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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正确运用法律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

时间: 2016-02-19      访问量:1,241

      受援人陈某某,2015年6月4日,陈某某运送货物,驾驶三轮车沿贺州市八达西路由西往东方向行驶至八达西路与城西路交叉路口时,与前方右转弯由驾驶员陈某某驾驶的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陈某某与乘车人白某某受伤和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受援人陈某某驾车离开了现场。后经交警部门事故认定,由于受援人陈某某事故发生后擅自离开事故现场,因此,视其行为为逃逸行为,作出受援人陈某某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的事故认定。为此被受害人陈某某、白某某诉至法院,要求受援人陈某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10万余元。  

      接到起诉后,受援人陈某某找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提供法律援助,经审查中心决定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并指派“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律师郑朗生,为其办理。接受案件后,郑律师认真与当事人勾通,了解案情。经过与受援人勾通了解到,受援人陈某某,受雇于个体工商户刘某某所经营的贺州市八步利品食品商店,从事勤杂工工作。发生交通事故时,是受雇主刘某某安排运货时发生的。离开现场是由于店里货要得急,且是对方违章转弯造成两车相撞。掌握这一情况后,郑律师开始大量收集证据,整理材料。运用专业法律知识,及时为受援人向法庭提出雇员在受雇期间,受雇主安排从事雇佣工作,造成他人损害的应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的答辩意见。

      通过开庭审理,在大量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面前,法院依法支持郑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原告的损失由店主承担,为受援人维护了合法权益。   

      本案是一起法律适用的典型案例,要求承办人不但要熟知法律条文,还要求有准确适用法律能力。这样才能掌握法律的正确运用和适用,才能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供稿人   谢泽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