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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简报

广西律师工作动态简报2013年第2期(总第57期)

时间: 2013-03-20      访问量:2,370


广西律师工作动态简报
2013年第2期(总第57期)
  广西司法厅律管处  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     2013年3月14日 
目   录
 
行业要闻
司法厅赵波厅长到广西律师协会开展调研并听取工作汇报…………………(2)
赵波厅长强调:广大律师要继续为广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3)
为基层党组织活动阵地“五个一”建设服务,梧州市司法局领导切实履行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党建工作联系人职责…(3)
社区出具证明遇难处  律师答疑解惑支良招……………(4)
律师传递爱心“正能量”情系孤儿学生“暖人心”……(5)
 
 
行业动态
桂林市召开第三次律师代表大会…………………………(6)
柳州市司法局律师科协助市工商局举办第六届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工商联络员培训班…………(6)
 
 
行业要闻
 
司法厅赵波厅长到广西律师协会
开展调研并听取工作汇报
    为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律师队伍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建设“法治广西”中的职能作用, 2013年2月20日,自治区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赵波带领办公室、律管处等司法厅有关处室负责同志和工作人员到广西律师协会开展调研并听取工作汇报。广西律师协会会长黄志文、副会长凌斌、袁公章、黄玉华及广西律师协会党组成员、秘书处负责人黄都恒,部分专门专业委员会主任、协会机关工作人员共26人参加汇报会。
    在汇报会上,黄志文会长向赵波厅长汇报了广西律师协会2012年的亮点工作、当前律师工作存在的困难问题以及2013年工作思路。律师代表对如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如何发挥律师在“法治广西”建设中的职能作用、如何加强律师队伍自身建设等问题进行了交流和探讨。
    赵波厅长在调研中强调,广西律师协会要针对律师代表提出的问题,及时拿出相关的处理意见和方案报司法厅党委研究后商请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赵波厅长到广西律师协会开展调研工作,不仅针对长期以来制约律师行业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源头性的重点难点问题,而且紧密结合自治区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及当前司法行政的重点工作,充分体现了司法厅党委对律师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对今后一个时期广西律师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实践意义,必将助推广西律师工作取得新发展。
(广西律师协会  供稿)
赵波厅长强调:
广大律师要继续为广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
    2013年2月28日,全区司法行政工作暨反腐倡廉建设会议在南宁召开。会议总结了2012年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和反腐倡廉工作,部署了2013年工作。
    赵波厅长在讲话中对2012年广西律师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对2013年的广西律师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赵厅长强调,全区广大律师要进一步服务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继续做好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组建全方位、多层次专项“法律服务团”,为调处社会重大矛盾纠纷,处理涉法上访事件以及开展社会公益事业,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要进一步做好法律服务和保障民生工作,努力构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体系,组织引导律师及时为群众解决征地拆迁补偿、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民生问题;要进一步提高律师维护社会公平的能力,广大律师要自觉弘扬法治精神,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把公平正义落实到执业活动的各个环节。
(广西律师协会  供稿)
 
为基层党组织活动阵地“五个一”建设服务 
 梧州市司法局领导切实履行律师事务所
党支部党建工作联系人职责
    2012年以来,梧州市司法局以开展全市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由局领导挂点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为基层党组织活动阵地“五个一”(即一间党员活动室、一面党旗、一块党支部牌子、一个党建宣传橱窗、一本党建刊物)建设服务,每人每年至少参加一次支部组织生活,帮助解决一个以上实际问题,力推律师行业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上新台阶。
    2013年2月4日,作为广西顺景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党建工作联系人的市局副局长莫思规在距上次入所支部指导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再次到该所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在认真细致查阅党建工作台账后,就所支部开展“五个一”建设如何在有阵地、有形式的情况下,做到有实质、有内容谈了自己的看法。莫副局长指出,作为党支部要积极引导新执业律师加强对党组织建设的认同感,有计划、有步骤的培养年轻律师向党组织靠拢,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不断为律师行业党组织建设和发展输送新鲜血液;作为党员律师,则要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律师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推动全市律师事业发展和律师队伍建设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梧州市司法局  供稿)
 
