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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律师事务所发展模式之广西同望样本

时间: 2016-11-24      访问量:15,327

同心同德  不负众望

——中国律师事务所发展模式之广西同望样本



      截至2015年底,我国执业律师达到29.7万人,律师事务所2.4万多家。在广西,有一家三次荣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在广西乃至全国律师界颇具影响力的律师事务所——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经过同望人20年的不懈努力,今天的同望已经发展成为拥有众多律师专业人才、较强市场竞争力和近5000万元固定资产的大型综合法律服务供应商。
 
  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黄强光表示,广西同望目前已经基本形成了由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广西同望应用法学研究院和广西同望投资集团组成的“广西同望集团”,三者相辅相成、互为支撑、协同发展:研究院承担应用法学课题研究任务并研发法律服务产品,提供给律所和投资集团所属企业使用;律所和投资集团所属企业使用研究院的法律服务产品获得收益后,反哺研究院研究经费;律所与投资集团所属企业之间,又能够相互合作、相互促进。得益于这一良好机制,广西同望集团除了能够为广大客户提供各类高水平法律服务之外,在应用法学课题研究、企业上市、税务策划、知识产权、专业继续教育培训、私募基金、管理咨询等领域,也具有十分出色的服务能力。
 
  近年来,在律师事务所创新发展的大潮中,广西同望的上述律、研、企一体化协同发展的模式,可谓独树一帜。而广西同望之所以取得如此优异的成绩,其原因就在于同望人的理想情怀、团结互助、勇于担当、创新实干。
 
  理想情怀:立志打造一流专业所
 
  1996年夏天,黄强光、黄振忠、农星准等3位从广西建工集团辞职创业的年轻人做着这样一个大梦:创办一家以建设工程和房地产法律事务为发展方向、在广西乃至全国具有一流水准的律师事务所。
 
  而不巧的是,当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已经刚刚停止了自治区直属律师事务所的审批。横亘在个人期求与主管部门制度之间的这道鸿沟,对于当时没有任何家庭背景和社会背景的三个年轻人来说几乎是难以逾越的。
 
  无知无畏的黄强光直闯当时的自治区司法厅厅长的办公室。厅长说,光有理想是不够的,你们自己说自己有专业特长还不行,如果你们能够提供自治区建设厅的推荐函,我就特批你们办所。
 
  就在一筹莫展之际,他们遇到了贵人——时任广西建工集团常务董事、广西二建公司董事长的张家炳先生,在他的亲自游说之下,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破例向自治区司法厅发出了专函,称同望所的成立将能够为建设系统企事业单位提供更为专业的法律服务,建议司法厅批准成立同望所。
 
  之后的结果更令3个年轻人喜出望外——他们的名叫“同望”、寓意“同心同德、不负众望”的律师事务所在一周之内拿到了司法厅的批文。“说实话,当我走出厅长的办公室时并没有抱很大希望,因为当时我觉得自己是那么的唐突、冲动,陈述出来的理由并不足以改变一个早已成文的决议。但是奇迹发生了。我们至今一直深深地感谢建设厅、感谢司法厅。”黄强光回忆说。
 
  有理想、有情怀,就可以吸引理念相同的人。左仁恳、刘锦欣、龚振中、黄玉华、叶健汉、莫良志、黄文新、盛国华等律师,放弃了不菲的既有利益甚至是律所主任职务,陆陆续续来到了同望,与三位创始合伙人一起“做大梦”、“干脏活”、“找乐子”。
 
  同望所成立之初,只有承租的50多平方米办公室、未知的客户和审视疑问的眼光。20年过去了,同望人用实实在在的成绩回应了黄强光当年在司法厅厅长面前立下的誓言:同望以每次综合评比总得分均遥遥领先的成绩、三次被评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20年来一直保持零投诉的执业记录; 2011年至2015年,同望所连续三次入选美国《工程新闻记录》杂志和中国《建筑时报》联合推选的中国“最值得推荐的10家中国工程法律律师事务所”;在政府法律顾问、刑事与职务犯罪预防、金融证券、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税务、知识产权、广西-东盟国际贸易和婚姻家事等法律事务领域,同望人的专业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准,也一直为同行和广大客户所津津乐道。
 
