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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简报

广西律师工作动态简报2009年第9期(总第9期)

时间: 2009-12-28      访问量:3,175


 
广西律师工作动态简报
 
2009年第9期(总第9期)
 
  广西司法厅律管处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    2009年12月20日
   
11月份工作
 
 
一、中国-东盟法律培训基地2009年研修班学员与广西律师协会举行交流活动
 
二、广西律师协会公司业务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
 
三、广西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召开2009年年会
 
四、广西律师协会组织律师参加广西依法治桂法制宣传“大篷车”八桂行启动仪式
 
五、南宁市律师协会开展服务企业回访活动
 
六、柳州市司法局与汇力律师事务所共同组织开展献爱心送温暖活动
 
七、柳州市律师协会党总支成立
 
 
 
中国-东盟法律培训基地2009年研修班学员
与广西律师协会举行交流活动
 
由中国法学会创办和主管,广西法学会协管,广西民族大学具体承办的中国?东盟法律培训基地第三期东盟学员研修班如期举行。主办方按照惯例组织研修班东盟学员与广西律师协会开展系列交流活动。
2009年11月7日上午,中国-东盟法律培训基地2009年研修班学员在广西律师协会副会长黄志文带领下参观广合律师事务所。随后,中国-东盟法律培训基地2009年研修班学员与广西律师代表在广西律师协会会议室召开座谈会。参加会议的有广西律师协会副会长、东盟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骆伟雄,广西律师协会涉外专业委员会主任滕华、副主任李玲,广西律师协会东盟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韦岸松、易开坤、丁挥及其他从事相关业务的资深律师;广西法学会研究部主任马展才、副主任蓝晨、干部徐卫华;以及来自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等东盟国家的研修班学员。广西法学会研究部主任马展才、广西律师协会副会长骆伟雄主持会议。
在座谈会上,马展才主任首先介绍了参加会议的学员和中国-东盟法律培训基地的情况;骆伟雄副会长介绍了广西律师协会概况及广西律师工作情况。接着,来自马来西亚的罗章武律师就马来西亚的律师实务和司法实务做了专题发言。骆伟雄副会长紧接着介绍了中国的律师制度、司法制度,及广西律师与东盟协作、交流的情况,展示了中国与东盟国家开展法律合作的广阔前景。越南-中国-东盟法律信息咨询中心处长阮春英也表达了对广西律师协会继续发挥作用、推动与东盟各国合作的良好愿望。
在自由交流环节,滕华主任、李玲副主任、王小军律师、沈德能律师等就各自感兴趣的话题与东盟学员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此次座谈会气氛友好和谐,在广西律师与东盟学员之间架起了沟通和友谊的桥梁,进一步推动广西律师与东盟同行之间法律服务的交流与合作。
 
广西律师协会公司业务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
 
2009年11月14日-15日,广西律师协会公司业务委员会在南宁市乡村大世界召开了全体会议。广西律师协会副会长王锦意、特邀律师杜培荣及公司业务委员会委员参加了会议。公司业务委员会主任袁公章、副主任李杰主持会议。
   在两天的主题发言中,先后有杜培荣、罗旭、邹云、陈莉、伍辉、潘冠生、陈庆丽、韦锦标、刘建东、高翔、李杰、张燕玲、袁公章等13位嘉宾及委员发言,内容涉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死亡后的股权继承、如何防范公司并购中的潜在风险、股权出资、股东出资制度、公司改制后的剩余资产经营管理权、隐名股东和中小股东保护、预防“公司僵局”和公司应收账款的法律风险、股权收购与房地产项目合作关系、公司破产、清算等多方面的内容。多位律师还为发言精心制作了丰富美观的课件。
    在会上,王锦意副会长肯定了会议的形式和内容,指出专业委员会具有三大“平台”作用,即学习交流的平台、业务协作的平台和理论指引的平台;并强调了公司业务委员会这一新兴专业委员会的重要作用,对此寄予厚望。
11月14日晚,公司业务委员会在乡村大世界球馆举行了气排球比赛,全体与会人员参加。
本次会议丰富务实、活泼生动,具有切实的指导性和良好的互动性,达到了预期目的。
 
广西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
召开2009年年会
 
     2009年11月20日,广西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2009年年会在广西律师协会会议室召开。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主任韦良钢主持会议。
会议上,各位委员踊跃发言,气氛热烈。与会委员对在职人员非因工死亡的法律适用及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适用问题进行研讨。特别对现行律师事务所管理体制下,事务所在劳动保障方面存在的弊端及隐患进行分析,根据已有经验和判例就如何解决、避免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非因工死亡给律师事务所带来重大影响作了深入探讨;并对本委员会2009年工作情况及未来工作规划进行了讨论。
经过研究,与会委员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了《关于解决律师事务所人员非因工死亡问题的意见》,提交广西律师协会。会议完满完成了各项议程,为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2010年的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广西律师协会组织律师参加广西依法治桂法制宣传
 “大篷车”八桂行启动仪式
 
