作了演讲。庞标律师向我区律师讲解了包括医疗损害责任、产品责任、环境损害责任、高度危险责任等“侵权立法中的100个热议问题”。最后,姜强博士向我区律师作了题为“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探讨”的专题讲座。
授课老师通过生动的演讲、精彩的案例博得了全场的阵阵掌声,风趣的语言表达还不时引起律师们的欢快笑声。参加本期培训班的律师纷纷表示,这次培训的选题非常好、非常切合我区律师执业需求,授课老师的讲解非常深入、透彻,通过参加本期培训,汲取到很多有价值的信息和业务技巧,进一步拓展了视野,增长了见识。
本期培训班是广西律师协会2009 年举办的第二期规模达千人的全区执业律师集中专题培训班。此次培训对提高广西律师专业化水平,促进业务领域的开拓、创新法律服务方式方法等方面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编者按语:2007年11月,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广西律师协会共同举办的主题为“漓江流域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保护立法”桂林会议上,专题研究和形成了《漓江调查报告》、《关于漓江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立法建议》,向社会发起了《漓江宣言》,呼吁社会各界重视和支持漓江流域的环境保护。这个以律师行业名义提出立法建议和发布宣言的方式来呼吁保护漓江的做法,开启了律师行业参与保护漓江的序幕,在全国尚属首例,影响深远。2008年6月,广西律师协会接受自治区法制办的委托,组织专家起草《漓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这在广西属于首例,在全国亦是前列。
 
爱美丽桂林  护永恒漓江
??“保护漓江 宣言石刻”揭幕仪式顺利举行
 
2009年10月15日下午,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广西律师协会主办,桂林市律师协会协办,桂林鸿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鸿瑞商务印刷有限公司赞助支持的《漓江宣言》立碑活动揭碑仪式在桂林磨盘山码头举行。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彭永臣,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秘书长里红,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卫福喜,桂林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诸民,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环资委主任汪劲、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环资委副主任赵永康等领导出席揭牌仪式。《漓江宣言》石碑的作者、清华大学教授胡擎元,赞助单位桂林鸿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鸿瑞商务印刷有限公司总经理郑鸿明,广西律师协会、桂林市人大环资委、市司法局、交通局、环保局、桂林市律师协会等单位的领导以及社会各界的嘉宾、律师代表共150多人参加了揭牌仪式。揭牌仪式由广西律师协会会长王莹文主持。广西日报社、广西人民广播电台、广西电视台、南国早报、法治快报社、桂林电视台等媒体到会采访报道。
仪式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彭永臣、桂林市副秘书长诸民以及桂林鸿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郑鸿明分别致辞,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卫福喜作讲话。接着上述四位领导嘉宾共同为《漓江宣言》石碑揭开红幕。最后由全国律协环资委主任汪劲领读《漓江宣言》,参加此次仪式的律师及在场人员齐声跟读,现场气氛达到高潮,表达广大律师及各界人士保护漓江的共同心愿。
此次《漓江宣言》立碑活动的揭碑仪式,将律师参与保护漓江活动推向高潮,充分显示了律师服务法治的专业优势和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的良好形象。 
 
中国律师2009年海商法国际研讨会在北海顺利召开
 
2009年10月17日?18日,中国律师2009年海商法国际研讨会在北海海滩大酒店隆重举行。本次会议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海商海事专业委员会、广西律师协会、北海市律师协会共同主办,广西启迪律师事务所承办,刘晰律师事务所协办,广东敬海律师事务所等8家国内外律师事务所提供赞助。
《海商法》的主要起草人、大连海事大学原校长、博士生导师司玉琢,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前主席、国际知名海事专家杨良宜教授,全国律协副会长彭永臣,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卫福喜,北海市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莫亦翔,北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刘宏武,北海海事法院院长廖少昆,广西区高院民四庭副庭长梁瑜,广西律师协会会长王莹文、副会长陈承帼、骆伟雄、黄志文、韦建邦、王锦意、孙骏以及国内以及香港、台湾、新加坡、马来西亚的著名学者、资深海事律师和港口、航运、保险等实务界人士共200余人汇参加本次研讨会,共商海商法的理论和实务问题。北海市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莫亦翔在会上致欢迎辞,北海海事法院院长廖少昆、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卫福喜、全国律协副会长彭永臣在会上讲话。
历时两天的研讨会共分为八节,分别由16名专家、学者主持,由13名专家学者讲演,分别就新加坡、越南海事诉讼法,马来西亚海事诉讼法及新加坡仲裁制度,香港、台湾海事诉讼法及造船合约,船舶碰撞,《鹿特丹规则》,提单班轮运输和船舶油污等海商法的理论和实务问题进行精彩演讲和热烈讨论。最后一节的船舶油污案件的模拟审理,由北海海事法院的两名资深海事法官和三名资深分别充当合议庭组成人员和原告、被告的代理律师,形象生动地展示了船舶油污案件的诉讼技巧。每半天的演讲结束,就有一次参会者与演讲者、主持者提问与回答的互动,每一次的互动都吸引了与会者的积极参与。与会人员在精彩演讲与热烈讨论的氛围中对当前国际国内海商法的热点理论和实务问题进行学习、交流与研讨,并从多个角度提出了许多独到、创新的思路和见解。 
本次组委会共收到参会论文38篇、演讲稿3篇,论文和演讲稿内容丰富广泛,既有理论研究,又有实践探索,其中不乏立意高远、论述深刻透彻的力作,充分展现了各海商海事法律专业人士追求卓越的学习传统和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
本次研讨会,不仅体现了学术的前瞻性,还结合实践对法律实务中的问题进行了不同司法区域的比较和研究,体现了很强的针对性和实务性。研讨会为各界同仁、包括我国与港台地区和外国的海事律师提供了一个探讨与交流的平台,拓宽了我国律师的视野,对提高我国海事海商律师的业务素质,提升海事海商法律服务的质量、促进海事海商立法和司法水平的不断进步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越南法学家代表团来访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
 
