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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风采

封面人物┃ 王锦意:仰望法治星空的人

时间: 2016-02-18      访问量:17,185


作者/吴意 《中国律师》记者

2008—2011年,他连续获得“全国优秀律师”、“广西十佳律师”、广西优秀律师荣誉称号;他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副会长,广西东方意远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广西民族大学名誉教授,广西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他还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专家委员会法律专家、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南宁市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他的故事充满了法律人的理想。


引言

王锦意是桂北普通农家子弟,曾在歌乐山下求学四载,怀揣法律梦想成为了公务员。5年后调任广西大学,8年的教师生涯让他桃李满园。他34岁辞去公职做专职律师,创建广西东方意远律师事务所。当选广西律师协会副会长后,七年如一日狠抓律师教育培训,被全国律协称赞为“广西经验”。历经磨砺的他以一个矢志不渝的理想主义者的形象,仰望法治星空,执着而坚定。


羁鸟恋旧林 ——不忘初心的法律人

1988年7月,王锦意从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毕业,进入广西壮族自治区商业厅工作。几年后,已被列入第三梯队后备干部的他却舍弃行政干部身份,登上广西大学讲坛,成为德育教研部副主任、党支部书记、讲师。任教两年,王锦意凭借渊博的学识、丰富的见闻、伶俐的口才,成为西大学子海选的“首届最受学生欢迎的好老师”。


大学任教期间,王锦意一直思考着自己的人生方向,出于法律人对法律事业的执着追求,1993年他申领了兼职律师执业证,1994年合伙筹办广西中天律师事务所,任副主任。教学、兼职律师的工作令人羡慕,但王锦意还是不满足。2001年,他作出了让同事们大吃一惊的决定:辞去大学公职,专职从事律师工作。辞职后的王锦意创建了广西东方意远律师事务所并任主任。经过几年的努力,他带领的律所迅速成长为广西人数最多、规模最大、最具影响力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腹有诗书气自华 ——享誉业界的学者型律师

在广西律师界,王锦意是公认的学者型律师。多年来,其独特的观察思考能力和理论见解不仅见诸于全国性会议的发言、各级人大、政府的立法研讨,还形成十数篇论文在全国性刊物上发表。在民事诉讼领域,他发表的“试论完善我国民事诉讼的证人制度”,对证人制度提出不同视角的解读;在公司法领域,他通过总结升华,发表的“如何提高保险公司法律诉讼案件的胜诉率”成为同行的专业指南;他撰写的“政府强拆中的法律风险防控”一文,成为南宁市政府、钦州市政府、贺州市政府等政府机构的学习资料......在20多年的律师生涯中,王锦意对办理的每一个案子都及时总结思考,寻找案件背后的法律奥秘。凭着勤奋与拼搏,王锦意逐渐成为民商、海商领域的律师实务专家,被推选担任广西律协民商法委员会主任、广西法学会公司法委员会副主任。


九层之台起于垒土。律师是终身学习的职业,在王锦意的生活中,最大的爱好就是读书。工作再繁忙,他每年通读不少于500页的书籍都超过30本。正是这种滴水石穿的锤炼,让王锦意逐渐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法律思维方式和办案风格,其经办的“韦升弹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广西建生公司与南宁梦之岛百货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被评为“广西律师诉讼业务优秀案例”;他代理的广西南丹7.17矿难事故等一系列在广西乃至全国有重大影响力的案件,成为律师的办案经典。


腹有诗书气自华,最是书香能致远。王锦意常对弟子、律所同仁说,律师不是商人,选择了律师这个职业,就要风物长宜放眼量,有担当方可有成就。他用大量时间为同行、为社会各界开讲座、办论坛,为检察官、法官培训,为高校学生、部队官兵每年授课数十场,从不计报酬。2013年他在母校西南政法大学发表的“永远有多远——法学知识(理论)与法律实务的距离”一文,就是一种阅尽风华之后的深切感悟。


正气与雄辩 ——庭辩口才达人

雄辩的口才是衡量一位优秀律师的重要标准,好口才可以使剑拔弩张的法庭峰回路转进而柳暗花明;好口才可以使当事双方一笑泯千仇,化干戈为玉帛。王锦意在大学时期即表现出辩论和演讲方面的天赋,曾获全校演讲比赛二等奖,参加工作后更是连续三届获得广西商业厅演讲比赛一等奖。成为执业律师后,他对演讲和辩论的浓厚兴趣迅速转化为突出的专业优势,在2001年全国首届中国律师电视辩论大赛中,王锦意过五关斩六将,作为广西代表队主力辩手参赛并获奖。2002年开始,自治区检察院、南宁市检察院、崇左市检察院等兄弟单位连续十多年聘请他担任“广西检察官辩论赛”评委、指导教师,指导点评的辩论赛超过百场,成为公认的论辩权威。王锦意认为,论辩才能是律师诸多核心能力之首,是展示律师风采的舞台,所有律师的智慧和学识只有在法庭上才能得到充分的检验与展示。在王锦意看来,庭辩是一门艺术,应当极尽宣扬。