  2016年10月,广西同望召开了“传承•创新•实践•发展”专题研讨会,从理论上对同望20年的发展历史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回顾和总结。同望人将继续践行“同心同德、不负众望”的理想信念,将同望建成一个具有强大竞争力,可持续发展,充满人文关怀和较强幸福感,员工共享发展成果的“百年同望”,已经成为同望人新的梦想,新的征程。


       团结互助:同望人同心同德谋发展
 
  同望所目前有20名高级合伙人、130余名执业律师,如何带好这支律师队伍,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2005年11月,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第五届中国律师论坛在天津举行。在律所管理分论坛上,时任广西律师协会副会长的黄强光应邀发表题为《如何避免合伙人的决裂》的主旨演讲。他认为:“拥有一个稳定、团结、不断发展壮大的合伙人团队,是合伙制律师事务所进行规模化、规范化和专业化建设并使事务所得以迅速发展的基础和前提。”基于这一认识,同望通过规章制度的建立和遵守,通过合伙人的言传身教,确保了律师队伍特别是合伙人团队的整体稳定和团结。
 
  一方面,同望建立和实施了确保事务所能够有序、高效运转的《合伙人会议制度》、《执行合伙人制度》等规章制度。黄强光认识到,很多律师的理念往往是相同或比较接近的,但若干年后却分手了,其中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共同的理念只是停留在嘴巴上而没有上升为合伙人共同的意志、规章制度和行动准则。将执业理念固化到规章制度中,是一种理性的升华,对于维系广大律师特别是合伙人团队的团结与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另一方面,同望建立和实施了贯穿着对新人“帮、传、带”理念的规章制度。同望所规定:(1)受聘担任法律顾问(含常年法律顾问、专项法律顾问等)办理风险业务、涉外业务、刑事业务和敏感业务,必须由两名或两名以上律师共同承办(其中至少要有一名专业对口的律师)。如果是合伙人,除前述业务外,凡收费达到一定数额的业务,也必须由两名或两名以上律师共同承办;(2)禁止包括合伙人在内的所有律师以任何形式聘请或变相聘请个人业务助理(由所里统一招聘公共事务助理并发放薪酬),同时禁止任何律师固定或基本固定与某一律师合办业务。同时还十分苛刻地规定,废止该规定或对该规定进行实质性修改的,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为何要出台这两项制度?领衔创办同望所的黄强光解释说:“从国内合伙所的情况来看,律师聘请私人助理,大多由律师个人承担助理的工资和福利,一个律师及其聘请的多个助理就构成了一个利益关系相对固定的小团队。如果一个事务所内存在多个小团队,很容易形成难以统一管理的帮派。有时候,有的律师虽然对某项业务并不熟悉,但出于利益自顾的考虑而不愿让与其他专业对口的律师承办,这损害了客户的利益,进而也会损害事务所的长远利益。因此,我们立志建设百年同望的同望人,不能背离‘同心同德、不负众望’的根本宗旨,不能走各自为政单打独斗的老路。
 
  黄强光表示,业务合办与禁止律师聘请私人助理,目的不仅在于防止所内出现帮派,由于部分业务必须合办,也引导并使得骨干律师只能与其他律师(多为年轻律师)合作,在制度层面为构建和谐互补互助的业务团队奠定基础,从而实现对新人帮、传、带。所谓“帮”,就是通过合办业务帮助年轻律师解决生活上的困难;所谓“传”,就是通过合办业务向其传授工作方法和技巧;所谓“带”,就是通过合办业务带领其开拓市场。此外,合办制度本身就要求必须由多名不同业务方向的律师以团队的形式提供服务,才能够确保服务质量和服务时间,在客户需要提供服务的时候就能得到服务,律所与客户间的法律服务合作关系因此而可持续发展。
 
