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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广西起航律师事务所黄少宏律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行业处分的通报

时间: 2022-10-24      访问量:7,874

桂律警示〔2022〕7号
         被处分会员:黄少宏,男,广西起航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4501199810596096。
         经查,黄少宏律师作为金某邦公司解散纠纷一案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的代理人,其未按委托代理合同的约定收取1万元律师费、1万元差旅费,而是利用其个人银行账户先后两次共收取了投诉人梁某洪支付的70万元办案费用。虽黄少宏律师在投诉调查期间说明了70万元的去向,但未能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因此,黄少宏律师通过个人账户收取费用的行为构成私自收费的违规行为。
         根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五条第(五)项、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广西律师协会于2022年6月15日给予广西起航律师事务所黄少宏律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行业处分,并建议司法行政机关给予相关的行政处罚。现该处分已生效,予以通报。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
2022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