2009年10月23日下午,越南法学家协会副主席、越南-中国-东盟法律信息咨询中心主任陈大兴,中心副主任范仲明、法律信息处处长阮春英、律师武春南一行四人来访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首先,代表团参观了协会办公楼。随后,广西律师协会与越南代表团召开了座谈会。广西律师协会会长王莹文、副会长韦建邦出席座谈会,协会秘书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广西律师协会会长王莹文对越南法学家协会的到访表示热烈欢迎。越南法学家协会副主席陈大兴表示:中越两国人民的友谊源远流长,广西律师协会与越南法学家协会之间的交流近年来也日益密切。2009年8月越南全国律师联团成立,对促进中越双方律师的交流与合作有重要意义。王莹文会长表示:广西律师协会在今后将不断加强与越南法学家协会及越南律师联团的交流与合作。陈大兴副主席对广西律师协会与越南法学家协会长期以来的交流合作表示肯定,并希望今后双方能够更紧密的合作。座谈会上,双方对即将签订的《法律服务合作协议》及广西律师代表团出访越南计划的有关事宜进行磋商,并决定会后进一步协商上述事宜的具体细节。最后,越南法学家协会与广西律师协会交换礼物并合影留念。
 
全区律师工作管理人员和区直律师事务所行政人员培训班在南宁成功举办
 
为了进一步加强律师工作管理队伍和律师事务所行政内勤人员队伍建设,规范和提高律师事务所科学、自律管理水平,改进律师工作方式、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自治区司法厅律师管理处、自治区律师协会于2009年10月28-29日在广西律师协会会议室联合举办了全区律师工作管理人员及区直律师事务所行政辅助人员培训班。来自全区各市司法局、律师协会秘书处30多名律师工作管理人员和区直律师事务所的50名内勤人员参加了本次培训。培训班讲授了“接待和处理投诉律师、律师事务所的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项”,“新版律师执业证换发工作要求及疑难解答”,以及“广西律师管理平台后台操作系统具体功能介绍和操作规程”等三个方面的内容。自治区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副处长黎坤德就有关换证工作进行了指导并提出具体要求,广西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惩戒委员会副主任、创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庞才友律师从投诉查处工作实际出发,从司法行政机关、行业自律组织等不同角度详细讲解了在接待当事人投诉律师(或律师事务所)时的注意事项,简明扼要地介绍了调查、处理律师(或律师事务所)投诉案件的方法步骤、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广西律师管理平台的研发单位派出2名计算机工程师向大家简要介绍了平台的主要功能,详细讲解了如何在实际工作中正确使用平台提供的各项功能及操作方法、步骤。
本次培训内容翔实,对今后一段时间内的律师工作管理和发展,进一步推进律师工作信息化具有重要意义。培训期间,参训人员认真听讲、记笔记,课后就有疑问的问题积极讨论、交流,一方面增进了友谊,另一方面巩固了所学知识,培训班达到了预期效果。
 
南宁市律师协会积极做好“两会一节”期间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工作
 
第六届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简称“两会一节” )于10月20日至24日在南宁举办。维护南宁市社会和谐稳定,对成功举办“两会一节”极为重要。为此,南宁市律师协会根据上级要求,做好维稳工作,为保障“两会一节”的顺利召开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南宁市律协要求各律师所要对本所律师进行维稳教育,提醒本所律师作为法律秩序的捍卫者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者,牢固树立讲政治、讲大局观念。加强行业自律,积极为维护社会稳定提供法律服务。广大律师要时刻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要从有利于解决纠纷、有利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有利于社会稳定大局出发,引导当事人合理诉求,尽可能地通过协商的方式化解矛盾,做到既准确适用法律,引导群众合理表达诉求,又调解疏导,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延伸服务,防止当事人采取过激行为影响社会秩序的稳定。 加强指导和监督,遵守办理重大敏感案件中的纪律。要严格按照全国律协《关于律师办理群体性案件指导意见》和《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加强律师参与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意见》的规定和要求,依法依规从事群体性和敏感性案件的代理和辩护工作。加强责任追究,防止律师队伍内部出现违法违纪问题。
通过以上严格要求,使律师队伍对“两会一节”的维稳工作有了充分的认识,为律师服务“两会一节”活动提供了良好的法律环境。
 
