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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振爱、陈舒婷、倪业花等14名同志 实习期满考核公告

时间: 2016-05-17      访问量:3,433

(广西律师协会第43期,2016.5.13)


实习律师蒙振爱,男,实习证号20121501110001,自2015年1月4日起进入广西汇豪律师事务所实习。现蒙振爱同志实习期满,广西汇豪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陈舒婷,女,实习证号20121403210003,自2014年3月7日起进入广西桂东律师事务所实习。现陈舒婷同志实习期满,广西桂东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倪业花,女,实习证号20011407210092,自2014年7月29日起进入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实习。现倪业花同志实习期满,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李京荆,男,实习证号20011409110105,自2014年9月2日起进入广西欣和律师事务所实习。现李京荆同志实习期满,广西欣和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周婵婧,女,实习证号20011404210014,自2014年4月1日起进入广西欣和律师事务所实习。现周婵婧同志实习期满,广西欣和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毛廷颖,男,实习证号20011404110018,自2014年4月14日起进入北京市鼎业律师事务所广西分所实习。现毛廷颖同志实习期满,北京市鼎业律师事务所广西分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叶霖,男,实习证号20011407110080,自2014年7月4日起进入广西民族律师事务所实习。现叶霖同志实习期满,广西民族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蒙德涛,男,实习证号20011311110119,自2013年11月29日起进入广西桂海天律师事务所实习。现蒙德涛同志实习期满,广西桂海天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杨萍,女,实习证号20011406210068,自2014年6月13日起进入广西桂海天律师事务所实习。现杨萍同志实习期满,广西桂海天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田良丰,女,实习证号20011410210129,自2014年10月20日起进入广西东方意远律师事务所实习。现田良丰同志实习期满,广西东方意远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张慧,女,实习证号20011409210100,自2014年9月2日起进入广西广天一律师事务所实习。现张慧同志实习期满,广西广天一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廖杰,男,实习证号20011406110066,自2014年6月6日起进入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实习。现廖杰同志实习期满,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何雨虹,女,实习证号20011407210085,自2014年7月17日起进入广西金狮律师事务所实习。现何雨虹同志实习期满,广西金狮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黄民钦,男,实习证号20011409110112,自2014年9月30日起进入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广西分所实习。现黄民钦同志实习期满,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广西分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广西律师协会的有关规定,广西律师协会对上述14名实习人员提交的有关鉴定材料进行审查,并于2016年5月13日进行面试考核和综合评定,拟对上述14名实习人员的实习表现评定为“合格”。现将广西律师协会对上述14名同志的考核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十天,自2016年5月17日起至2016年5月26日止。

在公示期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需属实名)向广西律师协会反映。举报电话:0771-5865220。


                     2016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