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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行业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三年目标任务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8-10-31      访问量:5,820

桂司党〔2018〕77号

各市司法局党组:

        现将《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行业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三年目标任务的实施意见》转发你们,请联系实际贯彻落实。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委员会

2018年10月23日


关于贯彻落实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

三年目标任务的实施意见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行业委员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和全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座谈会精神,以及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关于加强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顺利完成司法部关于全国律师行业党的建设三年工作目标任务,推动广西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开创新局面、再上新台阶,结合广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践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律师工作正确政治方向,突出问题导向,围绕“全覆盖、全规范、全统领”三年工作目标,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组织体系建设为重点,以充分发挥律师行业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培养一支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拥护社会主义法治、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高素质律师队伍为着力点,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进一步强化律师行业党的建设,不断提升党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以务实创新精神推动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实现新突破,以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实效促进律师协会真正成为团结凝聚广大会员、服务律师业务发展、促进行业规范自律、树立律师行业良好形象的律师之家,为律师事业健康发展、律师队伍健康成长提供坚强组织保障,奋力开创我区律师工作新局面。

        二、目标要求

        2018年,市级律师协会于10月底、律师事务所于11月底前要把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写入章程,把律师行业党建工作上升到制度层面予以固化;11月底前,完成全区律师行业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登记核查,把全部党员律师纳入各级律师行业党组织的管理,强化对党员律师的教育管理;12月底前,严格按照党章以及全国律师行业党委印发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工作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建设,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做到应建必建,对无党员的律师事务所全部指派指导员,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对律师行业的全覆盖,切实解决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有没有”的问题。

        2019年12月底前,建立健全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制度和机制,精准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实施党组织达标工程,推进示范点建设,选优配强党组织班子成员,发展党员数量逐年稳步提升,普遍推行设立党员先锋岗、模范岗,实现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制度健全、工作规范、运转高效,切实解决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好不好”的问题。

        2020年12月底前,强化各级党组织在领导推进律师行业各项工作改革创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人才队伍建设、行业自律管理、事业健康发展等方面的作用发挥,选树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品牌,开展党组织和党员创优评定,实现律师事务所主任和党组织书记“一肩挑”应任尽任,实现党建工作对律师行业各领域工作、各方面人才的全面统领,切实解决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强不强”的问题。

        三、工作措施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

广泛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作为律师行业党组织书记、党务工作者、党员律师培训的重要内容,把对《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以及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的系统学习纳入党员律师培训内容,教育和引导全区律师行业党组织和党员律师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维护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坚定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律师队伍正确政治道路、政治方向。

        (二)不断夯实基础,全面加强律师行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

        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凡有3名正式党员的律师事务所,都要单独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名的,以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有利于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有利于开展党的活动为原则,综合考虑地域相邻的实际,按照“以大带小”“以强带弱”的模式组建联合党支部;对没有党员或暂不具备设立党组织的律师事务所全部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在律师事务所成立时,对符合单独设立条件的及时成立独立党支部,做到律师事务所申请设立与党支部成立同步。优化党组织设置,按照律师事务所党员人数的变化,该升格为党委、党总支的及时升格,律师事务所分支机构也要及时建立党组织。

        选优配强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班子成员。积极推进“一肩挑”,律师事务所主要负责人是党员的,应当担任党组织书记;律师事务所主要负责人不是党员的,由合伙人或主要管理人员中的党员担任党组织书记;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合伙人和主要管理人员中都没有党员的,按程序从拟发展为合伙人的优秀党员律师中推选担任党组织书记。律师事务所党组织书记发生执业机构变动应及时向所属律师行业党委(党总支)报告,并于变动前按照规定程序完成党组织书记的改选、报批工作。

        开展律师行业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登记核查。2018年11月底前,对全区律师行业已设立的党组织情况、党员律师以及申请专职律师执业人员、律师事务所行政辅助人员中的党员进行全面核查登记,分类建档、汇总造册、统筹管理。

        严格党员律师组织关系管理。申请实习人员以及律师申请执业与转接组织关系同步,办理转所手续与转接组织关系同步,对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律师事务所的党员律师由所属律师行业党委(党总支)进行统一管理。律师事务所党组织要及时督促跟进做好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及时督促党员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对于因学习、工作、出国、离职等原因离开律师事务所的党员,协助其及时转出组织关系。

        大力发展和培育党员律师。努力提高律师队伍中党员的比例,切实提高各级律师协会领导班子中党员律师的比例。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突出政治标准,建立健全双向培养制度,注重在业务骨干和青年律师中发展成党员,加大力度在没有或仅有个别党员的律师事务所中发展党员,把党员律师培养成业务骨干,把党员业务骨干培养成律师事务所高级管理人、高级合伙人,为律师行业党员队伍注入新鲜血液。有计划发展党员,律师规模在30人以上的律师事务所,每一到两年应当至少发展1名业务骨干作为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

        (三)狠抓制度建设,努力推进党建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建立健全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机制。结合广西实际,根据《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工作规范(试行)》出台实施办法。指导督促各级律师协会于2018年10月底前完成章程修改,把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写入章程;督促推进律师事务所于2018年11月底前把坚持党的领导和加强党的建设写入章程。出台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指导员开展工作指导性文件,规范律师行业党建指导工作,提升指导工作效果。建立健全党员律师联系党外律师和群众制度,密切党员与群众关系,增强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制定出台律师事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规范党支部建设标准。研究制定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级律师行业党委(党总支)牵头,邀请同级党委组织部门、两新组织党工委、司法行政机关党委(党组)共同研究解决党建工作新情况新问题。

