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崖巍巍等6名同志实习期满考核公告(南宁市律师协会,2017.6.16)

时间: 2017-06-27      访问量:3,822

       实习律师崖巍巍,男,实习证号为20021509110073,自2015年9月21日至2016年9月20日在广西君鑫信和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君鑫信和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崖巍巍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崖巍巍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南宁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黄燕红,女,实习证号为20021511210090,自2015年11月11日至2016年11月10日在广西国海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国海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黄燕红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黄燕红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南宁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许臻,男,实习证号为20021510110083,自2015年10月26日至2016年10月25日在广西桂三力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桂三力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许臻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许臻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南宁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黄甫玉,女,实习证号为20021511210091,自2015年11月11日至2016年11月10日在广西弘景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弘景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黄甫玉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黄甫玉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南宁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庞冬梅,女,实习证号为20021510210077,自2015年10月12日至2016年10月11日在广西金懿晟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金懿晟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庞冬梅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庞冬梅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南宁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李承意,男,实习证号为20021511110087,自2015年11月6日至2016年11月5日在广西金懿晟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金懿晟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李承意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李承意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南宁市律师协会。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和广西律师协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工作规则(试行)》有关规定,南宁市律师协会对上述6名实习人员提交的有关鉴定材料进行审查,并于2017年6月16日进行面试考核和综合评定,拟对上述6名实习人员的实习表现评定为“合格”。现将南宁市律师协会对上述6名实习人员的考核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十日,自2017年6月27日起至2017年7月6日止。

       在公示期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需属实名)向南宁市律师协会或广西律师协会反映。举报电话:2410910、5865220。

                                2017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