2009年11月23日上午,广西依法治桂法制宣传“大篷车”八桂行启动仪式暨走进南宁大型普法活动在南宁市民族广场举行。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自治区依法治桂领导小组组长温卡华,自治区副主席、自治区依法治桂领导小组副组长梁胜利,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黎明,市领导赵波、李国忠、颜石廉出席启动仪式。广西律师协会副会长韦建邦参加启动仪式。
启动仪式上,罗黎明为“大篷车”活动授旗,“大篷车”车队在鲜红的旗帜带领下,从民族广场出发,沿桃源路、双拥路、民族大道巡游,将法律知识送到市民身边。据悉,广西依法治桂法制宣传“大篷车”将在全区14个城市巡回宣传,活动至2010年3月结束。
活动现场,由自治区依法治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南宁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40多个单位组成的群众接访处,为来访群众答疑解惑。广西律师协会组织中司律师事务所、南国雄鹰律师事务所的10位专业律师,组成法律咨询组为来访群众提供法律服务,解答法律难题。前来咨询的群众络绎不绝,咨询的问题大多集中在婚姻家庭纠纷、房地产纠纷和劳动争议纠纷等方面。律师们耐心地为群众解答各种法律问题,起到了良好的普法作用,受到了广大群众的好评。
此次活动是广西律师协会积极响应党委政府号召,认真实施“五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小康和谐社会,实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保持广西发展良好势头”目标的具体举措,同时也向社会公众展现了律师服务党委政府、服务公众的良好形象。
 
南宁市律师协会开展服务企业回访活动
 
2009年5月中旬,南宁市律师协会与南宁市归国华侨联合会(以下简称侨联)联合开展法律服务进侨企活动。服务团为多家企业送去了法律服务。为配合广西电视台依法治桂《法治宣传大篷车八桂行系列节目??普法进行时》南宁篇的摄制,11月2日下午,南宁市律师协会张宏新会长、南宁市律师协会蒋三努副秘书长、常务理事戴红斌律师、谢宛颖律师一行再次来到南宁市盈康药业,听取了企业的回馈意见。
“上次你们给我们带来的法律服务对我们有很大的帮助,感谢你们再次的光临。”盈康药业黄平权副总经理就感激的说到。在听取回馈意见的座谈会上,南宁市律师协会张会长表示,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总会遇到或多或少的法律问题需要解决,只懂得生产技术是不够的,法律知识的普及也很重要。南宁市律师协会企业法律服务团通过对企业的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各种法律难题提供优质的法律意见,体现了服务团的真正服务宗旨。
南宁市律师协会自成立法律服务团以来,积极为南宁市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推进南宁市普法进程,让法律走进企业、走进一线,让法律服务落到实处,受到了政府和企业的认同。到目前为止,南宁市律师协会企业法律服务团共为11家企业和2个华侨经济开发区带去了法律服务。
 
柳州市司法局与汇力律师事务所共同
组织开展献爱心送温暖活动
 
2009年11月16日,柳州市汇力律师事务所与柳州市司法局干警冒着严寒驱车来到融水苗族自治县,为当地中心小学的孩子送来棉被、床、床板等御寒物质。
2003年以来,汇力律师事务所主任丁志利坚持捐助三江县林溪乡贫困女学生,在她的影响下该所律师从2004年起开始为融水县汪洞乡中心小学捐献爱心物质。此次,汇力律师事务所共向孩子们捐献了30张高低铁架床、60副杉木床板和60床棉被等价值等1.5万余元的物质,并送上亲自带来的玩具。
在看望了孩子以后,汇力所的律师们又和司法局的干警来到汪洞乡开展“党组织服务年”法律维权服务队进乡村的活动,为当地的村民开展义务法律咨询,耐心细致地解答村民的法律疑问。
                                               
柳州市律师协会党总支成立
 
     2009年11月21日,中共柳州市律师协会党总支成立大会在柳州市司法局六楼会议室召开。大会由柳州市司法局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蒋竞主持。17名党员律师代表参加了会议。柳州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陈柯,副局长农荣生出席大会。
会议首先通过了柳州市律协党总支委员会选举办法,实行差额选举,总支委员候选人全部由党员律师组成。经过客观公正的投票,成功选举产生了柳州市律师协会首届党总支委员会委员7名。柳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李炳田当选为党总支书记,副会长赵明健当选为副书记,黄言茂、张志坚、贾世尧、熊  彬、杨东戈等分别担任组织委员、纪检委员、青年委员、宣传委员和保卫委员。
    柳州市律协党总支的成立,是柳州市司法局机关党委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两新”组织党的建设采取的重要举措,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最新成果,标志着党的领导在律师队伍中的加强;柳州市律协党总支的建立,为柳州市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
    
 
 
 
 
 
主题词:司法  律师  工作  简报                     
主送:各市司法局,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
      各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科。
抄送: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大,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协。
自治区司法厅厅领导。
抄送: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
        广西法学会,广西法官协会、广西检察官协会、广西警官协会。                                                    
  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                  2009年12月20日印发   
                                       (共印14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