        结合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示范点建设,实施党组织和党员达标创优工程。参照党建工作示范点的建设标准,制定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建设和党员发挥作用标准化评定方案。推动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建立健全党员教育制度、党组织议事规则、党务公开制度、组织管理制度等,定期、规范、切合实际开展“三会一课”,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普遍设立党员示范岗、模范岗,推行党员“亮牌”公开承诺制度,建立党员目标管理制度,建立引领执业方向、职业操守、业务发展和社会服务“四引领”机制,培育树立党员律师执业典范和标杆。督促党员按时缴纳党费。

        开展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督查。2019年年底前,针对律师行业各党组织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情况,党员联系群众情况,律师事务所主任和党组织书记“一肩挑”、律师事务所党组织领导班子与管理层、决策层“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情况,发展党员以及“双培”情况,党建工作人员和经费保障情况等进行全覆盖督查,总结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成果,及时发现、研究解决问题。

        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突出政治功能,着力整顿存在作用发挥乏力、班子队伍缺位、运转不正常等问题的党组织,区别情况、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切实整顿转化一批软弱后进党组织。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在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或党建工作督查中被确定为软弱涣散党组织的,在全区律师行业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要求限期整改。

        (四)创新方式方法,积极促进律师行业党建与业务工作融合发展

围绕中心工作开展党组织活动。以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和党员律师为领头人,引导广大律师积极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参与社会矛盾化解、涉法涉诉信访以及社会治理工作,为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推进国家和自治区重大战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供服务。律师事务所党组织要探索开展与服务对象或社区党组织结对联建活动,促进共同发展。

        围绕行业健康发展开展党建工作。结合律师行业管理,切实做到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与党建工作考核同步,党员律师年度考核与民主评议党员同步。建立健全律师事务所党组织有效参与律师事务所重大决策和律师执业监督的工作机制,倡导律师事务所管理层为党组织参与事务所决策和管理赋权,为党组织在重大事项决策、利益冲突审查、重大案件研究、执业考核评价、违法违规执业查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文化建设、密切联系群众等工作中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履行监督职责,引导律师依法规范诚信执业。

        开展青年党员律师领军人才选拔培养工作。加强以青年党员律师为培养重点的人才队伍建设,定期或不定期举办青年党员律师领军人才培训班,培养一批讲政治、有本领、口碑好的优秀青年党员律师领军人才。在各地律师协会代表和理事换届选举、专门专业委员会委员等选任环节中,优先考虑青年党员律师领军人才。

        实施“互联网+党建”工作模式。运用信息技术开展“智慧党建”工作,建设律师行业党建信息管理平台进行党员教育和管理,逐步完善党员信息汇集、理论学习、远程培训、党费缴纳等功能。以QQ群和微信群等方式,加强与党员律师的沟通联系。

        完善党内严格管理和激励关怀机制。对于党性观念淡漠、纪律松散的党员律师要开展经常性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建立健全党纪处理与律师行业惩戒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对违纪违法党员及时作出处理。切实关心、爱护老党员律师、生活困难党员律师和女律师,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关心爱护青年党员律师,建立“一对一”“一对多”的联系帮带机制,安排业务熟、能力强、经验丰富的党员律师开展“传帮带”。积极主动与党委组织部门和统战部门沟通,在推荐律师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选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政府法律顾问等工作中,优先推荐党员律师。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选派优秀党员律师到党政机关挂职,可以尝试先从组织优秀党员律师到司法行政机关挂职做起。定期开展先进党组织、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优表彰工作。

        四、切实加强对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组织保障

        (一)建立完善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建立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党委(党组)承担主体责任、各级律师行业党委(党总支)承担具体责任、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党委(党组)和律师行业党委(党总支)负责人承担领导责任的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把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和党员发展情况纳入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做到职责、任务、考评“三明确”。全面开展律师行业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把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情况纳入司法行政机关党委(党组)书记向当地党委述职的内容;各级律师行业党委(党总支)书记要向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党委(党组)述职,抓党建工作情况写入个人年度考核意见;律师事务所党组织书记每年要向上级党组织和本单位党员报告工作并接受评议。

        (二)全面加强自治区、市两级律师行业党委(党总支)自身建设。参照上级律师行业党委组成人员设置,优化党委(党总支)班子成员设置,各市律师行业党委(党总支)配备1名专职副书记。成立行业党委(党总支)办公室,广西律师行业党委办公室至少配备3名专职工作人员,各市律师行业党委(党总支)办公室配备1—3名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行业党委(党总支)日常工作。制定行业党委(党总支)工作规则、联系点等制度,切实担负起指导下级党组织的工作职责,提高律师行业党委(党总支)规范化水平。

        (三)大力加强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把党建工作实绩突出、作用发挥好、业务能力强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书记纳入各级律师协会理事会人选。结合实际,分批次开展对党组织书记及其他党务工作者的轮训,提升党务工作能力。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敢于担当、能啃硬骨头的党务工作者队伍,在注重抓好党务工作者队伍政治思想教育的基础上,同时加强党务知识的系统培训,全面提升党务工作者的业务能力。把党务工作岗位作为培养人才、发现人才的重要平台。

        (四)强化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落实党员律师上交党费全额返还的政策。律师协会每年应当在会费中预算一定数额的费用作为党建工作经费,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也应当从行政经费中每年列支专项经费进行保障。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律师事务所要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据实在税前扣除。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列为党建工作示范点的律师事务所建设及入党积极分子中的律师培训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五)重视总结宣传先进经验。及时总结推广示范点工作经验,坚持“抓点带面”,努力培育一批叫得响、推得开和有看头、有学头的示范典型。加大对律师行业先进党组织、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他们的先进经验和事迹。

        各市司法局党组、律师行业党委(党总支),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可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本实施意见的具体办法。