社区出具证明遇难处  律师答疑解惑支良招
    现在需要社区开具的证明材料越来越多。可哪些证明能开,哪些不能开??是让社区工作难以把握的问题。开具了证明,有时候可能带来法律问题,不开证明,居民却又不能接受。如果能请法律专业人士来支个招、为社区工作人员答疑解惑,那可是件好事。柳州柳北区胜利街道办事处想到了这事,于2013年2月19日请来律师,为社区工作人员解答在日常工作中出具证明时常遇到的法律难题。
    座谈会上,律师先概略讲述了出具证明的一般情形和要求,然后请社区工作人员将出具证明工作中遇到过的、最为棘手的和拿捏不准的问题提出来。这下讲解会上热闹了起来,各个社区的工作人员纷纷提出疑问。诸如:电动车发票丢失办不了号牌,社区能不能开“电动车来源合法”证明;夫妻闹矛盾要离婚,社区能否证明他们“已经分居半年以上”等问题。
律师对社区工作人员提出来的问题进行了归类,并从七大类11个需要出具证明的案例一一给予解答,指导社区工作人员了解“如何开证明”,以及“这些证明该不该社区开”,并提醒社区工作人员,出具证明事关重大,如果没有掌握确切依据,出具证明前,最好请居民写一份承诺书或保证书作为存证,以预防将来可能因出具证明出现的法律责任纠纷。
座谈会后,社区工作人员纷纷表示,听了专业律师的讲课,增加了对相关知识的了解,增强了更好地为居民提供服务的信心。
(柳州市司法局  供稿)
 
律师传递爱心“正能量”  情系孤儿学生“暖人心”
    “刘会长好、李姐好,欢迎来我们家,好想你们啊!” 2013年2月26日,孤儿梁姓姐妹迎接到踏着春雨而来的梧州市司法局、梧州市律师协会组织干部、律师时,一起激动地说。
    “为什么邱哥哥没有来啊?”进入梁姓姐妹家后,姐姐看着到访人员着急地询问,“我想当面感谢他,谢谢他送我电脑,为我选择专业,怕我到湖南人生路不熟还找朋友来接车送我到学校。”姐姐口中所说的邱哥哥,其实是广西彤日律师事务所主任邱俊山律师。自从梧州市律师协会组织律师事务所捐款资助梁姓姐妹二人后,邱律师一直从经济、精神上给予二姐妹很多的关注和关爱。邱律师的举动,只是梧州市律师热心公益,关爱未成年人的一个缩影。
     梧州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自2011年得知分别正在就读高二和高一的梁某某两姐妹父母双亡,并无其他亲人,仅依靠政府的救济金生活,经常一个月都吃不上一餐肉的情况后,积极联系政府、民政部门,努力争取政策上的资金支持;积极组织律师拿吃的、送穿的到学校探望,从生活上给予关爱。梧州市律师还经常与她们电话联系,为其进行心理辅导,鼓励其放下没钱读大学的思想包袱,安心读书,积极面对高考。
    2012年7月,姐姐高中毕业,考取了湖南某大学,梧州市律师们在得知她为学费、路费,妹妹日后的生活等发愁的情况后,主动帮助联系了暑期工作单位,引导她自食其力,通过自己劳动赚取路费;在选择就读专业上给予指导;在她到校报到后得知需要电脑帮助学习,还送去了全新的电脑,免除了她学习的后顾之忧。
    这次探望,广西顺景、通途、彤日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们再一次送来资助金,解决了新学期的姐姐返校路费、姐妹二人新学期生活费。梧州市律师协会刘炽先会长在与姐姐交谈中得知,姐姐担心妹妹相继上大学后沉重的经济负担,盼着能尽快修完学业,并打算放弃学校推荐其到英国交流学习的机会。刘会长当即作出承诺,除了律师事务所资助外,他个人愿意资助其修完全部学业。听到刘会长的承诺,姐姐感动得热泪盈亏眶,表示一定更加努力学习,以优异的成绩完成学业,工作后尽自己所能回报社会。
热心公益事业,传递爱心正能量,在律师们身体力行的感染下二姐妹把爱心回馈社会,利用假期,到社区幼儿园、福利院去作义工。爱心在传递、关怀在传递、温暖在传递,心手相连,尽已所能帮助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律师们在全力诠释着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责的同时也赋予着这个角色更多的温情色彩。
(梧州司法局  供稿)
 
 
行业动态
 
●桂林市召开第三次律师代表大会?2013年2月2日,桂林市召开第三次律师代表大会,大会由桂林市司法局副局长曾忠东主持,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广西律师协会党组书记王荣华应邀出席大会并作重要讲话。93名律师代表全市579名律师参加了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三届桂林市律师协会理事20名,会长1名,副会长5名。(桂林市律师协会  供稿)
●柳州市司法局律师科协助市工商局举办第六届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工商联络员培训班?2013年2月28日,柳州市司法局律师科协助市工商局举办第六届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工商联络员培训班。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柳州分所主任唐劲松律师采取以案说法的形式为200多名工商联络员讲授外资企业登记法律风险防范知识,并与参会人员互动,现场回答法律咨询。(柳州市司法局  供稿)
 
                                                     
主送:各市司法局,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             
分送:自治区司法厅领导。
抄送: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自治区政协办公厅。
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自治区统战部。
司法部律公司,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广西社科联,广西法学会,自治区民间组织管理局,广西法官协会、广西检察官协会、广西警官协会、广西公证协会、广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
         自治区司法厅机关各处室。
         各省(市、自治区)律师协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秘书处         2013年3月14日印发    
(共印8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