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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团支招|浅析五部委《意见》涉及的法律问题及对防控境外疫情输入的现实意义

时间: 2020-03-26      访问量:1,571

        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的意见》出台的背景

        目前国内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但是境外疫情却在加速扩散,当前我国新增新冠肺炎病例确诊人数,也由国内确诊病例逐渐向境外输入病例转变,“外防输入”已经成为当前我国疫情防控的重中之重。在这样的局面下,我国抗疫出现了两个关键的战场:武汉和海关。而随着国内疫情防控形势越来越好,就有更多在海外的国人在这个时候做起了“逆行者”。其中不乏恶意隐瞒境外行程或自身健康状况,成为以一己之力祸害一个城市的害群之马。从而我国不同地方相继出现了网友戏称的郑州“毒王”和广州“女毒王”等千里送毒者。

        为了做好对境外输入疫情的有效防控,我国海关总署先后出台2020年第15号公告(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公告)和2020年第16号公告(关于重新启动出入境人员填写健康申明卡制度的公告)。2020年3月13日,海关总署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更是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的意见》(下称:该《意见》)。

        二、在该《意见》出台以后,民众需要了解和悉知该《意见》中涉及的以下五个重要法律问题

        1.什么是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

        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条,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检疫传染病染疫人和染疫嫌疑人是指哪些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2019修订)》第二条,“染疫人”指正在患检疫传染病的人,或者经卫生检疫机关初步诊断,认为已经感染检疫传染病或者已经处于检疫传染病潜伏期的人。“染疫嫌疑人”指接触过检疫传染病的感染环境,并且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人。

        3.检疫传染病是指哪些疾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2018修正)》第三条和2008年6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五十一条,检疫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黄热病以及国务院确定和公布的其他传染病。

        2020年1月20日国家卫健委发布的2020年第1号公告,明确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4.哪些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行为会受到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2019修订)》相关规定,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是指:

        (1)应当受入境检疫的船舶,不悬挂检疫信号的;

        (2)入境、出境的交通工具,在入境检疫之前或者在出境检疫之后,擅自上下人员,装卸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的;

        (3)拒绝接受检疫或者抵制卫生监督,拒不接受卫生处理的;

        (4)伪造或者涂改检疫单、证,不如实申报疫情的;

        (5)瞒报携带禁止进口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或者其他可能引起传染病传播的动物和物品的;

        (6)未经检疫的入境、出境交通工具,擅自离开检疫地点,逃避查验的;

        (7)隐瞒疫情或者伪造情节的;

        (8)未经卫生检疫机关实施卫生处理,擅自排放压舱水,移下垃圾、污物等控制的物品的;

        (9)未经卫生检疫机关实施卫生处理,擅自移运尸体、骸骨的;

        (10)废旧物品、废旧交通工具,未向卫生检疫机关申报,未经卫生检疫机关实施卫生处理和签发卫生检疫证书而擅自入境、出境或者使用、拆卸的;

        (11)未经卫生检疫机关检查,从交通工具上移下传染病病人造成传染病传播危险的。

        5.明确六类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行为,属于我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条规定的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犯罪行为

        根据该《意见》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1)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拒绝执行海关依照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提出的健康申报、体温监测、医学巡查、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排查、采样等卫生检疫措施,或者隔离、留验、就地诊验、转诊等卫生处理措施的;

        (2)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采取不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卡等方式隐瞒疫情,或者伪造、涂改检疫单、证等方式伪造情节的;

        (3)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实施审批管理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可能造成检疫传染病传播,未经审批仍逃避检疫,携运、寄递出入境的;

        (4)出入境交通工具上发现有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交通工具负责人拒绝接受卫生检疫或者拒不接受卫生处理的;

        (5)来自检疫传染病流行国家、地区的出入境交通工具上出现非意外伤害死亡且死因不明的人员,交通工具负责人故意隐瞒情况的;

        (6)其他拒绝执行海关依照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提出的检疫措施的。

        三、如何区分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与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

        1.犯罪主体不同。前者是一般犯罪主体,后者则是特殊主体,主要是出入境人员和出入境交通工具负责人。

        2.犯罪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国家传染病防治管理制度,后者是国境卫生检疫管理制度。

        3.违反的法律法规不同。前者违反的是《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规定,后者违反的是《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

        4.责任主体(职能部门)不同。前者的责任主体是卫生防疫部门,后者的责任主体是海关部门。

        5.危害结果不同。前者引起甲类传染病或者按照甲类传染病管理的传染病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后者是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

        6.法定刑设置不同。前者有两档法定刑,即一般情况下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可以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后者只有一档法定刑,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同时设置了财产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如果行为人既有拒绝执行国境卫生检疫机关检疫措施的行为,又有在入境后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防控措施的行为,同时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和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的,一般应当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四、该《意见》的出台,对于我国当前有效防控境外疫情输入,具有巨大的现实意义

        1.进一步筑牢国境卫生检疫防线,坚决遏制疫病疫情通过边境口岸境外输入进行扩散传播,巩固我国疫情防控的当前有利局面和良好势头。

        2.在当前疫情防控的重要时期,对于恶意隐瞒境外行程或自身健康状况,充当海外入境“逆行者”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的,将依法受到行政处罚,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后果。

        比如:短短7天飞行4个国家看球赛的河南郭某鹏,其刻意隐瞒境外旅居史和疫情;北京黎某,其明知所在的美国公司已有同事确诊,且本人出现发热症状,不仅服用大量退烧药躲避检测,还对空乘人员隐瞒病情及家人同机乘坐等信息。对于类似这些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的行为;轻者将依法受到行政处罚,重则将涉嫌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3.将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的犯罪行为进一步具体化,犯罪主体也进一步明确化,防止因适用罪名不统一,导致打击该类行为犯罪时可能出现的偏差和遗漏。

        据《财经》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3月16日,北京、浙江、河南、甘肃、宁夏5地已通报6起“境外输入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被立案调查”事件,至少涉及15名入境人员。但他们所涉罪名并不完全一样。如北京通报的廖某君案例,及河南、甘肃、宁夏、浙江通报的4起案例,均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立案;而宁夏通报的案例,当事人因涉嫌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被立案。北京通报的王某某案例则未提及所涉罪名。

        因此,该《意见》出台进一步明确,只要是在入境过程中发生了以上该类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的行为,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都应当以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笔者认为,当前我国疫情防控的法律螺丝在逐渐拧紧,唯有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疫情防控工作,我们才能有底气打赢这场阻击战,才能更好地守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来源:广西律师协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专项法律服务团

供稿:广西欣和律师事务所

作者:王清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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