  从实践情况来看,这两项制度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同望所内律师通过相互合作增强了团队凝聚力,形成了有差别但整体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通过合办业务实现了对青年律师的“帮、传、带”,同望所的新律师成长周期普遍缩短,基本上两年左右就能独当一面;留住了客户,在同望所的客户群中,不少单位十多年来一直聘请同望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正是凭借着合伙人的理念一致,以及律所文化的一脉相承,全体同望人共享发展成果、共同成长进步,也共同开创了同望所不俗的发展成就。 



       勇于担当:努力打造“同望之家”
 
  在同望的发展历程中,同望人逐渐认识到,没有良好的软硬件设施投入,就不可能具备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的条件。
 
  2003年10月,同望所决定集全所之力购置面积近1000平方米的高档写字楼,并在办公设备、交通工具等方面进行升级换代。当时,为了增强所内团结和凝聚力,大家商定采取由全体合伙人和部分聘用律师共同出资,按份共有,装修后再由事务所低价承租的办法购置办公用房。
 
  但是由于大家的财力并不均衡,若采取这种办法购房,有的合伙人暂时无法履行出资义务,所需的600余万元购房款项怎么解决是个大问题,购房计划曾一度搁置。就在此时,黄强光主任说服了家人,除留出必要的生活费外,把家中自有和向亲友借来的款项为部分同事先行垫付了购房款,还主动向该同事承诺免收垫款利息,同时所里支付的房租仍由这些同事收取。在黄强光主任的感召下,大家想方设法、东挪西借筹集资金,终于实现了有一个“同望之家”的梦想。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前辈们怎么做,后来们就跟着怎么做。为了建设“百年同望”,王前烽、黄永辉、唐劲松、庾焕南、吴静、黎明、林籽光、袁海兵、李彩凤、王溪蔓、黄建军等同望自己培养的年轻律师先后申请入伙,心甘情愿地与老一批合伙人一起付出和担当。陈贞、黄炜炼、户逢春、陈怡等同望青年律师委员会成员,虽然暂时还无法承担更多的资金成本,但也都身体力行,在教育培训和处理公共事务等各个方面积极作为,大大减轻了管理层的工作负担,以实际行动体现了对“同心同德、不负众望”理念的传承。
 
  同望人勇于担当的精神,还表现在年青一代对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的认真学习、刻苦钻研和开拓进取上。由袁海兵、李妃等律师创办的微信公众号“判例研究中心”,以最高人民法院工程纠纷案件裁判文书大数据为依据,以同望所深厚的工程法律理论和丰富的工程纠纷诉讼服务经验为支撑,分析裁判导向,深挖裁判规律,致力于成为中国高端工程法律服务最佳提供者;由陈贞、陈珂鹏、廖军、俞琨、黄露仪、杨静等律师创办的微信公众号“广西刑案评析”,以广西刑事案件裁判文书大数据为评析对象,对裁判理由进行归纳分析,已引起同行的广泛关注;由陈怡、冯琛、莫柏龙、陈明、莫征雨、黄煜等律师创办的微信公众号“借贷法律实务”,致力于借贷领域法律问题研究,为社会公众及公司企业提供规范化、专业化、团队化的借贷法律服务;而微信公众号“同望毒辩”,则是由李永东、户逢春、韦宁、曹浪、冯梧楠等年轻律师组成的同望毒品犯罪法律事务部所创办的,系全国为数不多的以毒品犯罪单项类罪刑事辩护为服务内容的微信平台。
 
  创新实干:引领律师行业发展
 
  与时俱进、创新争优,是同望所得以较好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同望的20年,就是在专业化、规范化和品牌化等各方面不断创新、自我跨越的20年。
 
  1999年6月,黄强光主任的个人专著《建设工程合同》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专家指导丛书》,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全国公开发行,首开广西律师在国家级出版机构出版专著的先河。2010年,法律出版社又出版了黄强光律师的个人专著《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司法前沿问题析解》,同样深受业界好评。
 
