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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风采

与法同行 守望正义

时间: 2019-03-15      访问量:3,233

        黄春芳律师,广西通诚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刑事专业部部长,广西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专业委员会秘书长,获得管理学、法学双学士学位、助理经济师职称。具有丰富的刑事法律工作经验,曾在检察院工作十余年,熟悉刑事案件的办理流程及司法思路,在全区公诉人论辩赛中获得西片区“最佳辩手”称号。


黄春芳律师

坚守理想信念,不忘法治初心

        律师是一个对知识化和专业化都有着高度要求的职业,知识化是指对法律条文和法律知识的掌握,专业化是要把这些法律知识技能娴熟地运用到实务中。而对于刑辩律师,此要求更是高之甚高,因为所办理的案件关乎当事人的财产、自由、甚至生命。作为一名刑辩律师,黄春芳秉承着对法律忠诚、对当事人负责的信念,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在维护公平正义的道路上砥砺前行。

        2017年6月,黄春芳律师辩护的江西某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邓某某涉嫌合同诈骗一案,多次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法律意见书和大量证据材料,结合提交的证据材料全面阐述邓某某不构成合同诈骗罪的事实和理由,并申请检察院在审查决定是否逮捕邓某某时采用诉讼式审查方式。在和主办检察官初步沟通后,针对检察官的主要观点,黄春芳律师再次出具法律意见书,就焦点问题分别从法理和社会经济实践的角度对法律适用进行了剖释,就邓某某的羁押必要性及其资产冻结、查封等问题提出意见,附以佐证证据材料进行有效辩护。第二次提交法律意见书及证据材料时,黄春芳律师当面向主办检察官就案件焦点问题结合客观证据材料深入阐述了辩护意见。本案中,黄春芳律师先后提交了上百页的法律意见书及书面证据材料以及300多兆的通话录音、电视栏目视频等电子数据,将录音、视频整理成文字供办案机关核实。2017年8月,检察院对邓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邓某某获释。一年后,检察机关对邓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其公司被冻结、查封的资产得以解冻、解封。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要求“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黄春芳律师在本职工作中始终坚定贯彻这一法治思维。

        黄春芳律师辩护的多个案件办案机关作出不报捕直接释放、不予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以及法院判决大幅度低于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二审法院大幅度减少一审判决刑期和罚金。


黄春芳律师参加第十届西部律师发展论坛

成功不止付出与拥有,有承担才是最高的成就

        助力脱贫攻坚,送法进乡村。黄春芳律师多次跟随广西通诚律师事务所下乡开展进村送法的公益活动,先后到河池市环江县明伦镇才帛村、何狂村、豹山村、干城村、雅京村、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与村民沟通了解村内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难题,并一一解答。黄春芳律师心系乡村,助力脱贫。用实际行动增强群众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彰显了新时代女律师的政治责任感和社会使命感。


黄春芳律师到河池市环江县参加“法律惠民进万家,助推脱贫攻坚战”驻村法律顾问服务活动

        关爱未成年人,送法进校园、进工地。2017年,黄春芳律师担任广西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秘书长,以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己任,利用业余时间,制作内容丰富童趣、简洁易懂的PPT课件,走进桂林市第十四中学、桂林市穿山中学、桂林市平乐县阳发实验学校、南宁市五象小学、南宁市桂雅路小学等多所学校,对老师、学生进行以“预防校园暴力”“预防性侵害”“禁毒”等近年来青少年热点问题为专题的普法宣讲和法律基础知识、校园安全教育。使老师从本职出发,明确人民教师职责,掌握正确预防和救济校园欺凌的措施;引导学生自觉遵纪守法,加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懂得识别侵害和自我保护。2018年7月20日下午,黄春芳律师受邀至中建交通南宁东西快速路1标项目部参加由民政部、中国建筑集团联合组织的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百场宣讲进工地”活动,就农村留守儿童的权益保护及犯罪预防进行宣讲,使农村留守儿童的家长了解有关家庭教育、儿童保护的知识与技巧,铸造和谐家园。这个活动是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尤其是党的十九大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实现务工人员和农村留守儿童双收益,民政部、中国建筑集团联合组织在全国开展的,黄春芳律师参加的是在广西部署的四场宣讲之一。



送法进校园


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百场宣讲进工地”活动

知识用来奉献,才能承前启后

        黄春芳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撰写的12篇法学理论文章先后获得16项奖励,其中6篇在法学理论刊物上公开发表,其中:《客观性证据审查对实现刑事辩护有效性的实证》一文在第七届西部律师发展论坛论文评选中荣获优秀奖,并在广西律协举办的2017年第4期律师业务讲座上以该主题授课;《试论贪污贿赂案件最新司法解释对经济犯罪案件量刑的影响——通过运用比例数理模型计算刑期体现》一文在第八届西部律师发展论坛论文评选中荣获三等奖;《猥亵儿童罪之若干问题思考——以某校长猥亵儿童案为例》被《广西律师》2017年第6期采用。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在从事律师工作的同时,黄春芳律师积极开展业务培训讲座,为行政机关部门、事业单位授课,2017至2018年间,走进广西民族大学、广西师范大学等多所高校授课、与学生座谈,讲授法律知识、传达法治信仰,在广西的高校内几乎都留下了黄春芳律师的足迹。


黄春芳律师应邀为广西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业务培训班授课


黄春芳律师为漓江学子举办法律实务讲座


黄春芳律师给民大法学院2015研究生授课

        “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黄春芳律师不仅在刑事辩护领域有出色成绩,也热心公益,努力践行身为法律工作者的社会责任,更是中国新时代自强自立女律师的缩影,她展现出了丰厚的学识阅历,也具备令人敬重的文化修养,知性的美德生成优雅的境界,以自我实现的方式塑就了女性律师的不折风骨。

(来源:广西通诚律师事务所)

(文/图:李炎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