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懵懂少年偷车险入刑 法律援助助其重返校园

时间: 2017-03-08      访问量:1,273

       公诉机关指控:16岁的初中生白某因看到身边的同学、朋友有摩托车开,可以到处去玩耍,心生羡慕,希望能拥有一辆自己的摩托车,一时虚荣心作祟,伙同同学黄某及社会青年麦某、夏某等人先后5次偷盗摩托车。因白某为未成年人,且没有委托辩护人,富川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该中心陈起锐律师担任白某的辩护人。

       援助律师通过阅卷及会见受援人,援助律师认为受援人的情况符合附条件不起诉情形,遂向检察机关提出建议适用附条件不起诉法律意见,认为犯罪嫌疑人白某系未成年人、到案后如实供述、悔罪态度诚恳、极赔偿受害人损失,取得了受害人谅解,且其盗窃车辆只是自己使用并非以盗窃为谋财手段,其社会危害性小,建议对犯罪嫌疑人白某适用附条件不起诉。最终,富川县人民检察院采纳了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

       本案中,援助律师通入深入研究案卷相关证据材料,了解受援人的生活环境、家庭背景,本着为受援人负责任的态度,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辩护意见被办案机关予以采纳,维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使其能得以重返校园。

(贺州市律师协会 谢泽佩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