执业20多年,数百次的开庭,每历一庭必写心得,辩得失、思改进、集跬步、聚散沙,天长日久渐至佳境,将庭辩艺术演绎得淋漓尽致。法庭上,他思维缜密、判断准确、语言犀利,极富感染力的表达受到广泛赞誉,一些法官、律师甚至将其法庭论辩当作艺术来享受。盛名之下,王锦意坦言:“作为一名南方农村孩子,小学就没学过正规拼音,进大学才第一次讲普通话,常常‘h’‘f’发音不准。要想庭辩生动,只有在熟悉材料、组织语言、酝酿激情、构思角度上多下功夫,才能临场发挥、激情四射。”为此,王锦意把律师庭辩作为律所的核心竞争力和文化品牌来打造,组建了由本所8名律师组成的辩论队,开展常规训练。在首届广西检察官与律师的辩论赛中,东方意远辩论队的沈健州律师经过激烈角逐,成为自治区律师辩论队的主力辩手进入决赛。


沉舟侧畔千帆过 ——广西律师教育培训的创新者

2008年,王锦意担任广西律协副会长、教育委员会主任,主管全区律师的教育培训工作。此前3年,他作为常务理事、教育委员会副主任接手广西律师教育培训工作时,经费不足、师资紧张、教材缺乏,几乎一穷二白。不少律师更是认为学习是自己的事,不愿意受约束当学生。上任伊始的王锦意针对律师培训现状,提出“再穷不能穷教育”、“向教育培训要后发优势”的理念。他在上下奔走、多方呼吁的同时,决定精选培训内容和授课教师,为律师先开几门耳目一新的课程,收到实效后再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王锦意的韧劲取得了滴水穿石的效果,赢得了越来越多的支持。


2007年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明确规定,2008年开始,新律师集中培训一个月才能上岗。王锦意借此春风,率全国之先,在经济并不发达的广西落实全国律协的这一规定。在他的带领下,几个被称为“培训狂人”的同道与之共同努力,2010年就将培训课程稳定在20几科,此后又逐步开出选修讲座、模拟法庭。这个模拟法庭非常有创意,他们采取先由学员演练、资深律师点评;然后再由资深律师就同一案例演练,由学员点评。相互对比的模拟法庭让新律师看到了经验积累的重要,深受欢迎。全国律协对广西律师教育培训工作赞赏有加,在2008年专门以简报的形式向全国宣传和推广“广西经验”。在2009年的“大庆会议”上,还专门邀请广西律协作了详尽的经验介绍。此后,陆续有包括北京、上海的兄弟协会前来就新律师培训进行探讨和索要课表。


以新律师集中培训为起点,王锦意每年几乎用近1/3的工作时间狠抓广西律师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各项教育培训制度。积多年之功,广西的教育培训工作焕然一新,保质保量的培训更新了律师的知识结构,提升了业务能力,广西律师教育培训工作进入了全国先进行列。对此,王锦意深感自豪。他说:“律师是一个最需要终生学习,最强调时时更新知识的行业,律师协会为律师服务的重要工作之一就是业务培训,每年40个课时的培训既是律师义务也是律师权利。”王锦意为提高广西律师队伍专业素质做出的突出贡献,获得了大家的认可,其兼任主任的教育委员会自2005年开始,在每年选优的无记名投票中,均以第一高票当选为优秀委员会,且得票数量遥遥领先。


铁肩担道义 ——扶弱解困的公益人

一个真正的法律人一定是一个胸怀天下、心系苍生、贴近时代、勇于担当的智者,更是一位感知人间冷暖、心怀悲悯之心的仁者,没有一种悲悯的情怀和深切的责任感断然不行。在执业生涯中,王锦意看多了人间的悲欢离合,扶弱解困热心公益,成了伴随王锦意法律之路的重要内容。


执业之初,律所新张,不能不把优质案源和经济效益作为关注重点,但王锦意仍然把公益事业萦怀于心。随着律所效益的提升,他用于公益的时间和比重日益增加。从2005年王锦意组建广西妇联“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站”,到2009年出任广西消费者协会律师志愿团团长,再到2014年出任南宁侨胞联合会法制委副主任,这些公益组织的活动不仅没有收入,还要倾囊相助。10年来,王锦意结对扶贫,免费法律援助花了多少钱,他从没有统计过。2015年5月,王锦意得知一位在汶川地震中失去亲人的北川女孩不幸患上白血病,巨额医疗费让这个原本贫困的地震家庭负债累累。王锦意立即捐款6万元补上手术资金缺口。但直到今日,他也没见过这个女孩。在广西的一些贫困山区,王锦意常年资助大批贫困学子,帮助他们完成学业,谱写着一曲曲人间大爱之歌。王锦意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得到了全社会的肯定和赞扬,2015年他被评为广西十大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并荣获广西“五一”劳动勋章。


后记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在广西的14个地市中,王锦意目前已担任其中6个地市的法律顾问(或法律顾问团成员)。目前,广西已经明确了市、县、乡三级政府聘请政府法律顾问的时间表,王锦意乘势而上,抓住机遇,决定深入全面开拓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他对所内资源进行整合,专门组建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部”,为各级政府提供全方位服务,身体力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眼下这个部门的工作基本是没有什么经济效益的准公益行为,但其蕴含的社会价值却是法律人应有的担当。


“百川终入海,扬帆正其时”,王锦意认为,真正的法治春天正在来临,作为一个法律人躬逢其时,欣逢其盛,赶上了实现理想的最佳时期。

(本文载于《中国律师》2016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