桂林市出台《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有关问题的意见》
 
2009年10月20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桂林市人民检察院、桂林市公安局、桂林市司法局、桂林市国家安全局联合下文出台了《关于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关问题的意见》。
“会见难”是多年来制约律师刑事辩护业务开展的难题,2008年6月1日实施的新律师法虽规定了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执业权利,但由于有关单位和部门对律师法的理解不一,律师的“会见权”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落实。为解决这一问题,桂林市司法局、桂林市律师协会多次向桂林市人大进行了汇报和沟通,引起了桂林市人大的高度重视,使《律师法》纳入了今年桂林市人大执法检查的计划之中。经过桂林市人大的执法检查、协调与监督,经过桂林市司法局、桂林市律师协会的不懈努力,桂林市公检法司安五家单位联合出台了《关于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关问题的意见》。“意见”明确了侦查机关和律师的权利义务,使律师会见权有了保障,“意见”的出台对于推动律师刑辩业务的开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桂林市律师协会举办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与物业服务涉权
问题专题培训班
 
2009年10月15日至16日,桂林市律师协会与桂林市房地产业协会联合举办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与物业服务涉权问题专题培训班,全市150余名律师踊跃报名参加培训。培训班邀请了国务院法制办闫东星处长、最高人民法院王达法官和北京知名律师梁和大主讲。
授课老师们通过生动的演讲、精彩的案例来阐述了物业管理中重要的法律问题、物业管理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与疑难问题处理、物业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这三个专题,充分调动起在场律师们的兴趣。参加本期培训班的律师纷纷表示,本次培训的选题切合律师执业的需求。
通过这两天的学习,参训律师身感收获较大,汲取到很多有价值的信息和业务技巧,同时更增强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与物业服务涉权等法律问题的认识与理解。
 
梧州市律师协会顺利完成换届选举
 
2009年10月15日,梧州市顺利召开第二次律师代表大会,梧州市律师代表和特邀代表共63人参加了本次会议。
梧州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梁振培和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田和平出席会议,并分别就如何进一步推进梧州市律师事业发展提出了要求:加强律师队伍和律师事务所建设,不断改善律师执业环境,不断提高律师行业的整体素质和服务能力;要进一步完善“司法行政机关以宏观管理为主的行政管理与律师协会在行业内的自律管理相结合”的律师管理体制,加强和改进律师管理和服务工作;大会审议通过了《梧州市律师协会第一届理事会工作报告》、《梧州市律师协会第一届理事会财务工作报告》、《梧州市律师协会章程(修正案)》,并选举产生了以刘炽先为会长,唐保定、莫国胜为副会长的第二届律师协会领导班子。
随后,第二届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召开第一次会议,聘任梧州市司法局局长田和平为市律师协会第二届理事会名誉会长,唐保定为第二届理事会秘书长,冯勤为第二届理事会副秘书长。
 
玉林市积极组织律师认真做好敏感性案件代理工作
维护国庆期间社会稳定
 
为了积极维护国庆期间社会稳定,玉林市司法局认真做好律师办理敏感性案件的监督指导工作。先后下发了《关于律师代理重大、敏感性案件必须遵守有关规定和纪律的通知》、《关于律师办理涉法涉诉案件的程序及步骤》等文件,规范律师参与办理重大、敏感或群体性案件的行为,调动律师积极参与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维护国庆期间社会的稳定。
为把此项工作落到实处,该局要求各县市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要求一定要按文件精神认真做好有关敏感性案件排查、代理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直律师事务所要加强对律师办理敏感案件的指导。律师办理敏感案件,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维护国家的安全、社会的稳定,依法办事,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权利,接受舆论监督,不得发生挑唆、煽动当事人集体上访静坐、游行示威等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二、各律师事务所在代理敏感案件过程中,除了按照必须上报的案件范围之外,凡涉及代理三人(含三人)以上的团伙的刑事案件,三类诉讼的再审案件,以及在办理其他案件过程中发生群众矛盾激发造成社会影响以及发现激发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隐患的情况,或收集到的其它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相关信息,都务必及时向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和市司法局及市律师协会报告。
三、律师办理敏感案件过程中,如因律师代理不当或主管机关没有给予及时指导和汇报,引发影响社会稳定事件,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于产生严重后果的,坚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从速、从严处理,决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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