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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海康等8名人员实习期满考核公告 (玉林市律师协会,2016.10.28)

时间: 2016-10-28      访问量:2,543

       实习律师梁海康,男,实习证号为20091401110002,自2014年 1月20日起至2016年 1月19日止在广西鸿州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鸿州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梁海康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玉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宋光桂,男,实习证号为20091506110011,自2015年6月26 日起至2016年6月25日止在广西华锦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华锦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宋光桂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玉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刘德龙,男,实习证号为20091507110020,自2015年7月21日起至2016年 7 月 20日止在广西桂南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桂南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刘德龙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玉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陈丽瑞,女,实习证号为20091504210005,自2015年4月27日起至2016年 4月 26 日止在广西振祺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振祺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陈丽瑞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玉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覃华杰,男,实习证号为20091507110017,自2015年7月21日起至2016年 7月 20日止在广西顺通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顺通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覃华杰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玉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黄国昌,男,实习证号为20091405110015,自2014年5月6 日起至2016年5月5日止在广西鸿州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鸿州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黄国昌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玉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林柏旬,男,实习证号为20091507110019,自2015年7月21 日起至2016年7月20日止在广西顺通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顺通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林柏旬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玉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梁宇,男,实习证号为20091506110023,自2015年6月19日起至2016年6月18日止在广西千剑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千剑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梁宇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玉林市律师协会。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和广西律师协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工作规则(试行)》有关规定,玉林市律师协会对上述8名实习人员提交的有关鉴定材料进行审查,并于2016年10月22日对进行面试考核和综合评定,拟对上述8名实习人员的实习表现评定为“合格”。现将玉林市律师协会对上述8名同志的考核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十天,自2016年10月28日起至2016年11月7日止。

     在公示期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需属实名)向广西律师协会或玉林市律师协会反映。 举报电话:0771-5865220/0775-2855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