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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简报

广西律师工作动态简报2012年第14期(总第51期)

时间: 2012-09-12      访问量:2,309


广西律师工作动态简报
2012年第14期(总第51期)
  广西司法厅律管处  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    2012年9月12日
 
义务咨询促和谐  排忧解难暖人心
??广西区司法厅、广西律师协会组织开展“律师服务为民生,化解矛盾促和谐”大型义务咨询活动
 
    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庆祝中国律师制度建立100周年,根据司法部《关于在律师队伍中开展社会实践教育活动的意见》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开展“万名党律师为民服务月”活动的部署,2012年8月26日即第26个全国律师咨询日,广西区司法厅、广西律师协会组织和发动全区14个市的广大律师同期开展“律师服务为民生,化解矛盾促和谐”大型义务咨询活动,充分发挥律师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的专业优势,努力增强和维护人民群众及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得到社会和群众的热烈好评,努力为我区实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保持广西良好发展势头”、推进富民强桂新跨越和创建社会和谐稳定模范区做出积极贡献,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8月26日上午,广西区司法厅、广西律师协会与南国早报在南宁市民族广场联合举办了“律师服务为民生,化解矛盾促和谐”•全国律师咨询日活动暨南国法援律师大型义务咨询活动。广西区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卫福喜同志、广西律师协会会长黄志文同志、南国早报副总编辑郭学军同志出席了启动仪式。咨询活动得到了广西区司法厅直属律师事务所和南宁市司法局直属律师事务所等近百家律师事务所,区直和南宁市共536名执业律师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通过设置法律义务咨询点、发放宣传资料、展出宣传板报、举行文艺表演等形式开展普法宣传,吸引了近千名群众到场咨询。咨询的问题涉及工伤、人身损害赔偿、交通损害赔偿、房地产纠纷、婚姻家庭纠纷、财产继承等方面。面对各式各样的提问,每一位律师都真诚回答、耐心解释。本次现场义务法律咨询活动累计解答群众咨询1000人次,解答法律问题   个,发放宣传资料近4000份,设置法律宣传板报10块。
    在桂林市中心广场上,桂林市司法局、桂林市律师协会按照广西区司法厅、广西律师协会的统一部署,组织10家律师事务所、50名律师及法律援助中心10余名律师开展了以“律师服务为民生、化解矛盾促和谐”为主题的律师义务咨询活动。当天,律师义务接待了来访群众200余人,解答了涉及婚姻家庭、继承、赡养、房产及农民工务工、医疗、工伤等法律问题,累计解答法律问题248个,发放宣传资料近1000份,设置展板10块。咨询活动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受到了市民的好评,树立了桂林律师的良好形象。
    在河池市司法局和河池市律师协会的组织下,河池市律师协会40名律师在河池市中心广场开展以“律师服务为民生,化解矛盾促和谐”为主题的律师咨询日活动。整个活动现场组织有序,参加活动的律师对每一位前来咨询的市民提出的问题均作了详细的解答。整个活动期间,共接待市民咨询25人次,解答法律问题46个,发放宣传册、法律小知识读本等186册。通过这次活动,许多需要获得法律服务的群众获得了律师的义务帮助,同时充分展示了河池市律师的素质,提升了河池市律师的形象。
    崇左市火车站广场上,崇左市司法局、崇左市律师协会组织市直律师事务所及江州区律师事务所38名律师举办了“律师服务为民生,化解矛盾促和谐”活动。活动当天,共发放宣传手册100多份,宣传资料500多份,解答法律咨询50人次,本次活动得到广大群众的称赞,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同时也增强了律师的社会责任感。
    本次活动是广西司法行政系统、律师行业管理部门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一个决定、四个配套”文件和创建社会和谐稳定模范区决定的精神,组织开展的一次面对基层群众的专项法律服务活动,是我区律师行业面向基层群众提供多层次、全方位、面对面的具体法律咨询服务,是广大律师深化司法行政系统“温馨之家•贴心服务”社会管理创新服务平台创建工作,巩固自治区司法行政系统“转作风、抓落实、解民忧、促和谐”大行动和“创先争优法律服务八桂行”活动成果的具体行动,也是广大律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教育的实际行动。通过开展本次活动,进一步增进了律师同人民群众的感情,进一步强化和巩固了律师执业为民的意识,同时也为基层群众提供了贴心的法律服务,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提高了民众对法律的关注度,得到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
    广西电视台、南宁电视台在当晚的新闻联播中进行了报道,法制日报、南国早报、广西法治日报、南宁晚报、当代生活报等媒体对本次活动也作了专题的报道。
 
 
 
 
 
 
主题词:司法  律师  工作  简报                        
主送:各市司法局,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             
分送:自治区司法厅厅领导。
抄送: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自治区政协办公厅。
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自治区统战部。
司法部律公司,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广西社科联,广西法学会,自治区民间组织管理局,广西法官协会、广西检察官协会、广西警官协会、广西公证协会、广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
         自治区司法厅机关各处室,厅三项活动办公室,厅绩效办。
         各省(市、自治区)律师协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秘书处         2012年9月12日印发    
(共印8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