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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仲裁齐调解 多元化解促和谐

时间: 2023-04-03      访问量:507

律师、仲裁员组织扶某某与公司双方调解现场

        近日,兴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接到一起劳动纠纷案件,最终该案在县司法局公职律师、仲裁员与原告代理律师的齐心协力下,成功调解,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

        2023年2月19日是星期日,申请人扶某某在家劳作时不慎受伤,造成身体一肋骨开裂,后向公司请假自己去医院治疗一周;之后因身体尚未完全康复,遂连续两周未去公司上班,亦未履行请假手续,公司方按本公司制度,解除与其劳动关系,且无经济补偿。被申请人公司负责人称,扶某某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到2022年12月31日止,其一共在公司上班两年,合同到期之后扶某某仍来公司上班,扶某某自己周末在家劳动受伤后,只请假一周去医院治病,之后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也未向分管负责人报告,按公司制度之规定,连续旷工三天视为自动离职,亦即自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所以公司不再付给任何补偿。承办仲裁员掌握以上信息后,主动联系公司负责人,详细说明了申请人的现实情况,公司负责人也对申请人流露出同情之意,并且表示愿意与扶某某调解。在县司法局公职律师周律师、仲裁股曹股长与申请人扶某某的代理律师梁律师充分沟通后,3月15日下午,在该公司的会议室召开了公司与扶某某的劳动纠纷协调会。经过双方各自陈述理由并质证后,司法局公职律师和仲裁员对事实进行了分析并将相关法律条款进行释义,让双方在法律条款的规定上达成了共识:公司按相关规定补偿扶某某两个半月工资,双方解除劳动关系,之后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对结果表示满意。

        律师和仲裁员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承担着联接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桥梁”作用。兴安县司法局在实践中,积极引导律师参与民事、劳动纠纷的调解,充分发挥律师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优势,真正做到送法到家,有效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诉讼前。推动律师和仲裁员参与调解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举措。兴安县司法局积极联合县人社局、县工会、县法院等八个部门在兴安县工业园区联合建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工作站,主动上门服务企业,最大限度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工作站成立一年多来,送法入企8次,接受法律咨询22件,受理登记案件38件,调解成功案件38件,调解率100%。实践证明,律师、仲裁员依据自身的专业优势和在委托人心目中被信任的形象,提出的化解矛盾纠纷的对策、建议更易为当事人所接受和认同,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达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来源:兴安县司法局

文:周俊兴

编辑/校对:吴岚南、唐彦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