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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学会关于征集“首届民族区域自治论坛”论文的通知

时间: 2012-07-30      访问量:852

桂法会[2012]18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学会
关于征集“首届民族区域自治论坛”论文的通知
 
各市、县法学会,南宁铁路法学会,本会所属各学科研究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法学会第五届理事会第四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根据自治区法学会2012年工作安排,拟于今年下半年在南宁市召开“首届民族区域自治论坛”。现将征集会议论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论坛宗旨
        在坚持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框架原则前提下,按照中央提出广西要“努力成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模范,努力成为各民族团结融合的模范,努力成为社会和谐稳定的模范,努力把政法工作和政法队伍建设成为民族地区的模范,进入全国先进行列”的要求,深入研讨破解制约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进步难题的方法和措施,为创新民族地区良法善治机制、用足用活党和国家关心支持民族地区各项方针政策,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决策参考和法学理论支撑。
二、研讨主题
        民族区域自治的完善与发展
论坛议题:
1.中国共产党的民族理论、法制思想
2.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与回顾
3.民族自治地方与中央关系研究
4.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及自治权问题研究
5.广西民族法制实践与总结
6.民族区域自治立法完善问题研究
7.民族区域自治权与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法律关系的探讨
8.中央国家机关的相关政策在民族自治地区变通执行权问题研究
9.民族和谐与民族习惯法研究
10.民族区域自治与国防安全及边境建设研究
11.民族区域自治与保卫海权研究
三、论文要求
        论文要从我国国情以及我区区情出发,开展法学理论分析、历史经验考察研究,提出问题,探讨对策。首届论坛拟邀请全国人大、国家民委、中国法学会、中央政法委的领导及内蒙、新疆、宁夏、西藏四个自治区的学者参加。
论文字数不少于5000字,请将论文电子版于2012年9月30日前发送至自治区法学会电子信箱:5877367@163.com, 并在发送论文的电子邮件主题上标明“首届民族区域自治论坛”字样。
请各单位做好论文组织推荐工作。
联系人:梁娟  电话及传真:0771-6119298
 
 
 
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学会
2012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