  早在2003年10月,同望就购置了近1000平方米的写字楼;时至今日,同望总分所自有产权物业面积近5000平方米,在广西律师界仍然遥遥领先。
 
  2004年5月,同望在广西大学设立“同望律师事务所奖学金”,这是第一个由广西律所在高等学校设立的奖学金。2014年9月,同望又在广西师范大学设立“同望律师事务所奖学金”。12年来,凝聚同望人爱心的奖学金累计已经发放超过100万元。
 
  2004年8月,中共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党支部成立。至今,同望总分所全部设立了党支部。其中,总所党支部及柳州分所党支部分别被自治区党委和柳州市委评定为全区和柳州市“先进基层党组织”。
 
  2004年11月,同望的第一个分所——柳州分所成立。至今,同望已经开设了柳州、钦州和梧州三个分所,系广西区内服务机构最多的律所之一。按照同望的未来五年发展规划,同望将实现在桂林、北海、玉林、百色、贵港等主要城市设立分所的目标,也将探索在北京、广州、深圳、河内设立分所。
 
  2005年2月,同望所设立了“客户服务管理中心”,配备三名工作人员,专司服务质量和执业纪律监督管理职责。这一举措在同一时期的全国律师事务所中,亦并不多见。
 
  2005年6月,主要刊登同望律师原创专业文章的《同望法律参考》(双月刊)创刊,是广西律所中创刊最早、也是至今仍稳定出版发行的法律类杂志之一,深受广大客户和读者喜爱。
 
  2009年9月,广西大学“法学教育实践基地”落户同望所,这是该校在广西律所中唯一设立的法学教育实践基地。2015年8月,同望所成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学位委员会、教育厅批复同意建设的“广西大学法学硕士研究生实务技能联合培养基地”的参与建设合作单位。同年12月,同望所作为广西唯一律所,成为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即“双千计划”)的参与实施单位之一。

  2011年11月,同望所入选美国《工程新闻记录》(ENR)与中国《建筑时报》共同评选的“最值得推荐的30家中国工程法律律师事务所”。2013年和2015年,又连续两次入列“最值得推荐的10家中国工程法律律师事务所”。2011年7月,同望总所、柳州分所同时被广西区司法厅、广西律师协会授予“广西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同望总所同时被授予“广西十佳律师事务所”称号。
 
  2015年10月,同望所建立和实施了全国首创的律师虚拟股权回报制度。黄强光表示,这一制度事实上赋予了全体员工相当于合伙人法律地位的律所品牌回报权益,有利于吸纳越来越多的高端法律服务人才,进而为实现把律所做大做强提供保障;它体现了全体合伙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勇于担当的精神,给后来者留下了可以传承的精神样本;同时,这一制度将虚拟股权回报的取得与加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利于促使律师更加自觉遵守规章制度、爱惜律所形象和品牌。从长远来说,这一制度可以让全体员工明白自己在为自己的未来而打工,存在感和归属感会因此而增强,也会更加努力认真开展工作。这些,正是律所得以更具凝聚力和竞争力并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强大内在动力的源泉。  




       2016年1月,广西同望应用法学研究院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民政厅批准依法登记成立。该院由同望所发起,以武汉大学法学院、广西大学法学院、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等区内外著名高等院校为依托,是全国第一个也是目前唯一的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办应用法学研究院。同望研究院成立以来,很快就优质高效的完成了贺州市人民政府的委托课题《多规合一主要法律障碍研究报告》;目前,同望研究院与同望所正在联合承担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由自治区国资委组织实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立法项目。
 
  在律师事务所发展方面的探索创新,使得同望在广西律师行业起到了引领和带动作用,也为律师行业发展提供了有益借鉴。
 
  回首二十年风雨历程,同望人唏嘘感叹;展望未来美好前景,同望人豪情满怀。成绩属于过去,同望人已经做好准备,决心与30万中国律师同行一起,在国家法治建设的征途中一同砥砺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