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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广西律师协会关于表彰广西优秀女律师的决定

时间: 2019-04-16      访问量:2,073

桂律协〔2019〕34号
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公职公司律师办公室:
        为展示全区女律师的良好形象,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广西律师协会于今年3月面向全区开展了广西优秀女律师评选活动。经各律师事务所、各市律师协会推荐,广西优秀女律师评选委员会评审和公示,并经第九届广西律师协会会长办公会第11次会议审议,广西律师行业党委研究,决定对潘海清等17名“广西优秀女律师”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女律师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充分发挥榜样的示范引领作用,为推动广西律师事业发展再立新功。全区广大律师要以受表彰的先进典型为榜样,学习她们坚定政治立场,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学习她们恪守诚信,模范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行业声誉;学习她们立足本职,勤勉敬业,开拓创新,积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学习她们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引领行业良好风尚。
        各市律师协会和各律师事务所要以此为契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大力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深化律师管理和服务,全面提升律师服务能力和水平,努力开创律师工作新局面,为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和律师制度恢复重建40周年。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
2019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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