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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实施全国首创律师虚拟股权回报制度

时间: 2015-11-17      访问量:3,320

      我国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自1990年代初开始涌现,至今已有20余年。当年最先下海从事社会律师职业的前几批律师,陆续到达或接近传统意义上的退休年龄。暮然回首,我们发现中国的律所尽管模式千差万别,但有一点几乎是相同的,即普遍没有构建律师退休后收入补强机制,包括合伙人在内的很多律师,拼搏了一辈子,退休(准确地说是无法继续通过提供法律服务来取得收入)后除了社保金外几乎再无其他回报与收入。良好的生活条件,在晚年恐难以为继。

      如何才能够让我们的律师在退休之后除了养老社保金之外还有来自事务所分配的丰厚收入,进一步增强律师的幸福指数,进而能够使事务所更具凝聚力、竞争力并保持可持续发展的强大内在动力?如上所述,这已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在这一方面,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正在进行有益的探索和尝试,构建并实施了全国首创的律师虚拟股权回报制度。

      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构建并实施的律师虚拟股权回报制度,受益范围涵盖了总所及分所的全体合伙人、专职律师和行政人员等全体员工。根据该项制度:(1)由事务所依据员工的所龄、业务创收等各项贡献,计算其年度虚拟股权积分。当然,出现应予扣分的情形时也照章办事;(2)员工在退休或离开事务所时,由事务所根据其个人虚拟股权总得分占全所员工虚拟股权总得分的比例,以现金形式一次性向其支付虚拟股权回报金。但是,因执业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行政处罚或受到行业处分的,无权要求领取虚拟股权回报金;(3)员工可领取的虚拟股权回报金是多少,与律所的品牌评估值挂钩;(4)发放虚拟股权回报金所需资金,由全体律师平时积累、谨慎积极理财而来,不足部分由总所及分所合伙人按照一定比例适当予以补给。

      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律师虚拟股权回报制度,具有鲜明的“同心同德不负众望”个性特色和积极意义。其一,这一制度使整个事务所的全体员工因此而受益,事实上赋予了非合伙人相当于合伙人法律地位的律所品牌回报权益,有利于吸纳越来越多的高端法律服务人才,进而为实现把律所做大做强提供保障——究其根本,律师事务所是通过人力资源的扩张特别是高端法律服务人才的归拢来实现更大盈利的,因此,拥有并留住越来越多的高端法律服务人才,乃律所经营之根本和核心。其二,这一制度规定发放虚拟股权回报金所需资金之不足部分由合伙人按照一定比例适当补给,体现了全体合伙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勇于担当的精神,给后来者留下了可以传承的精神样本。实践证明,一个没有“精气神”的律所,注定不会有长久的发展。其三,这一制度将虚拟股权回报的取得与加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有利于使律师更加自觉遵守规章制度、爱惜律所形象和品牌。其四,从长远来说,这一制度可以让全体员工明白自己在为自己的未来而打工,存在感和归属感会因此而增强,也会更加努力认真开展工作。这些,正是律所得以更具凝聚力和竞争力并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强大内在动力的源泉。

      如果律师不仅是您养家糊口的职业,更是您愿意为之奋斗一生的事业,同望欢迎并期待您的加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