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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律师工作动态简报2012年第3期(总第58期)

时间: 2013-03-20      访问量:2,355


广西律师工作动态简报
2012年第3期(总第58期)
  广西司法厅律管处  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      2013年3月14日
 
铸就妇女维权铁膀
??柳州市妇女儿童维权律师团开创维权新格局
 
    在柳州,一个由律师组成的妇女儿童维权律师团,充分发挥律师的职业优势,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走出了一条有柳州特色的妇女儿童维权之路,柳州市司法局和维权律师团相继被评为“柳州市‘三八’红旗集体”。维权律师团五名律师被评为2011-2012年柳州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先进个人、一名律师被评为2012年度柳州市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个人,授予柳州市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
一、集优资源,努力构建覆盖全市城乡的三级维权网
    在中国,妇女被喻为“半边天”,她们奋斗在各行各业。这个“半边天”的庞大群体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被侵权事件时有发生,自身维权能力仍然有赖于社会力量的支持,处于社会弱势地位。为此,柳州市司法局和柳州市妇联于2005年谋划,组建了由13名女律师组成的“柳州市妇女儿童维权律师团”,担当起全市妇女儿童维权的社会责任。在多年的实践中,柳州市在充分发挥律师维权团作用的同时,进行不断的总结探索,逐步在各县和城区建设妇女儿童维权分团,在乡镇和街道建立维权工作站。2011年,又将妇女儿童维权律师团由原来13名女律师调整扩充到由100名男女律师组成,在全市的10个县区全部建立分团,贯通了市、县区、乡镇三级妇女儿童维权网络,把维权的触角延伸到妇女儿童身边,使服务的区域更加广泛、服务的层面更加丰富、受援人群更多,在全区创造出律师服务社会、服务民生新格局,成为妇女儿童维权战线的品牌,得到自治区司法厅和自治区妇联的肯定和推广。
    2012年,维权律师团根据《柳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柳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从队伍建设、维权宣传、法律服务等方面制定了未来十年团队发展规划,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推动律师团良性发展,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坚定推动者、妇女儿童权益的积极代表者和权益受侵害妇女儿童的有力维护者。
二、强化保障,致力打造优质高效的维权之家
    为了确保妇女维权的真正落实,指导律师扎实做好法律服务和维权维稳工作,维权律师团推出了强有力的举措。
    一是建立信访接待制度。维权律师团自建团之日起即建立了信访接待制度,制定信访接待日安排表,安排律师到市妇联信访接待室值班。2013年,为了增加当事人与律师面咨机会,维权律师团又将值班的次数由2012年的每月两次增加到每周一次,使来访者在法律咨询、法律宣传、法律援助、维权解困援助等方面获得更多的法律帮助。对有诉讼请求的,值班律师给以热心的指导;对其中需要法律援助的,值班律师都及时的指导办理相关手续。仅2011年以来,维权律师团在市妇联接待信访咨询就达142人次。
    二是构建维权保障体系。柳州市制定了《柳州市妇女儿童维权解困资金管理办法》,设立妇女儿童维权解困资金,对合法权益遭到严重侵害需要通过诉讼途径维权的妇女儿童,可以超出《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提供法律援助。2011年3月和4月分别召开了由市司法局、市妇联、市法律援助中心、市妇女维权律师团共同参加的工作例会,沟通了工作程序及要求,决定富有成效地开展柳州市妇女儿童维权解困资金法律援助工作,惠及更多的妇女儿童。维权律师团律师在接待法律咨询时,引导和帮助合法权益受侵害的妇女儿童向市法律援助中心市妇联工作站提出申请,由工作站按照《柳州市妇女儿童维权解困资金管理办法》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法律援助。维权保障体系的建立为妇女儿童维权律师团履行职能提供了有力支撑。
    三是建立例会协调制度。维权律师团接受市司法局、市妇联、市律师协会的业务指导,每年定期召开由市司法局、市妇联、市律协、正副团长、各小组长参加的工作例会,研究、协调相关工作。同时,维权律师团以成为广大妇女儿童心目中常惦记、感情上可依托的“家”为宗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把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联动机制纳入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大格局中,积极发掘和利用社会资源,竭诚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三、多措并举,全力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为了更好地履行法律咨询、宣传、援助和维权解困等社会公益职能,维权律师团总览全局综合谋划开展了系统性的维权工作。
    一是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维权律师团通过采取与《广西法治日报》、《新华通讯社》广西分社、《女性天地》杂志社等新闻媒体开座谈会,编写妇女维权典型案例简报报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等相关部门、组织等形式,宣传维权律师团队伍中的先进典型和典型案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树立维权律师团良好的社会形象。维权团副团长王文霞撰写的《妇女离婚案件维权现状的思考》在《女性天地》杂志上发表。选送6篇论文参加2012年柳州市妇女理论研究征文比赛全部获奖,其中获得一等奖1篇、二等奖2篇、三等奖2篇和优秀奖1篇。
    二是积极开展普法活动。维权律师团积极参与“法律服务在行动”、“双维双促”工程和“律师服务八桂行”活动,以“六五”普法为重点,积极组织律师参与、举办各类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维护的法制宣传活动和法律讲座,将《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列入年度普法工作要点,为妇女儿童讲解法律知识,增强妇女儿童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引导她们坚持依法维权、理性表达诉求。维权律师团到广西女子监狱对柳州籍女服刑人员开展帮教活动;开展反对家庭暴力促进社会和谐“三八”维权周活动;开展“柳州市妇女法律讲堂进村屯”活动;开展柳州市巾帼志愿者“柳州因我而美丽”宣传活动和法律进校园活动。2011年以来,维权律师团组织或参与各类活动23场次,现场接受法律咨询2580多人次,深受欢迎和好评。
    三是尽心尽责维权解困。维权律师团多层面、多元化地满足不同层面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需求,及时准确的提供法律咨询,积极引导当事人依靠法律解决问题。对涉及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维权律师团竭力做到应援尽援,指派律师及时提供高质量地法律援助,对受到家庭暴力、虐待、第三者破坏婚姻家庭的妇女儿童进行特别关注,并依据《法律援助条例》对符合“柳州市妇女儿童维权解困资金”使用范围的妇女儿童给予维权解困援助。吴岚律师另辟蹊径诉外援助,除在离婚诉讼中依法维护蔡某的合法权益之外,还通过争取社会力量帮助蔡某解决了通过诉讼不能解决的基本居住问题,实现了双赢。吴健律师巧妙取证,围绕焦点有效反驳,有效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利,为丧偶妇女赢得了儿子的监护权,避免了张某才丧丈夫又失爱子的家庭悲剧发生。王文霞律师多渠道艰难搜集男方婚姻过错的充分证据,通过诉讼帮助年过七旬的妇女胡某获得相应离婚损害赔偿。该案作为一个典型案件,被柳州电视台法制栏目和恒达巴士公交车网络视频滚动播出,起到了很好的教育、警示和法制宣传作用。2011年以来,全市共办理妇女儿童法律援助案件2899件。
 
 
主题词:司法  律师  工作  简报                        
主送:各市司法局,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             
分送:自治区司法厅厅领导。
抄送: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自治区政协办公厅。
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自治区统战部。
司法部律公司,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广西社科联,广西法学会,自治区民间组织管理局,广西法官协会、广西检察官协会、广西警官协会、广西公证协会、广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
         自治区司法厅机关各处室。
         各省(市、自治区)律师协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秘书处         2013年3月14日印发    
(共印8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