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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印发授予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等100家律师事务所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授予郝春莉等200名律师“全国优秀律师”称号的决定的通知

时间: 2016-04-28      访问量:6,299

桂律协〔2016〕40号

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授予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等100家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  授予郝春莉等200名律师“全国优秀律师”称号的决定>的通知》(律发通〔2016〕9号)转发你们。请组织各律师事务所和广大律师认真进行学习,以先进为榜样,通过多种形式大力进行宣传,充分发挥先进集体、个人的引领示范作用,树立广西律师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希望获表彰的律师事务所及个人要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不断为广西律师事业的发展做出新贡献。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

201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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